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管理制度范本
本采購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輔料、備品備件、固定資產、勞保用品、辦公用品)或勞務(技術、服務等)的采購。
一、采購管理制度目的
加強采購業(yè)務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預防采購過程中的各種弊端,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業(yè)務的質量和經濟效益。
二、采購管理制度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輔料、備品備件、固定資產、勞保用品、辦公用品)或勞務(技術、服務等)的采購管理制度。
三、采購管理制度職責
3.1市場部根據銷售訂單編制銷售計劃并下發(fā)相關部門。
3.2生產部根據市場部銷售計劃,編制原輔材料需求清單。負責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產品、技術服務以及其它外協(xié)業(yè)務采購申請及計劃的編制。
3.3采購部根據生產部門報送的材料需求清單,核實倉庫存量,結合材料庫存安全定額,編制采購計劃,報經總經理批準后組織采購管理制度。
3.4辦公室負責編制公司勞保、辦公用品的采購和辦公用品日常維修申請計劃。 3.5設備工程部依據公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設備運行狀況以及生產經營需要編制設備的采購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維修以及零星維修制造所用備品備件采購計劃。
3.6各物品、勞務需求部門根據需求物品或勞務的性質和權屬向辦公室、生產部、采購部、設備部提交申請,并經初審后交各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
3.7分管副總負責權限內的采購審批和超出權限的采購采購管理制度初審,總經理負責生產經營采購、固定資產購置、維修等計劃的審批。
3.8財務部負責日常采購的價格審查,負責對價值10萬元以上的采購組織或上報集團公司進行招標。
3.9質量部負責原材料、輔料的驗收,設備部會同生產技術部負責備品備件、設備、監(jiān)視和測量工具及維修等勞務的驗收。
3.10各采購經辦人負責索要發(fā)票、辦理結算,并對發(fā)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四、采購管理制度采購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4.1物資采購的計劃、申請與審批
4.1.1授權的請購部門根據生產計劃、實際需要以及庫存情況每月28日前報次月的采購計劃,報分管經理審核。
4.1.2經分管副總初審后的月度采購計劃報財務副總審批后執(zhí)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購計劃或超出計劃的臨時采購申請需根據需求物品或勞務的性質和權屬向辦公室、生產部、采購部、設備部提交申請,并經初審后交各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
4.1.4對價值超過2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設備、儀器、勞務等需要由申請部門寫出申請報告經分管副總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4.1.5采購計劃或申請應列明采購物品或勞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質量技術要求、估計價值、交貨日期、用途等。
4.2采購比價
4.2.1采購部門在采購前須將采購計劃或申請,交財務部進行比價;在提交采購計劃或申請的同時,采購部門應對新采購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應商報價和聯(lián)系資料,有財務部對提供的供應商(但不僅限于)進行詢價或實地調查。
4.2.2價值在2萬元以上的維修、服務等勞務、5萬元以上的單臺(套)設備的采購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報價,進行比價;10萬元以上的設備、儀器等固定資產采購必須采取招標方式采購管理制度。
4.2.3對常用大宗原輔材料實行招標比價采購,公司根據市場行情每年至少舉行2次招標,確定采購價格和供應商,一經通過招標確定價格,只能在定標價格基礎上根據市場行情下調,不能上浮;如屬國家政策調整等客觀原因所致采購價格上漲,并且采購物資屬供不應求的賣方市場,價格可以上調,但必須經過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后才能執(zhí)行
4.2.4國家明碼標價壟斷經營的特殊商品采購以及政府有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yè)性服務收費不實行比價程序,物價審計只對采購物品或勞務的價格、收費標準、數(shù)量、質量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4.2.5所有采購業(yè)務應景物價審查后方可報總經理簽批報銷。 4.3采購管理制度實施及物資驗收
4.3.1公司的采購業(yè)務統(tǒng)一由采購部門負責辦理,其他部門或人員不得自行采購。 4.3.2采購部門應根據生產部下達的原輔材料需用計劃結合庫存物資的數(shù)量編制采購計劃,報分管副總批準后執(zhí)行。
4.3.3采購部門根據批準的采購計劃組織采購,除零星采購外,批量采購業(yè)務必須先與供貨方簽訂采購合同,并與財務部、質量部、生產部等相關部門進行會審,采購合同應包括品種、規(guī)格、數(shù)量、質量、價格、交貨日期、運費承擔、結算方式及經濟處罰等項條款。在采購合同有效期內,若因市場行情發(fā)生較大變化時,經過總經理批準可以與供貨商簽訂《調價協(xié)議》,并報請財務部門備案。
4.3.4采購物資運到本公司時,先由采購部門對照核對采購計劃,經確認無誤后開具《請驗單》交質量部或設備部進行質量檢驗,質量部、設備部在驗收條件允許的范圍內組織物資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單,檢驗合格的物資由保管點數(shù)入庫并辦理入庫手續(xù),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不得辦理入庫。 4.4結算
4.4.1采購發(fā)票按規(guī)定能夠取得增值稅發(fā)票的,且在我方能夠抵扣增值稅的采購項目必須索取增值稅發(fā)票,不能取得的,價格按扣除增值稅以后執(zhí)行。
4.4.2無論是現(xiàn)款采購還是賒購,在結算付款時均需由采購部門填開《采購付款申請單》,連同有關憑證報經財務部門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后,出納人員方可付款。
