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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9 16:15:17 智聰 制度 我要投稿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3篇)

  在現(xiàn)在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3篇)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危險化學品列入以國家標準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劇毒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huán)境保護、衛(wèi)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四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tǒng)稱危險化學品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五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guī)定履行職責:

  (一)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于運輸工具的槽罐,下同)專業(yè)生產企業(yè)的審查和定點,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fā)放,負責國內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xié)調,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jiān)督檢查;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的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由各該級人民政府確定,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履行職責。

  (二)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發(fā)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fā)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jiān)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jiān)督檢查。

  (三)質檢部門負責發(fā)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jiān)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jiān)督檢查。

  (四)環(huán)境保護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jiān)督管理,負責調查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tài)破壞事件,負責有毒的化學品事故現(xiàn)場的應急監(jiān)測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jiān)督檢查。

  (五)鐵路、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航空運輸和危險化學品鐵路、民航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jiān)督檢查。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jiān)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jiān)督檢查。

  (六)衛(wèi)生行政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yī)療救護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jù)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f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并監(jiān)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

  (八)郵政部門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依照本條例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yè)場所進行現(xiàn)場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向危險化學品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二)發(fā)現(xiàn)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時,責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對有根據(jù)認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和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發(fā)現(xiàn)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有關部門派出的工作人員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

  第二章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第七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tǒng)一規(guī)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亟洕l(fā)展的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guī)劃時,應當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guī)劃適當區(qū)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二)工廠、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設立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

  (三)包裝、儲存、運輸?shù)募夹g要求;

  (四)安全評價報告;

  (五)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收到申請和提交的文件后,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后,報本級人民政府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依據(jù)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頒發(fā)批準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憑批準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

  第十條除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外,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shù)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下列場所、區(qū)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

  (一)居民區(qū)、商業(yè)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qū)域;

  (二)學校、醫(y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qū);

  (四)車站、碼頭(按照國家規(guī)定,經批準,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yè)的除外)、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qū)、畜牧區(qū)、漁業(yè)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qū)和自然保護區(qū);

  (七)軍事禁區(qū)、軍事管理區(qū);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qū)域。

  已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shù)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由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監(jiān)督其在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整頓;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shù)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改建、擴建的,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guī)定經審查批準。

  第十二條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必須向國務院質檢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

  國務院質檢部門應當將頒發(fā)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環(huán)境保護部門和公安部門。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

  禁止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第十四條生產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發(fā)現(xiàn)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十五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許可,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jù)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第十七條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對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價中發(fā)現(xiàn)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現(xiàn)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報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第十九條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fā)現(xiàn)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

  第二十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guī)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第二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并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質檢部門應當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

  第二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tǒng)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shù)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shù)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fā)、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shù)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shù)毓膊块T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第二十四條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yè)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huán)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部門接收。公安部門接收的危險化學品和其他有關部門收繳的危險化學品,交由環(huán)境保護部門認定的專業(yè)單位處理。

  第三章危險化學品的經營

  第二十七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二)主管人員和業(yè)務人員經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九條經營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附送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f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將頒發(f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同級公安部門和環(huán)境保護部門;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憑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

  第三十條經營危險化學品,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采購危險化學品;

  (二)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三)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儲存危險化學品,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二章的有關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總量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限量。

  第三十三條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yè)銷售劇毒化學品,應當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shù)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

  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yè)應當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fā)現(xiàn)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

  第三十四條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生產、科研、醫(yī)療等單位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購買憑證購買;

  (二)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注明品名、數(shù)量、用途)向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準購證,憑準購證購買;

  (三)個人不得購買農藥、滅鼠藥、滅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yè)、經營企業(yè)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必須具備的條件由國務院交通部門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由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質檢部門應當對前款規(guī)定的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

  第三十七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陌踩R,并經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yè)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xiàn)場指揮下進行。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fā)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第三十八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yè)承運。

  第三十九條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shù)量、運輸始發(fā)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

  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四十條禁止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務院交通部門規(guī)定禁止運輸?shù)钠渌kU化學品。

  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水運企業(yè)承運,并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接受有關交通部門(港口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下同)的監(jiān)督管理。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必須按照國家關于船舶檢驗的規(guī)范進行生產,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條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說明運輸?shù)奈kU化學品的品名、數(shù)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

  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的,托運人交付托運時應當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并告知承運人。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第四十二條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滲(灑)漏。

  第四十三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jiān)管之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qū)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qū)域的,應當事先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qū)域,由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劃定,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shù)那闆r時,應當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

  第四十四條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fā)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時,承運人及押運人員必須立即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

  第四十六條通過鐵路、航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國務院鐵路、民航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危險化學品的登記

  與事故應急救援

  第四十七條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并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shù)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制定。

  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應當向環(huán)境保護、公安、質檢、衛(wèi)生等有關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資料。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五十一條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shù)刎撠熚kU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huán)境保護、質檢部門。

  第五十二條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指揮、領導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環(huán)境保護、公安、衛(wèi)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當?shù)貞本仍A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并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一)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qū)域內的其他人員;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jiān)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qū)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三)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xiàn)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四)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jiān)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

  第五十三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必須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xié)助。

  第五十四條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信息,由環(huán)境保護部門統(tǒng)一公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法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對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條件的涉及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許可的;

  (二)發(fā)現(xiàn)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或者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發(fā)現(xiàn)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許可或者發(fā)現(xiàn)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五十六條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履行職責,組織實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或者拖延、推諉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依據(jù)各自的職權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責令無害化銷毀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

  (二)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擅自開工生產危險化學品的;

  (三)未經審查批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擅自改建、擴建的;

  (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

  (五)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的。

  第五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未根據(jù)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或者公安部門依據(jù)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質檢部門或者交通部門依據(jù)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定點,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

  (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未按照國家關于船舶檢驗的規(guī)范進行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

  (三)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guī)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不相適應的;

  (四)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不進行檢查的;

