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制度
一.目的:通過計件多勞多得的方式提升人員及團隊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員工學習技術,以適應企業(yè)發(fā)展的需要,并體現各關鍵崗位和重要崗位的操作技能含量及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特制定本方案。
二.范圍:
適用于鑄造、加工、涂裝、拋光、電鍍直接生產人員或屬生產輔助性人員。
三.實施前提:
3.1平衡公司與員工的利益,達到雙贏目的,維持員工原有工作效率基礎上所得收益,在提高效率基礎上,同等增加員工收入;
3.2品質及效率直接與薪資掛鉤;
3.3兼顧新老員工之薪資架構,鼓勵老員工繼續(xù)服務,激勵新員工積極性與進取心。
四.權責:
4.1管理部負責草案的擬訂及調整和定期檢討;
4.2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內相關的數據記錄及分配;
4.3管理部人事課負責審核計件薪資的核發(fā);
4.4計件單價由IE提供,副總審核,總經理核準。
4.5IE提供總單價,鑄造、加工、涂裝、拋光、電鍍等部應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本部總單價細分至每一個工位。
五.定義:
5.1計件工資:以各車間產量作業(yè)計算各車間應得計件工資總額,并按個人生產數量的多少來計件的薪資,是按照車間和員工個人生產的合格產品的數量或完成的一定作業(yè)量,根據一定的計件單價計算勞動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
5.2用工說明:
1)臨時工:簽訂臨時雇用協(xié)議,并按本市最低小時工資計算;
2)試用工:按公司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相關規(guī)定試用的員工;
3)計件工:按公司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計件取酬;
4)技術工:按公司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負責技術指導。
六.說明:
6.1用工形式:臨時工、試用工、計件工、技術工。
6.2各車間定員(附各車間人力架構定編表):
單位 | 鑄造 | 加工 | 涂裝 | 拋光 | 電鍍 | 大包裝 | 工務 | 質量 |
定員 | 97 | 64 | 69 | 300 | 115 | 24 | 20 | 41 |
類別 | 車間 | 13-15寸 | 16-18寸 | 19-21寸 | 22-23寸 | 24~26寸 |
半成品 | 鑄造 | 4元/pcs | 5元/pcs | 6元/pcs | 9元/pcs | 12元/pcs |
加工 | 3元/pcs | 3.5元/pcs | 4元/pcs | 5元/pcs | 6元/pcs | |
成品 | 涂裝 | 8元/pcs | 9元/pcs | 11元/pcs | 14元/pcs | 18元/pcs |
電鍍 | 17元/pcs | 19元/pcs | 24元/pcs | 26元/pcs | 40元/pcs | |
大包裝 | 1.9元/pcs |
類別 | 車 間 | 13-15寸 | 16-18寸 | 19-21寸 | 22-23寸 | 24~26寸 |
半成品 | 鑄 造 | 240pcs/天 | 200pcs/天 | 180pcs/天 | 150pcs/天 | 130pcs/天 |
加 工 | 360pcs/天 | 300元/pcs | 260pcs/天 | 230pcs/天 | 200pcs/天 | |
成品 | 涂 裝 | 700pcs/天 | 600pcs/天 | 500pcs/天 | 400pcs/天 | 300pcs/天 |
電 鍍 | 800pcs/天 | 700pcs/天 | 600pcs/天 | 500pcs/天 | 350pcs/天 | |
大包裝 | 700pcs/天 |
3).品檢人員按工作電位取現場人員0.8~1.0系數;4).部級主管薪資未納入車間核算;
6.4考核數據確認:
6.4.1月產量以當月各車間實際入庫的半成品、成品數量為計算計件工資的依據,月底以生產日報總