4.4.3財務部在對采購物品結算付款時,應當認真審核《請購單》、《采購合同》、《采購計劃單》、《采購付款申請單》、《入庫單》、《發(fā)票》或《收款收據》等有關單證,賬目結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稅務制度規(guī)定的結算憑證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xù)。
4.4.4出納員須在接到經總經理批準的付款憑證后辦理付款手續(xù),付款時必須認真審核是否具備簽章齊全的條件,對簽章不全的付款憑證不得辦理付款手續(xù)。
五、采購管理制度責任
5.1不按規(guī)定程序未經審批采購的,由經辦部門和人員自行負責處理,已經與供方簽訂購銷合同,導致公司因不能履約而發(fā)生的損失由經辦人員全額承擔。
5.2經審批的采購計劃和申請,負責采購的部門和人員應在規(guī)定采購期限內采購到位,因沒有人到責任不能按時采購而影響正常經營的,沒發(fā)現(xiàn)查實一次罰款100元,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確定損失額的40%。
5.3未經比價即進行采購的,采購價格明顯高于比價結果的,價格高出部分由采購人員自行承擔。提交供應商報價時,與供應商串通抬高價格,從中謀取私利;或未認真進行比價而導致采購價格明顯過高;經查實后采購人員承擔相應損失,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的責令其下崗。
5.4物品使用部門(車間)必須依據生產計劃、生產管理實際需要,認真按照4.1.5條之規(guī)定填制購物申請單。填寫不規(guī)范,導致無法確認請購物資須知信息的,采購部門有權拒絕采購。采購計劃及申請必須由請購部門主管簽字,無請購部門主管簽字,審批人不得予以審批。對貪圖省事、亂報采購計劃,造成本公司流動資金使用浪費的,依照銀行貸款利率的兩倍標準對有關責任人處以罰款。
5.5采購部門在確保品質的前提下,必須充分考慮市場變化和庫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購方案,落實供貨單位。并對采購物品的品質、貨款結算安全負責。若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應負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特別是結算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項,有關采購人員負有無條件的清收責任。
5.6財務部必須認真履行審核監(jiān)督責任,對審核把關工作不嚴、不及時向總經理匯報有關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分。
5.7驗收部門必須對所有運抵本公司的采購物品,依照采購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進行質量檢驗。若發(fā)現(xiàn)品質不符時,必須及時報告采購部門(必要時直接報告總經理)處理。嚴禁品質不符的外購物品入庫。因驗收人員玩忽職守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分。
5.8倉庫對驗收部門驗收合格的外購物品辦理入庫手續(xù),并對入庫采購物品的數(shù)量負責。若發(fā)現(xiàn)數(shù)量不符時,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直接報告總經理),同時妥善保管該批采購物品等待處理。對倉庫保管員工作馬虎,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操作,造成入庫數(shù)量短缺、超計劃采購或不合格物資入庫的應負經濟賠償責任。
六、采購績效考核
6.1采購績效評估的指標
采購人員績效評估應以“5R”為核心,即適時、適質、適量、適價、適地,并用量化指標作為考核之尺度。
6.1.1時間績效
由以下指標考核時間管理績效:
(1)停工斷料影響工時。 (2)緊急采購(如空運)的費用差額。
6.1.2品質績效
由以下指標考核品質管理績效:
(1)進料品質合格率! (2)物料使用的不良率或退貨率。
6.1.3數(shù)量績效
由以下指標考核數(shù)量管理績效:
(1)呆滯物料金額。 (2)呆滯處理損失金額。
(3)庫存金額。 (4)庫存周轉率。
6.1.4價格績效
由以下指標考核價格管理績效: (1)實際價格與標準成本的差額。
(2)實際價格與過去移動平均價格的差額。 (3)比較使用時之價格和采購時之價格的差額。
(4)將當期采購價格與基期采購價格之比率同當期物價指數(shù)與基期物價指數(shù)之比率相互比較。
6.1.5效率指標
其他采購績效評估指標有: (1)采購金額。
(2)采購金額占銷貨收入的百分比。 (3)采購部門的費用。 (4)新開發(fā)供應產商的數(shù)量。 (5)采購完成率。 (6)錯誤采購次數(shù)。 (7)訂單處理的時間。 (8)其他指標。
6.2采購績效評估的方式。
本公司采購人員之績效評估方式,采用目標管理與工作表現(xiàn)考核相結合之方式進行。 6.2.1績效評估說明
(1)目標管理考核占采購人員績效評估的70%。 (2)公司的人事考核(工作表現(xiàn))占績效評估的30%。 (3)兩次考核的總合即為采購人員之績效,即: 績效分數(shù)=目標管理考核*70%+工作表現(xiàn)考核*30%
6.2.2目標管理考核規(guī)定
(1)每年12月,公司制定年度目標與預算。
(2)采購部根據公司營業(yè)目標與預算,提出本部門次年度之工作目標。 (3)采購部各級人員根據部門工作目標,制定個人次年度之工作目標。 (4)采購部個人次年度之工作目標經采購部主管審核后,報人事部門存檔。 (5)采購部依《目標管理卡》逐月對采購人員進行績效評估。 (6)《目標管理卡》依個人自填、主管審核的方式進行。 6.2.3工作表現(xiàn)考核規(guī)定
(1)依公司有關績效考核之方式進行,參照《員工績效考核管理方法》。 工作表考核由直屬主管每月對下屬進行考核,并報上一級主管核準。 6.2.4績效評估獎懲規(guī)定
(1)依公司有關績效獎懲管理規(guī)定給付款績效資金。
(2)年度考核分數(shù)80分以上的人員,次年度可晉升一至三級工資,視公司整體工資制度規(guī)劃而定。
(3)擬晉升職務等級之采購人員,其年度考核分數(shù)應高于85分。 (4)年度考核分數(shù)低于60分者,應調離采購崗位。
(5)年度考核分數(shù)在60-80分之間者,應加強職位訓練,以提升工作績效。
七、本采購管理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自本制度執(zhí)行之日起,原有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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