  (五)使用非定點企業(yè)生產的或者未經檢測、檢驗合格的包裝物、容器包裝、盛裝、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第六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未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未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的;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發(fā)現(xiàn)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不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

  (三)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的。

  第六十一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或者公安部門依據(jù)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對其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定期安全評價,并報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或者對安全評價中發(fā)現(xiàn)的存在現(xiàn)實危險的生產、儲存裝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的;

  (二)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持正常適用狀態(tài)的;

  (三)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設專人管理的;

  (四)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未進行核查登記或者入庫后未定期檢查的;

  (五)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設置明顯標志,或者未對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定期檢測的;

  (六)危險化學品經銷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民用小包裝的存放量超過國家規(guī)定限量的;

  (七)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未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或者未實行雙人收發(fā)、雙人保管,或者未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shù)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shù)毓膊块T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的;

  (八)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或者發(fā)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后不立即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的;

  (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不記錄劇毒化學品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shù)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或者發(fā)現(xiàn)被盜、丟失、誤售不立即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的。

  第六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在轉產、停產、停業(yè)或者解散時未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不改正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采購危險化學品的;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銷售其產品的;

  (三)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yè)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的。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以及其他有關證件,或者使用作廢的上述有關證件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有違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shù)鸟{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

  (二)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禁止運輸?shù)钠渌kU化學品的;

  (三)托運人未按照規(guī)定向交通部門辦理水路運輸手續(xù),擅自通過水路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禁止運輸?shù)钠渌kU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的;

  (四)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不向承運人說明運輸?shù)奈kU化學品的品名、數(shù)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交付托運時未添加的;

  (五)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的。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托運人未向公安部門申請領取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擅自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或者脫離押運人員監(jiān)管,超裝、超載,中途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shù)那闆r,不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的;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運輸危險化學品,未向公安部門報告,擅自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qū)域,或者進入禁止通行區(qū)域不遵守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的;

  (四)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運輸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fā)生被盜、丟失、流散、泄露等情況,不立即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

  (五)托運人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的,由公安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危險化學品單位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未按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立即組織救援,或者不立即向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huán)境保護、質檢部門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國有公司、企業(yè)工作人員失職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依法拍賣其財產,用于賠償。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一條監(jiān)控化學品、屬于藥品的危險化學品和農藥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zhèn)燃氣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七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進口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審批、許可并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根據(jù)本條例的規(guī)定制定并公布審批、許可的期限和程序。

  本條例規(guī)定的國家標準和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國務院質檢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分別依照國家標準化法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本條例的規(guī)定制定、調整并公布。

  第七十四條本條例自20xx年3月15日起施行。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fā)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2

  一、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

  1、購銷人員必須具備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定的相應崗位的資格,負責危險化學品采購、銷售、運輸和倉貯的整個購、銷管理職責,履行崗位安全責任和義務。

  2、采購員、銷售員負責本企業(yè)的危險化學品采購、供應,運輸、存儲及產品的銷售和售后服務,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企業(yè)經國家安全部門批準的經營危險化學品類別、品種,不得購銷經營范圍以外的危險化學品和劇毒品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和淘汰的危險化學品。

  3、采購人員必須審查擬供貨的企業(yè)是否經國家相關安全部門批準的具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不得從無證企業(yè)或個人采購危險化學品。

  4、銷售人員必須審查買方具有經國家相關安全部門批準的具有相應等級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后方可供應。

  5、購銷人員必須委托經國家相關安全部門批準的具有運輸資質的企業(yè)運輸,其駕駛員、船員、押運人,裝卸人員均經安全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具有相應資質證書。其運輸工具車輛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定點專業(yè)生產企業(yè)生產。并經定期檢測、檢驗合格。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禁止運行區(qū)域。不得委托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業(yè)或個人承運。

  6、購銷人員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設施和場公司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消防要求,要求倉貯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資質。

  7、采購人員對其采購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標簽,銷售人員對其銷售的產品必須向用戶提供產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如未向用戶提供上述說明書,用戶在使用中誤用或發(fā)生人身或安全事故,銷售人員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8、購銷人員必須對其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建立購銷臺賬,做到購銷品種、質量、數(shù)量、金額無誤,賬物相符。產品的包裝完好、危險化學品標簽標記,安全技術說明書完整無缺。對購、銷、運輸和倉貯過程中發(fā)生的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及時向公司及相關部門報告、查處不得隱瞞。否則追究其責任。

  二、危險化學品經營環(huán)節(jié)交接責任管理制度

  1、從業(yè)人員必須具備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定的相應崗位的資格,負責執(zhí)行崗位職責,履行崗位安全責任和義務。

  2、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保管、運輸及銷售等人員在相關工作交接方面應嚴格遵守采購合同管理。經公司領導批準的由采購人員與供貨單位簽訂的采購(或銷售)合同(內容含供貨單位、品名、質量、數(shù)量、用途、包裝要求、價格、運輸方式及到站等)至付款后,合同副本交倉庫管理人員、提貨單交承運單位提貨,貨到由倉貯管理人員根據(jù)合同驗收。

  3、根據(jù)合同副本驗收由運輸單位送來貨物無誤后,簽收回單并開具入庫單,交采購員辦理報銷手續(xù)。記錄入庫臺帳。

  4、危險化學品采購人員在與供貨單位簽訂供貨合同時,應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并交倉貯管理人員一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復印件由銷售人員在銷售危險化學品時送交用戶。

  5、采購(銷售)人員與具有危險化學品資質的運輸企業(yè)簽訂運輸委托協(xié)議時,要求承運方出示相關的資質證明書、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證書。

  6、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及運輸單位,均應妥善保存危險化學品的供貨合同、運輸協(xié)議,產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和發(fā)票、收據(jù)等相關資料。