表作業(yè)計算計件工資的憑證,且由質量部和PMC確認方可。
6.4.2生產計劃完成率,由生產部對各工序的生產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月底以生產日報總表作業(yè)獎懲依據,匯總在綜合考核中并在各車間工資總額中體現。
6.4.3質量完成情況,由質量部對各工序的質量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月底以質量部的考核考核匯
總報表作為獎懲依據,并在各車間工資總額中兌現。
6.4.4成本、安全、5S、體系管理等,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考核,月底以綜合考核匯總表作為獎懲衣據,并在各車間工資總額中兌現。
七.鑄造、加工、涂裝、拋光、電鍍人為材料損耗考核實施標準:
7.1鑄造、加工、涂裝、拋光、電鍍人為材料損耗金額與生產材料的總金額比率小于或等于 %至 %,不獎不罰;
7.1.1鑄造、加工、涂裝、拋光、電鍍人為材料損耗金額與生產材料的總金額比率大于 %時,所在部門必須承擔全部制損金額,具體的材料損耗率范圍及處罰金額如下:
A.材料損耗大于 %,小于或等于 %時,處罰金額為 元/月;
B.材料損耗大于 %,小于或等于 %時,處罰金額為 元/月;
C.材料損耗大于 %時,處罰金額為 元/每人。
7.1.2鑄造、加工、涂裝、拋光、電鍍人為材料損耗金額與生產材料的總金額比率小于 %時,公司將獎勵該部門,具體的材料損耗率范圍及獎勵金額如下:
A.材料損耗小于 %,大于或等于 %時,獎勵金額為 元/月;
B.材料損耗小于 %,大于或等于 %時,獎勵金額為 元/月;
C.材料損耗小于 %時,獎勵金額為 元/月。
7.2具體的材料損耗由PMC提供,具體的獎罰金額由各部最高主管提報(提報時必須附上倉儲課提供的具體材料損耗率數據及表單),由副總審批,總經理核準。
八.異常工時補償:
8.1異常工時補償統(tǒng)一按 元/小時計算。
8.1.1如因供應商來料不良造成返工等工時,由生管、工務、品管確認后,按 元/小時標準補償該部門;
8.1.2因機臺設備故障造成的停工工時,由工務確認后,按 元/小時補償該部門;
8.1.3如因生產部門本身原因造成不良返工,不給予任何補償;
8.1.4換模:各部門由生產一個產品的狀態(tài)轉換為生產另外一個產品的狀態(tài)稱為換模。換模工時是一種不可避免的異常工時,但可以縮短。
8.1.4.1不同類別的產品換模依IE頒布的換模工時計,由研發(fā)部經理簽認,100%公司吸收。
8.1.4.2由于急插工單造成二次換模和待料/待工具設備等異常工時由提出單位簽認并吸收。
8.1.4.3因制程異常無法順暢生產而換模,不可申報換模工時,造成的工時損失由責任單位簽認并吸收。
8.1.5特采:
8.1.5.1來料合格,制成的成品特采出貨后,客戶退貨所造成的損失工時由判定單位簽認,責任單位吸收;
8.1.5.2來料判特采,損失工時(含材料挑選,返工工時)由IE提供工時,采購簽認轉供應商100%吸收。
8.1.5.3來料判特采,制成的成品特采出貨后,客戶退貨所造成的損失工時(因來料特采造成時),由品管簽認,判定單位吸收 %,責任單位吸收 %。(判定單位如為多家則損失工時均攤)
8.1.6返工
8.1.6.1 OQC判退,責任部門自行返工,不可申報產出工時。產生的損失工時由IPQC簽認并吸收 %。所在部門自行吸收 %;
8.1.6.2支援其他部門返工,按支援計即可;
8.1.6.3客戶退貨(包括庫存和未入庫之成品),返工損失工時由品管簽認吸收 %,生產部門吸收 %;
8.1.7來料不良:
8.1.7.1 IQC判合格物料,生產部門實際生產時發(fā)現物料功能不良/混料/包裝不足/標示錯誤/標示不規(guī)范均可開出來料不良異常單通知品管處理。因來料不良造成的挑選/返工/異常停產處理等各項損失由品管簽認并吸收 %, %轉責任廠商吸收。
8.1.7.2來料判挑選,則挑選工時報投入計,由品管簽認全部轉責任廠商吸收。
8.1.7.3來料不良,品管已判退,但由于受交期壓力改為挑選上模,則造成的各項損失工時由生管簽認后轉責任廠商吸收。
8.1.7.4來料不良造成異常工時責任單位是供應商的則需轉嫁供應商,是公司內部單位造成則由公司內單位吸收。
8.2異常工時由工務、生管、品管等相關人員確認后,上交管理部,副總審核,總經理核準,總經辦存檔以備核對稽查。
九.薪資計算:
9.1計件薪資架構:由基本薪資+效率薪資+全勤獎+崗位補貼(如有的)+異常工時補償費用。
