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考勤請假制度
一、考勤范圍
學生上課、實驗、學習、勞動、軍訓、集會、早操、自習等都必須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
二、請假手續(xù)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附有證明材料按審批權逐級審批。
1、病假須有院醫(yī)務室或鄉(xiāng)以上醫(yī)院的證明病歷診斷等。
2、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如特殊情況(直系親屬病重、病故,家里受災)需有家里來人或家長電函。
3、因公請假,需持班主任及學院有關處室證明。
三、審批權限
1、請假一天以內(nèi)由班主任批準。
2、二至七天內(nèi)班主任簽署意見,院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
3、七天以上由院系審批后,報學工處備案。
4、學生請假,未經(jīng)批準,一律無效。
四、考勤辦法
1、學生考勤由各班班長(或由班主任指定的學生干部)負責。班長應逐日填寫學生考勤表,每周星期日晚自習在班公布,同時將“學生考勤表”交教學系。
2、早操由學生會紀檢部負責考勤,上課、自習由系值日教師考勤。學工處負責抽查。每周一公布上周學生考勤。
3、凡考勤范圍內(nèi)不請假、請假未批或超假而未參加考勤者,均以曠課論處。
4、上課(或自習)以電鈴聲為準。上課鈴聲響后進教室者為遲到;下課鈴聲未響離開教室者為早退。
5、嚴禁超假,學生必須按準假日期按時返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返校的(包括開學不能按期返校的),必須事先電函請假,返校時,事假需持鄉(xiāng)或街道辦事處以上單位證明,病假需持鄉(xiāng)鎮(zhèn)以上醫(yī)院證明,按請假權限的.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否則,超假天數(shù)以曠課論處。
五、曠課處理
1、曠課一天按8學時計算,實習實訓、軍訓無故不參加者按每天5學時計算曠課,遲到早退累計3次按1學時計算曠課。
2、一學期累計曠課達20學時(2.5天)者,給予警告處分;達40學時(5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達60學時(7.5天),給予記過處分;達80學時(10天)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連續(xù)曠課達兩周以上者,按放棄學籍,自動退學處理。
3、無故累計缺課達該課程教學學時數(shù)的四分之一者,取消該課程的考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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