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創(chuàng)建節(jié)約型機關,確保工作正常有序運轉,根據(jù)有關財經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統(tǒng)籌安排,綜合管理;
(二)精打細算,量入為出;
(三)一月一報,及時結算;
(四)保障重點,兼顧一般;(五)勤儉節(jié)約,講求實效。
第三條 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體制:由局辦公室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對所有資金實行統(tǒng)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筆審批。
第四條 機關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并嚴格執(zhí)行經費收支預算,如實反映財務收支情況,開展財務活動分析,加強國有資產和資金管理。財務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會計制度,對報銷單據(jù)要認真審核,坐到報賬手續(xù)完備,賬目清楚,日清月結,定期報表。
第二章 預算編制及執(zhí)行
第五條 預算編制:由局辦公室按照“合法、規(guī)范、公平、節(jié)儉”的原則,結合上年資金使用情況和本年度實際需要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報局黨組審定執(zhí)行。
第六條 財務預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和上級安排的專項或業(yè)務經費。
第七條 黨團活動經費、老干活動經費、工會費按黨組會議核定的標準列入專項支出。
第八條 基本支出指用于滿足單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類支出,包括:(一)差旅費;(二)招待費;(三)會議費或旅游活動組織費;(四)購置費;(五)文印費;(六)車輛消耗費用;(七)其他費用。
專項支出指具有專門用途的費用支出,原則上按年初預算和上級下達的科目執(zhí)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條 資金管理及審批遵循“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即由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和科室負責人對發(fā)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條 除工資、醫(yī)保、公積金外,其他所有開支實行事前申報制度,即按規(guī)定填寫開支申報表,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開支。所有開支須兩人以上經辦,重大采購項目應有紀檢、監(jiān)察人員介入監(jiān)督。
第十一條 資金審批一般程序和權限:由經手人負責將票據(jù)進行分門別類整理,并填寫經費報銷審批單,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在票據(jù)上簽字,會計和辦公室主任審核,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超過1000元(含)報局長審批,2萬元以上的支出經局黨組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 原始憑證(即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具備以下要素:(一)原始憑證名稱:(二)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及編號;(三)填制和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或個人簽章;(六)報銷原始憑證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科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七)單筆金額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須附憑證附件。對要素不齊全的票據(jù),會計和辦公室有權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根據(jù)市財政局規(guī)定,凡符合公務員卡消費條件的`公務消費必須使用開戶行的公務卡,用現(xiàn)金支付的費用財務有權拒絕報帳。
第十四條 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著熱情、節(jié)儉的原則,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二)接待統(tǒng)一歸口辦公室管理。對口單位來人需接待的,由有關科室填寫接待申請單先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審核,再按審批權限報局領導審批,在指定地點消費。煙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辦公室統(tǒng)一購買。接待消費后,一般情況下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的副主任簽單,一律注明接待單位或開支用途,計入單位經費支出。特殊情況下,經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負責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員簽單,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后補簽。經辦人事后應及時補辦接待申請單。
(三)接待標準:縣級來客人平60元/餐,市級來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門及其以上領導的接待標準由局長確定?h市來客原則上不安排住宿。上級和外地來客由辦公室安排在協(xié)議單位接待。
(四)接待費報賬程序:由辦公室結算接待經費,經會計審核,辦公室主任簽字,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或局長審批。所有接待開支必須附原始接待申請單,在非指定接待點經費憑接待申請單和原始票據(jù)按規(guī)定審批程序報賬。
第十五條 出差管理
(一)機關干部職工差旅費開支,嚴格執(zhí)行婁財行[2010]374號《婁底市市直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會議出差須有文件或電話通知,并嚴格按通知人數(shù)參會。出差期間,因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餐飲、住宿和娛樂開支,均由個人自理。
(三)出差須事先定好工作任務、地點、人數(shù)和路線,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統(tǒng)一進行登記,作為報銷依據(jù)。省、市內出差,科以下干部由分管局領導審批,科室負責人和副處以上領導出差由局長審批;出省出差一律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和局長審批。
(四)出差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如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的,報分管副局長和局長批準。
(五)預借差旅費須經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和局長批準,出差回機關一個星期內報賬結清。
(六)出差人員憑“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單據(jù),每月25日前報賬,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報銷差旅費。
第十六條 專項工作支出
(一)承辦科室根據(jù)有關活動方案,編制經費預算,一般應提前報分管領導和局長審批,如大額支出須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二)專項工作結束后,承辦科室應在5個工作日內匯總相關費用,按程序和規(guī)定報賬。
第十七條 借款管理
(一)辦公室借備用金限額2萬元以內,于每年12月25日前結清。
(二)所有借款須注明事由及時結清,不得跨年清還。
第十八條 對外付款超過1000元的,應通過銀行轉賬或使用公務員卡結算,原則上不得付現(xiàn)。
第十九條 市內交通費局領導(含副處級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以下干部職工按240元(不含司機),憑票按月限額報銷。
第二十條 報賬時限
(一)為方便報賬和有利于財務人員整理賬務,實行集中報帳,每周星期五為集中報賬時間。
(二)各項開支應在一個月內報賬,除辦公室定點接待外,機關干部職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節(jié)假日,依次往后順延時間)必須把一個月內的開支(包括差旅費)按程序報批;定點接待由辦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統(tǒng)一結算按程序報批。
(三)嚴格監(jiān)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個月財務報表。
第四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
(一)本制度所稱物品特指: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饋贈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對前述物品的申購、購買、入庫、保管、使用、維護、處理等全過程的管理。
(二)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指房屋建筑及附屬物、交通運輸設備、音像設備(照相機、攝像機、投影儀、音響、電視機)、電子電器設備(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價值比較高,使用時間較長的物品。固定資產由會計分別建臺帳,局辦公室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辦公桌椅、文件柜、貨架、沙發(fā)、保險柜、修理工具、飲水機、電話機、計算器等單價較低,使用時間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銷計入成本,分別建帳備查,其實物由局辦公室管理。
(四)辦公文具。辦公文具是指用于辦公的紙張、筆墨、文件夾、筆記本、訂書機、膠水等價值較小的辦公用品。各科室辦公文具按需領取。各科室需添置辦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請,列出明細清單,由辦公室匯總審核報分管局長或局長審批后由辦公室統(tǒng)一采購,憑審批單報賬。金額達到政府采購標準的實行政府采購。未經批準自行購置辦公用品不予報銷。
(五)物品申購。各科室申購物品時,填寫《物品申購單》,注明單價,報辦公室,經分管局領導批準。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購須報局辦公室審核,報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超過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購報局辦公室審核,報局長審批。
(六) 物品采購。全局物品的采購均由辦公室專人負責(負責財務的人員不得擔任采購員)到定點商店采購。
(七)物品驗收入庫。所購物品及配套資料都必須經辦公室物品保管員驗收,并分別建立物品臺帳。貴重物品應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八)采購報帳。采購人員持發(fā)票、物品申購單、驗收入庫單,按規(guī)定程序及時報帳。
(九)物品領用、使用與維護。物品使用人必須辦理領用手續(xù),實行以舊換新,領用時應核準物品的質量、價格、數(shù)量。使用物品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十)物品移交與歸還。人員調動時應將本人使用物品應履行交接手續(xù),辦公室主任和監(jiān)審員為監(jiān)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監(jiān)交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字。
(十一)物品處置。物品的轉讓、報廢由物品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審批,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須報局辦公室審核,報局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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