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經濟處罰制度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制度,僅供參考!
基建管理經濟處罰制度
1. 為防止發(fā)生事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和公司有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每個職工都必須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對本職工作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所有職工對他人的違章行為有制止和向上級反映的義務。對領導違章指揮有拒絕執(zhí)行的權力。
3. 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不論是否產生后果,均應承擔責任,按本規(guī)定給予罰款處理。情節(jié)比較嚴重的,屢教不改的可以加重處罰,直至行政處分。
4. 在日常的安全檢查中,在同一科隊一個月內查出違章3 起(含3起)以上,對該科隊主管領導罰款50元、對單位罰款200元。
5. 在各種特殊安全活動期間查到違章違紀行為,一律加倍處罰。
6. 根據具體情況有些問題可由安全部門規(guī)定為整改項目,在限定整改期內完成,可不罰款。
7. 對所查的違章違紀罰款,由安全部門開出罰款通知書經主管領導簽字后生效,交煤礦財務扣款。
【基建管理經濟處罰制度】相關文章:
基建總務部安全管理制度02-24
基建項目管理流程11-20
醫(yī)院基建項目的管理10-27
經濟合同管理制度08-20
基建部項目管理辦法08-19
醫(yī)院基建維修項目施工管理08-18
淺談電力基建項目管理策略11-01
企業(yè)基建財務管理研究11-14
公共基建與經濟增長的關系研究論文09-13
單位經濟合同管理制度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