  7、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對劇毒危險化學品還應做到雙人收發(fā),雙人保管制度。對運輸和出入庫及倉庫保存期間發(fā)生的包裝破損、丟失、被盜及交通事故等情況應報區(qū)安監(jiān)局及當?shù)嘏沙鏊鶄浒。采購、銷售、倉庫管理人員、運輸人員均應及時處理事故,不得拖延、推諉。

  三、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1、為了及時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消除麻痹大意意識和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定以下制度。

  2、由安全員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實施安全檢查。

  3、安全檢查的方式有日常、定期、季節(jié)性、專業(yè)檢查。全公司檢查每季度一次;配合區(qū)安監(jiān)局、消防部門進行專業(yè)檢查。

  4、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是:主管責任人和員工的安全意識、管理制度的落實、現(xiàn)場環(huán)境、安全隱患的整改、安全設施事故預防及應急準備。

  5、每次檢查必須要有記錄。并作為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的必備資料。安全檢查記錄要存檔五年。

  6、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能整改的必須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要有規(guī)定時間和防范措施。對安全違規(guī)責任人應按公司相關管理制度予以處罰。每次檢查的結果要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四、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為加強全員安全意識,使員工了解和掌握本公司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養(yǎng)護知識,提高員工安全管理素質,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從法人代表到普通員工必須實行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3、法人代表、安全員,應取得合格證書后,才能進行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

  4、安全員負責對一般員工、新進員工、外來人員、臨時工實施安全教育培訓。采取集中培訓和日常班前班后教育兩種方式進行。內容是:法律常識、安全基本技能、危險化學品常識、崗位安全責任制、事故教訓等。

  5、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登記記錄、建檔。

  五、安全獎懲制度

  1、安全獎懲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引入激勵機制,是加強和強化安全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措施。為此,實施安全獎懲制度。

  2、安全員根據(jù)日常安全檢查、抽查、培訓考核、安全實績等提請公司進行獎懲。

  3、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對作出如下工作成績者,應給予獎勵:

  1)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fā)生;

  2)提出合理化建議,直接消除安全隱患或對加強安全管理工作有重大作用;

  4、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如下行為者,應給予處罰:

  1)違章操作(作業(yè)),直接引發(fā)事故的發(fā)生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2)違規(guī)違章作業(yè),屢教不改者;

  3)對在平時安全檢查、抽查,日常安全培訓考試、考核中成績不合格的人;

  4)處罰可采用批評、警告、經濟處罰、辭退等;

  5、安全管理具體考核標準由公司制定。

  六、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1、為加強消防(防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2、本公司對經營場所設施的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負有全部責任。

  3、經理是消防(防火)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員對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負有直接責任。

  4、在安全員領導下具體建章立制開展消防工作。

  1)建立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臺帳檔案。其主要內容有:防火管理組織機構、火災隱患記錄、事故記錄、消防器材保養(yǎng)和使用記錄等。

  2)實行消防(防火)檢查制度。安全員必須每周檢查一次。當班管理人員每天班前、班后進行檢查。檢查必須要有記錄并存檔。

  3)發(fā)生火災時,不管燃燒物的本身特性如何,都有可能火場中的試劑瓶爆炸或者有毒物質大量排出。因此,應可能迅速正確地斷定火情,以保全人命為第一,采取應急措施。等消防器材。要清除四周障礙雜物,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5、消防器材維護保養(yǎng)實行統(tǒng)一管理、專人落實的原則。即由公司安全員統(tǒng)一管理,建立檔案,更新更換。

  七、安全檢查、值班制度

  1、由經理負責組織各有關人員進行。

  2、安全員必須堅持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并有記錄。

  3、安全檢查由負責人負責組織,對貨物經營、存儲、交接、運輸、裝卸全過程、人員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等實施檢查和監(jiān)督。

  4、節(jié)假日實行值班制度,加強防范,做好安全措施的管理實施。

  5、檢查內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程、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危險品的運輸、使用貯存的安全狀況,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是否存在事故的隱患、貨物交接、運輸全過程安全等。

  八、采購和銷售管理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

  1、裝卸、運輸、保管、使用危險化學品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具有操作危險物品的安全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

  2、作業(yè)人員應佩帶手套和相應的勞動防護服。

  3、作業(yè)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yè)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4、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yè)現(xiàn)場應遠離熱源和火源。

  5、桶裝各種危險化學品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不準拆零銷售。

  6、操作前檢查各種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是否完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絕裝卸。

  7、操作時,應輕搬輕放,嚴禁背負肩扛,防止磨擦振動和撞擊。

  8、在操作時,應在操作地點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準備相應的急救藥品和制定急救預案。

  9、要向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并做好物資采購的登記制度。

  10、采購人員在采購危險化學品時,首先要檢查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準采購。

  11、危險化學品在裝車過程中必須認真檢查是否有泄漏現(xiàn)象,確保運輸安全,提供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能囕v必須符合危險品運輸要求,證件齊全。

  12、經理每月要組織采購、銷售人員進行危險化學品性質、采購運輸、事故預防、銷售等方面的安全知識學習,提高事故預防能力。

  13、銷售員要做好危險化學品銷售的登記工作,以便于檢查。

  14、銷售人員在銷售危險化學品時要向客戶提供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運輸?shù)确矫娴陌踩⒁馐马棥?/p>

  15、采購和銷售人員應督促供應方、委托運輸方和客戶,在裝卸、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戴規(guī)范勞保用品,防止發(fā)生事故。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3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易燃液體(有機溶劑、樹脂、溶劑型涂料成品、溶劑型涂料半成品等)、易燃固體(硝化棉)、有機過氧化物(白水)。

  1、倉庫必須配備具有專業(yè)知識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倉庫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安全防護用品。

  3、進入倉庫人員穿戴必須符合公司相關要求。

  4、禁止攜帶火種進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應先開啟排氣扇對倉庫強制通風不低于30分鐘。

  6、人員進入倉庫前,應先通過倉庫門口的靜電釋放裝置釋放人體靜電。

  7、除叉車外,禁止其他機動車輛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叉車,應采取防火措施。

  8、貨品入庫應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zhí)行,并進行檢查驗收,當貨品性質未確定時,不得入庫。