9.1.1基本薪資:為每人620元/月;
9.1.2效率薪資:依據產量、單價、品質、成本、崗位系數、實際出勤工時、績效評定系數計算;
9.1.2.1崗位工時=實際出勤工時※崗位系數;
9.1.2.2工時分配率=(產量※單價)之總和÷崗位工時總和;
9.1.2.3崗位薪資=工時分配率※崗位工時;
9.1.2.4績效薪資=崗位工時※績效評定系數。
9.2試用期內員工,試用期內按計時薪資計算,試用期后即參與計件,由各車間按計件計酬發(fā)薪。
9.3各部門聘用的臨時工薪資費用由各聘用部門支付。
9.4關鍵技術崗位“低壓、CNC、噴涂、電鍍”等,可以實行師傅或技術員帶徒弟制度,凡所帶新員工在經試用期考核合格者,師傅可獲得100元的補助費,該費用由公司支付。
9.5 新產品試模費,鑄造工序每套補助 元,加工工序每套補助 元,每月由開發(fā)課匯總后交各生產單位審核,并報副總經理/總經理核準,由公司支付費用并計入各車間工資總額中兌現。
9.6 鑄造車間的高溫補貼費按公司原有規(guī)定執(zhí)行。
9.7 正式聘用的計件人員符合工齡者同樣享有年資獎,但不再享有夜班津貼。
9.8 計件人員公司每天免費提供一餐工作餐。
9.9 若因公司原因導致產量不足,員工月計件薪資不足620元時,由公司補貼按620元發(fā)放。
十.責任廢品考核及處置規(guī)定:(需質量課配合制訂相關規(guī)定)。
十一.部門考核獎懲規(guī)定:含生產計劃完成、質量完成、成本、安全、5S、體系管理等。
十二.其它事項:
12.1各生產單位的考勤匯總表須于每月2日前交管理部,負責相關指標考核人員須于每月3日前將當月產量、質量、計劃完成率等各項指標完成情況書面匯總呈總經辦,每月5日前PMC將各部門的各項原輔材料實際消耗情況統(tǒng)計匯總報總經理,逾期不報,每遲一天,處罰部門主管20元及主辦人員10元。
12.2總經辦考核人員匯總審核后,每月7日召開綜合管理考評會議,報告考核結果,并將考核結果提交管理部,由管理部負責在各部門薪資總額中體現;每月9日前,管理部將薪資總額提交各部門,由各部門再對本部門的薪資總額進行二次分配。
12.3二次薪資分配結果于每月12日之前由各部門審批后交至管理部匯總,16日報財務部審核,經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核后,每月20日左右發(fā)放薪資。
12.4質量部、工務部、開發(fā)部、模修車間等間接人員,實行各車間或相關工序的平均計件工資乘系數乘考核得分的工資標準。不足定員的按實有人員撥發(fā)工資,超出定員的人員,公司不予以撥給工資,由本單位自行解決。另新招員工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錄用的,半年內按相關工序的平均計件工資0.9系數撥給部門進行二次分配。
12.5各車間課長、經理等將會在訂定的固定薪資基礎上再參與本車間的平均計件薪資 系數的分配;車間技術人員固定薪資為 元,再享有車間平均計件薪資 系數的分配;
12.6各二次分配部門的考核及分配方案要公正、公平、公開,獎罰名單、金額等均應張榜公布,接受員工監(jiān)督,并將分配方案提交公司總經辦備案,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更改。
12.7所有文職類人員薪資均按計時薪資計算,由公司支付。
12.8一個月結束時,所有在制品的計件薪資的計算順延至下個月。
十三.計件薪資結算流程:
13.1標準單價(含各工位單價):由IE制定,并交于生管;
13.2生管發(fā)放“制令單”:同時一并將各工位標準單價發(fā)放至各部門;
13.3各部門必須對當天入庫或轉流下一個部門/工位產品的日期、制令單號、產量、入庫數、每個工位人員當天的計件數量和工時等作好記錄;
13.4異常工時由各部組長統(tǒng)計后,交相關責任部門確認,上交副總審核,總經理核準;
13.5月底PMC按部門匯總出生產各部門入庫數量(日期、制令單號、入庫數量和物料損耗資料;品管匯總出各部品質相關資料,交副總審核,總經理核準。
十四.本方案自2014-05-12起試行,各相關車間的原薪資方案取消,如在試行過程中發(fā)現新的問題,再做相應調整而趨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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