駕駛員培訓質量管理制度
一、為保證駕駛員培訓質量,筑起預防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質量部負責實施。
二、培訓質量考核要遵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培訓質量管理要堅持嚴格、周密、細致、準確的管理原則。
三、教學部應根據《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教學計劃應明確教學項目、教學目標、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教學內容以及教員配備情況。
四、教練員要以《教學大綱》、《教學計劃》為指導,結合交通部規(guī)定的統(tǒng)編教材編制教案,經教學部審核后進行教學。確保《教學大綱》能夠落到實處。
五、教學部要建立學時計算機管理系統(tǒng),使用IC培訓計時卡,確保每個學員的培訓學時,對于達不到規(guī)定學時學習的學員,主管教學的負責人不能簽發(fā)下一科目的培訓通知單。
六、質量部應建立查課制度,對教學計劃和內容進行落實檢查。
七、教員部應針對教練員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共性問題,每年定期舉行教練員培訓(輪訓),使好的教學方法、教學經驗得以推廣,提高師資水平,保障培訓質量。
八、質量部應對教練員的培訓質量進行考核:
(1)對每一個學員的每一個學習階段進行考核;
(2)對每一個教練員所帶學員的.結業(yè)考試合格率進行考核;
(3)對每一個教練員所帶學員的駕駛證考試合格率進行考核。
九、質量部應根據教練員單期培訓質量的量化考核分值對教練員單期培訓質量進行評估。分為“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即:優(yōu):D≥95分,良:95>D≥90分,合格:90>D≥85分,不合格:D<85分;并依據此分值創(chuàng)建教練員培訓質量排行榜。
十、對周期性考核不合格的學員,質量部應通知教學部對該學員本周期所學的內容進行重新培訓。對拒不參加重新培訓的學員,教學部應將該學員移交學員部,勸其退學。
十一、教練員所帶學員在周期考核中,有20%以上不合格,質量部應及時通知教學部停止該教練員執(zhí)教,教員部應及時查找原因,并對該教練員進行離崗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崗。有二次以上因培訓質量不合格被停教的,教員部應給其辦理解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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