  9、裝卸搬運貨品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10、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11、泄漏或滲漏的包裝容器應迅速轉移至安全區(qū)域進行處理。

  12、貨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應存放于托盤上。

  13、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庫房內應經常打掃,無漏撒物料,保持清潔衛(wèi)生。

  14、倉庫內應設溫濕度計,并每日進行檢查和記錄,當溫濕度不符合要求時,應采取必要措施進行糾正。各類貨品適宜存放溫度和相對濕度按附表一執(zhí)行。

  15、貨物堆垛高度不得超過3米,若存放貨品本身有具體要求的,按要求執(zhí)行。

  16、堆垛貨品存放距離按附表二執(zhí)行。

  17、庫管員每日應對貨品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貨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暢通、有無泄漏或滲漏現(xiàn)象等,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

  18、庫房內禁止分、改裝,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19、各貨品的儲存應據(jù)其性能分區(qū)、分類、分庫儲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庫存放。

  20、各貨品的儲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還應遵守相應的其他規(guī)章制度。

  21、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企業(yè)的安全管理,減少車輛在行駛、停放和裝卸等環(huán)節(jié)的安全風險,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安全部門、保衛(wèi)部門、成員企業(yè)儲運部門、物料管理部門、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

  3主要內容

  3.1保衛(wèi)部在王家灣門衛(wèi)設置記錄本,對所有進入園區(qū)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登記;

  3.2保衛(wèi)部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貨場、磅房附近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調度,引導車輛在危險化學品貨場停放,根據(jù)裝卸情況有序放行車輛進入生產區(qū)域。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作業(yè)流程

  4.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到王家灣大門時,門衛(wèi)保安人員應要求司機對車輛及貨物相關信息進行登記,并向司機告知園區(qū)禁煙、禁火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司機將攜帶的`打火機交給門衛(wèi)保管(卸貨完畢出廠時在門衛(wèi)取走打火機)然后方可放行;司機不配合門衛(wèi)進行登記、上交火機的,門衛(wèi)保安人員有權拒絕放行,并將情況向歸口管理單位和安環(huán)部通報;

  4.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王家灣大門后,門衛(wèi)保安人員安排車輛正確停放在危險化學品貨場的劃定區(qū)域(易燃易爆和非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分開停放),或者在不與裝卸發(fā)生沖突的情況下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直接引領過磅進入使用單位;

  4.3所有進入生產區(qū)域卸貨的液態(tài)、氣態(tài)危險化學品車輛必須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引領才能過磅、進入使用單位,無人引領的車輛只能暫時停在危險化學品貨場;

  4.4液態(tài)、氣態(tài)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過磅后,進入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門衛(wèi)前,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相關管理人員必須按要求查驗車輛及運輸人員資質、隨車攜帶滅火器等應急器材情況(型號、數(shù)量是否符合要求,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內);

  4.5液態(tài)、氣態(tài)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有序進行卸裝作業(yè),禁止同一庫區(qū)兩輛或兩輛以上(載同一類物質)車輛同時進行裝卸,液氨和環(huán)氧乙烷車輛不能同時裝卸;待裝卸的車輛只能在危化品貨場等待前一車輛裝卸完畢離開企業(yè)或停在;坟泩,后一輛車才能開向庫區(qū),卸貨結束前管理人員、車輛司機、押運員不能離開卸貨現(xiàn)場,卸裝作業(yè)現(xiàn)場不能打手機;

  4.6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卸貨完畢,到磅房過磅后,司機須向門衛(wèi)出示過磅單,經門衛(wèi)登記后方可駛出廠區(qū)。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5

  1.目的

  對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與測量,并實施考核,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xiàn),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安全管理運行與活動的檢查。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組織實施日常安全檢查與管理,制定具體辦法和規(guī)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2各有關部門負責各管轄范圍內的安全檢查與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檢查的內容和類型

  4.1.1主要內容

  4.1.1.1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的實施情況。

  4.1.1.2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

  4.1.1.3運行控制情況。

  4.1.1.4安全管理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

  4.1.1.5工藝設施的安全性。

  4.1.1.6對設備設施管理的安全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

  公司內機動車輛、安全環(huán)保、設備設施、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特種設備、普通機械設備的運行情況的定期監(jiān)督。

  4.1.1.7有關壓力容器、起重設備等特種的技術測量與監(jiān)測,由安全部組織,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

  4.1.1.8現(xiàn)場作業(yè)的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

  現(xiàn)場危險化學品作業(yè)、動火作業(yè)、有限空間作業(yè)、動土作業(yè)、起重吊裝作業(yè)、高處作業(yè)、用電作業(yè)、進塔、入罐作業(yè)等危險作業(yè)活動的實施情況的監(jiān)督。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6

  1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基本要求

  1.1;穬Υ姹仨毥浌膊块T批準,未經公安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倉庫。

  1.2;仿短於逊牛瑧戏阑、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危化品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yè)知識的,且熟悉各存儲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緊急處理辦法的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1.4應根據(jù)危險品性能分區(qū)、分類、分庫儲存,各類危化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存,儲存的危化品應有明顯的'標志,同一區(qū)域儲存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化品時,按最高等級;返男阅軜酥尽

  1.5;穬Υ娴慕ㄖ、區(qū)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2危險化學品儲存的要求

  2.1;穫}庫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級、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還應考慮對周圍環(huán)境和居民的影響,設置警示標志,規(guī)定警戒區(qū),無管人員嚴禁入內。

  2.2倉庫內的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符合安全要求,存儲易燃易爆;返慕ㄖ仨毎惭b避雷針設備。

  2.3;穾毂仨毎惭b通風設備,通排風系統(tǒng)應有消除靜電的接地裝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機械采暖。

