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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四屆〕第5號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14年2月21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2月21日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
(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將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并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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