  2.4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及時調整。

  2.5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

  2.6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得接近酸類物質。

  2.7腐蝕類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共存。

  2.8危化品在儲存期內,應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等應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3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3.1;啡霂烨皯春贤M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shù)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不得入庫。

  3.2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yè)區(qū)。

  3.3進入;穬Υ鎱^(qū)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guī)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3.4裝卸對人體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jù)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3.5不得用同一車輛裝運互為禁忌的物料。

  3.6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1使用危化品的作業(yè)人員,應根據(jù)其危險特性,穿戴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作業(yè)場所注意通風排毒。

  4.2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禁止違章作業(yè)。

  4.3使用;穮^(qū)域應與一般作業(yè)區(qū)域相對隔離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工作完畢,未使用完的危險物料應及時清點退庫。

  5廢棄物處理

  5.1禁止在;穬Υ、使用區(qū)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

  5.2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qū)域。

  5.3按危化品特性,用化學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huán)境。

  6消防措施

  6.1應根據(jù);诽匦院蛡}庫、作業(yè)場所條件,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器具。

  6.2倉庫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存放化學品種類、特性、事故處理程序、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所存放物品的撲救辦法。

  6.3儲存、使用;穮^(qū)域進行動火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制度。

  6.4儲存、使用;返慕ㄖ䞍葢鶕(jù)條件安裝自動監(jiān)測和火災報警系統(tǒng)。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本標準規(guī)定了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二、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三、術語和定義

  危險化學品是指國家20xx版《危險化學品目錄》所規(guī)定的化學品。

  四、程序

  1、危險化學品及原料的采購,應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一般性質及其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采購。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辦理。

  2、使用車間和部門每月月底前將下月所需物質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上報生產部,生產部根據(jù)庫存情況,報采購部進行采購。

  3、物質采購進廠后倉庫人員根據(jù)物資進廠清檢單,并要求中心化驗員化驗,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庫。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guī),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xù),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人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以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危險化學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不得裝運。

  3、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在裝卸、運輸時應按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拋擲及傾倒。對裝卸及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yè)務知識的固定人員來擔任。

  4、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干凈后,才能繼續(xù)裝運其它劇毒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時裝運。

  5、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種車輛進入生產區(qū)域時,排氣管應帶上阻火器。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1、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2、危險化學品應貯存在制定地點,不得與其它物質混合存放,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3、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頭、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進入。

  4、倉庫管理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劇毒化學品物化性質及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5、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保”和嚴格遵守“五雙”制度(“四無一!奔盁o被盜、無丟失、無違章、無事故、保安全;“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賬本)。堅持規(guī)范化管理,嚴禁混存、混運。

  6、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出入庫發(fā)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門按要求加強檢查,嚴格執(zhí)行。

  7、根據(jù)不同的危險化學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8、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消防檢查,切斷電源。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和操作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操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否則不得離開作業(yè)場所。

  2、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危險化學品,并不得在危險化學場所飲食。

  3、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應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解毒藥品,以備應急之用。

  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yè)。

  5、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fā)性毒品時,必須裝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fā)或濺出傷人,并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環(huán)部聯(lián)系協(xié)同解決。

  6、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huán)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7、在設備發(fā)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8、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危險化學品一旦散落在地面上應立即處理回收。

  9、危險化學品使用后廢渣、廢氣等,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要嚴格執(zhí)行環(huán)保規(guī)定,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huán)境。自行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通過安環(huán)部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1、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塑料桶、塑料袋,必須嚴格管理,有能力、資質處理則自行消毒處理,并有專人負責處理,沒有處理能力的,則要交與生產或銷售廠家回收處理。

  2、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處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8

  為加強對醫(yī)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fā)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醫(yī)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二、危化品的采購原則上由使用部門或科室提出計劃,相應采購部門負責實施采購。;反娣劈c應有醒目的職業(yè)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做到帳物相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三、;返墓⿷虘斁邆湮;飞a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危化品。;贩舶b、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xiàn)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四、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shù)量。;凡少彅(shù)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月的使用數(shù)量。核定數(shù)量由醫(y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根據(jù)往年每月平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危化品管理檔案,建立崗位職責、培訓教育、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返娜粘0踩芾,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使用、處置等完整記錄。

  六、;返拇娣艖獓栏褡裱诸悺⒎猪、專庫、專儲的'原則。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后將發(fā)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貯存,嚴禁混合貯存。

  七、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或科室統(tǒng)一集中回收,按醫(yī)療廢物處置原則處理。不得隨意傾倒;芳捌浒b物。

  八、醫(y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執(zhí)行分級責任制管理,部門和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和科室對危化品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職能部門包含藥學部、總務科、醫(yī)學裝備科對相應使用危化品科室進行每月定期督導、監(jiān)管工作,并作出分析評價(質量控制),上報醫(y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醫(y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是醫(yī)院;钒踩芾聿块T,全面負責醫(y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督促各職能部門做好;繁O(jiān)管工作,定期分析醫(y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情況。

  九、醫(yī)院將;钒踩芾砉ぷ骷{入目標管理,嚴格按照院科兩級目標責任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jiān)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相關制度或規(guī)定在本制度執(zhí)行之日廢止。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9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的實驗環(huán)境,減少實驗過程中發(fā)生災害的風險,確保師生員工正常有序地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都應了解自己所用化學品的MSDS(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做好風險評估,遵守操作規(guī)程,熟悉應急預案。

  二、所有新進實驗室人員均須先期進入學院《化學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系統(tǒng)》的“順序練習”模塊參加安全知識學習,并參加考試?荚囃ㄟ^取得《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合格證》后,方能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未經學院批準,實驗室不得擅自安排外來人員做實驗。

  三、實驗課指導教師和研究生導師有責任和義務對學生進行實驗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導,并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各實驗室必須針對本實驗室的特點制定實驗室安全事故緊急處理預案,將其與實驗室安全管理措施一并張貼在實驗室內,并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

  四、實驗室人員應熟悉室內的水、電、煤氣的總開關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電、停氣時,或用完水、電、氣時,使用者必須及時關好相應的開關。電閘箱、水閥及氣閥嚴禁遮擋。

  五、實驗人員實驗前必須在導師指導下事先制定縝密的操作步驟,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進行實驗(特別是具有危險性的新實驗),應熟悉所用試劑及應產物的性質和潛在的危險,對實驗中可能出現(xiàn)的異常情況應有足夠的`防備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濺等),并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

  六、實驗進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室,離開時必須有人代管。試劑用過后一定要將瓶蓋蓋好并將試劑瓶復位,以免不慎打翻發(fā)生危險。

  七、筏作需要不得在實驗室過夜。因工作需要進行過夜實驗時,需按照《化學化工學院關于過夜實驗的規(guī)定》要求進行。

  八、進行危險性實驗(如劇毒、易燃、易爆的實驗)時,房間內不應少于2人,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防護鏡、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的實驗(如高壓實驗、放試驗以及能產生危險氣體而危及本人或周圍人員人身安全的實驗)不可在化學樓內進行。

  九、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買、領取、存放和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實驗室試劑存放量應符合《化學化工學院關于控制實驗室試劑存儲量的有關規(guī)定》。應定期根據(jù)實驗室化學藥品目錄(應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存儲量、危險性等信息)對實驗室存儲的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整理,檢查內容至少要包括:包裝是否完好、標簽是否清晰、是否已過期。這樣可以降低存儲化學氣來的安全風險。

  十、實驗室產生的化學廢液要分類收集存放、集中回收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為保證下水管通暢,嚴禁將廢棄物品、雜物等丟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確規(guī)定不能放在室內的氣體鋼瓶種類必須放在室外;易燃氣體和助燃氣體的氣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裝易聚合成應或分解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放在室內的鋼瓶數(shù)原則上不超過3個并須進行固定。氣體鋼瓶周圍不得有熱源,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使用鋼瓶時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經常檢查鋼瓶是否漏氣。

  十二、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私拉電線、擅自改接電源線或使用老化、露的電線,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源和器件(配電箱、插座、插銷板、電源線等)。

  十三、檢查電器設備性能,充分考慮使用設備的局限性,不得使用運行狀態(tài)不正常儀器設備,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實驗室應保持衛(wèi)生整潔,嚴禁吸煙、飲食,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產生有害氣體、嚴重異味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

  十五、進行實驗人員需穿全棉工作服,著裝盡量少露皮膚,長發(fā)束起,不準穿拖鞋、涼鞋,禁止佩戴隱形眼鏡。

  十六、本科生論文導師和研究生導師出差、出國,必須托其他教師管理學生和實驗室安全,并提前將寫好的托書交學院辦公室。

  十七、不宜將兒童帶進化學樓,尤其不可帶進實驗室。若因兒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監(jiān)護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八、各房間安全員(或交代最后離開實驗室的人員)有義務有責任檢查水、電、氣閥門,關閉門、窗、水、電、氣后方可離開。

  十九、熟悉緊急情況下的逃離路線和緊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設施(如滅火器、滅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滅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處,使用者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便更換。

  二十、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和院辦公室,并盡快寫出事故報告。學院視事故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照《安全責任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違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1、目的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huán)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3、職責

  3.1安全環(huán)?剖潜局贫鹊臍w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jiān)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3.2銷售科和相關部門負責保管。

  3.3技術中心、質監(jiān)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3.4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huán)境因素識別,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huán)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汽編號》(gb694486)中規(guī)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4.1.2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shù)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fā)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關規(guī)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管理。

  4.1.3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shù)牡攸c、區(qū)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范圍。

  4.1.4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4.2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4.2.1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jù)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jiān)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2.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中毒等事故發(fā)生。

  4.2.3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2.4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4.2.5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huán)保的有關規(guī)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4.2.6銷毀處理有易燃、、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環(huán)?啤⒐景踩a監(jiān)察處等部門審批。

  4.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guī)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4.3.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4.3.3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jù)其化學性質分區(qū)、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guī)定分類儲存。

  4.3.4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1.8m。

  4.3.5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4.3.7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4.3.8庫區(qū)的安全、消防、衛(wèi)生設施,應根據(jù)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jié)、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1

  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延伸,也是各單位貫徹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的具體體現(xiàn),是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財產安全的最基本的規(guī)定,各生產單位應當在本匯編的基礎上,根據(jù)各生產、使用單位的特點,制定出具體且操作性強的規(guī)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化學工業(yè)部安全生產禁令》等的規(guī)定。

  1.1進入企業(yè)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1.1明確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培訓后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1.1.2明確新職工(含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承包商員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企業(yè)人員等)均須經過本企業(yè)、分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1.1.2.1一級安全教育(企業(yè))。由勞資人事部門組織,安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與防火(保衛(wèi))部門負責。內容包括:(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標準等;(2)本企業(yè)安全生產特點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衛(wèi)生、職業(yè)病預防知識和要求。

  1.1.2.2二級安全教育(分廠)。由分廠廠長負責。內容包括:(1)分廠生產技術特點、工藝流程、設備性能;(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預防;(3)事故案例及應急處理措施等。

  1.1.2.3三級安全教育(班組、工段)。由班組(工段)長負責。內容包括:(1)崗位特點、任務、設備性能、操作注意事項和崗位事故案例等;(2)工藝規(guī)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設備檢修規(guī)程、崗位操作法等有關制度、應急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確進入企業(yè)參觀人員也應進行安全教育。

  1.1.4明確安全教育時間,按照《企業(yè)職工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1.1.5明確轉崗、內部調動及離崗半年以上的,應按新職工對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1.2.1明確安全教育要經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問題。

  1.2.2明確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教育(包括授課、學習、會議、布置工作等)。

  1.2.3明確定期進行班組活動,做好記錄。

  1.2.4明確在重點項目、特種作業(yè)或大修前,應進行安全教育。

  1.2.5明確發(fā)生各類事故時,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原因、責任,通過“舉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訓。

  1.3特殊工種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3.1明確凡從事:

  (1)電工作業(yè);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yè);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yè);

  (4)企業(yè)內機動車輛駕駛;

  (5)高處架設作業(yè);

  (6)鍋爐作業(yè)(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yè);

  (9)爆破作業(yè);

  (10)礦山通風作業(yè)(含瓦斯檢驗);

  (11)礦山排水作業(yè)(含尾礦壩作業(yè))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安全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yè)。

  1.3.2明確按照規(guī)定要復審合格,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1.3.3明確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崗位作業(yè)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yè)。

  1.3.4明確安全無小事,發(fā)生未遂事故后,企業(yè)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xiàn)場教育,“舉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

  1.4安全教育考核。編寫要點如下:

  1.4.1明確法定代表人、經理的法律法規(guī)、安全生產知識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應進行安全考核。

  1.4.2明確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職能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單位應進行安全考核。

  1.4.3明確單位內其它領導(含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由勞資人事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標準;

  (2)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單位生產工藝和特點,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4)所管部門或業(yè)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分廠(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5)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1.4.4明確單位內員工的培訓考核,由分廠(車間)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標準;

  (2)本分廠(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廠(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3)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4)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yǎng)方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2

  1.目的

  1.1為加強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fā)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化品”)的種類以及在采購、儲存、使用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某某有限公司所有危險化學品管理。

  3.名詞定義

  3.1危險化學品:是指凡具有爆炸、燃燒、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物質,在運輸、裝卸、儲存和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害和環(huán)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品。

  3.2危險化學品管道附屬設施包括:

  1)管道的加壓站、計量站、閥室、放空設施、儲罐、裝卸棧橋、裝卸場、分輸站、減壓站等站場;

  2)管道的水工保護設施、防風設施、防雷設施、抗震設施、通信設施、安全監(jiān)控設施、電力設施、消防設施、管堤、管橋以及管道專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設施;

  3)管道的陰極保護站、陰極保護測試樁、陽極地床、散亂電流排流站等防腐設施;

  4)管道的其他附屬設施。

  4.相關文件

  4.1《危險化學品目錄》

  4.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作業(yè)內容

  5.1職責

  5.1.1從事生產、儲存、保管、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5.1.2危險化學品管理規(guī)使用單位。

  5.2危化品的采購管理

  5.2.1;返牟少徳瓌t上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CCJS采購部負責實施采購。

  5.2.2危化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飞a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贩舶b、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xiàn)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5.2.3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shù)量。危化品采購數(shù)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臨時存放點的核定數(shù)量。;返拇娣艛(shù)量由公司生產課負責核定,嚴禁超量存放。

  5.2.4建立危化品管理檔案。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檔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返娜粘0踩芾,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記錄。

  5.3危化品的存放

  5.3.1各單位修建;穲鏊,必須將設計方案及相關資料(平、剖、立、水、電、氣、施工等圖)報消防部門審查,經審核確認后方可施工。

  5.3.2;反娣劈c建筑耐火等級必須達到二級以上,防火間距應符合安全性評價要求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5.3.3;返拇娣艖獓栏褡裱诸、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

  5.3.4危化品存放點應張貼;稭SDS單(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標明存放物品的名稱、危險性質、滅火方法和最大允許存放量等信息。

  5.3.5危化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yè)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相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5.3.6;反娣劈c應根據(jù)其種類、性質、數(shù)量等設置相應的通風、控溫、控濕、泄壓、防火、防爆、防曬、防靜電等消防安全設施,并定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記錄,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

  5.3.7;穾旃苋藛T必須經過國家專業(yè)機構的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5.4危化品的運輸管理

  5.4.1廠內車倆運輸

  1)在廠區(qū)內運輸;窌r,前應仔細檢查包裝是否完好,防止運輸過程中;烦霈F(xiàn)撒漏,污染環(huán)境或引發(fā)安全事故。

  2)運輸;返母鞣N車輛、設備和工具應當安全可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機械故障導致;烦霈F(xiàn)劇烈碰撞、摩擦或傾倒。在運輸危化品過程中盡量選擇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遠離人群。一旦發(fā)生事故,要擴大隔離范圍,并立即向安全部門報告。

  3)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后將發(fā)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運輸、貯存,嚴禁混合運輸、貯存。

  4)對遇熱、受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在運輸、貯存時應當按照性質和國家安全標準規(guī)范,采取隔熱、防潮等安全措施。

  5)嚴禁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有危化品的運輸工具。

  6);愤\輸工具,必須按國家安全標準規(guī)范設置標志和配備滅火器材。

  5.4.2廠內管道運輸

  1)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永久明顯警示標志,警示標志損毀或不清的,管道所屬單位應及時予以修復或更新。

  2)管道所屬部門管道巡護列入日常巡檢內容之中,巡護人員發(fā)現(xiàn)危害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情形或隱患,應及時上報部門主管及安環(huán)部門。

  3)管道所屬單位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排除。

  4)管道所屬單位應對安全風險較大區(qū)段和場所進行重點監(jiān)測,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發(fā)生。

  5)禁止下列危害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運行的行為:

  ①擅自開啟、關閉危險化學品管道閥門;

  ②采用移動、切割、打孔、硬撬、拆卸等手段損壞管道及附屬設施;

 、垡苿印p、涂改管道標識;

 、茉诼竦毓艿郎戏窖膊楸愕郎闲旭傊匦蛙囕v;

  ⑤在地面管道線路、架空管道線路和管橋上行走或放置重物;

 、蘩眉芸展艿、管架橋等懸掛其他非相關標牌或搭建構筑物。

  6)禁止在危險化學品管道附屬設施的上方架設電力線路、通信線路。

  7)在埋設危險化學品管道附近5米范圍內,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俜N植喬木、灌木、藤類、蘆葦、竹子或其它根系深達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

  ②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使用機械工具進行挖掘施工、工程鉆探;

  5.5;返.使用管理

  5.5.1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體清洗物品時,應在具備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間內進行。生產現(xiàn)場臨時清洗場地,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廢油用有色金屬盛裝,統(tǒng)一回收存放并加蓋封閉,嚴禁倒入地下溝道和亂存亂放。

  5.5.2噴漆場所、調漆間的漆料、稀釋劑不得超過當班的生產用量,暫存間的漆料、稀釋劑周轉儲量不得超過一周的生產用量。調漆間應定專人管理,并在通風良好的配漆室內進行。

  5.5.3;返氖褂脝挝桓鶕(jù)生產需要制定需求計劃,說明;返拇娣艜r間、地點、用量,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領取。

  5.5.4易燃、易爆、劇毒品,必須隨用隨領,領取的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庫房。

  5.5.5使用;返膱鏊,應根據(jù)化學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隔離等安全設施。

  5.5.6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5.5.7操作者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專用的防護用品。

  5.5.8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危險化學品項目時須報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和批準。項目建成后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產。

  5.5.9凡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5.5.10凡從事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火災撲救方法等。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會處理事故。

  5.5.1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lián)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并要定期對其進行維護檢測。

  5.5.12凡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根據(jù)物品種類和性質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jiān)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5.5.13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

  5.5.14生產出的危險化學品,應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并在包裝、桶身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如發(fā)現(xiàn)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和安全標簽。

  5.5.15生產危險化學品可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管道靜電跨接及導除靜電的設施。

  5.6危化品出庫入庫管理

  5.6.1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鸟{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陌踩R,并經市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fā)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5.6.2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要適應物品的性能,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分解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5.6.3回收的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不準改做他用。

  5.6.4包裝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貼印警示標志,標志應符合《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guī)定。

  5.6.5危險化學品不準超量充裝,充裝時速度不得大于規(guī)定值。

  5.6.6裝卸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

  5.6.7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裝運。

  5.6.8裝運危險化學品車輛通過市區(qū)時,應遵守地方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行車路線和時間,中途不準隨意停車。

  5.6.9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配備押運人員。

  5.6.10檢驗合格的危險化學品需入庫,依據(jù)相應合格檢驗報告,經倉庫確認,主管部門簽字,危險化學品方可入庫;

  5.6.11倉庫應建立《危險化學品儲存明細表》。

  5.7報廢處理

  5.7.1;芳捌溆煤蟮陌b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tǒng)一回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芳捌浒b物。

  5.7.2廢棄且能夠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裝物由安環(huán)課負責聯(lián)系有資質廠商回收處理。凡不能回收處理的;芳鞍b物由使用單位報安環(huán)課,由安環(huán)課聯(lián)系具有處理資質的企業(yè)進行處理,嚴禁隨一般生活垃圾運出。

  6.附件

  6.1公司內危險化學品一覽表

  6.2廠區(qū)危險化學品存放位置圖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3

  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編制,應根據(jù)生產產品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性質、生產工藝操作指標、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危險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編寫該產品生產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為產品安全生產的操作依據(jù)。同時單位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加強資料發(fā)放管理,定期修訂完善。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管理規(guī)定

  編寫要點如下:

  1、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編寫及審批程序。

  2、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發(fā)放的要求。

  3、明確對生產管理和操作人員要進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培訓及人員資質的要求。

  4、明確對各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審定、修改或補充完善的要求。

  (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一般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崗位或工序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物化性質、質量規(guī)格,指標要求,特別是安全指標的要求。

  1.2明確崗位工藝技術指標及操作參數(shù),如物料配比、成分、溫度、壓力、流量等指標。

  1.3明確標出帶有控制點的生產工藝流程圖。

  1.4明確闡述生產原理及工藝流程。

  1.5明確生產設備,裝置的規(guī)格、型號、尺寸、能力等。

  1.6明確職業(yè)衛(wèi)生、勞動防護和勞動環(huán)境的安全規(guī)定。

  1.7明確生產開車操作程序,注意事項及安全措施。

  1.8明確生產運行操作(含設備、設施)、維護和巡回檢查方法。

  1.9明確停車、緊急停車、異常情況應急處理的操作程序和處置方法。

  1.10明確崗位操作應急預案的要求。

  1.11附則(應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人身傷害事故的現(xiàn)場急救等)。

  2、特殊情況下的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鑒于化工生產過程中有幾個環(huán)節(jié)存在較大的危險性,并具有普遍性。因此,將以下化工生產過程中的幾種情況(正常運行、開停車、緊急停車、檢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重點提出來,各單位可根據(jù)本單位生產的實際情況在保證安全生產前提下進行增加或刪減。另外,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乙炔等生產工藝過程除應滿足化工行業(yè)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還應執(zhí)行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中對該生產工藝的相關要求。

  2.1正常生產運行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編寫要點如下:

  2.1.1明確崗位操作人員的崗位任務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

  2.1.2明確各項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的要求:

  2.1.2.1明確對檢驗規(guī)程(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及產品)的要求。

  2.1.2.2明確生產裝置的定期維護、保養(yǎng)和關鍵管道、閥門、設備等更換周期的要求。

  2.1.2.3明確儀器、儀表定期檢查、校準的要求。

  2.1.2.4明確裝置運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環(huán)保處置的要求。

  2.1.2.5明確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附件、連鎖及報警裝置等)維護保養(yǎng)及定期檢測、檢驗的要求。

  2.1.2.6明確受壓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2.1.2.7明確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3明確操作記錄管理要求。

  2.1.4明確對操作人員的要求(嚴禁脫崗、串崗、睡崗和做與生產無關的事等)。

  2.1.5明確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下的管理要求。

  2.2開、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編寫要點如下:

  2.2.1明確編寫開、停車方案的要求(時間、進度、實施方案、職責及責任人員等)。

  2.2.2明確崗位人員培訓的要求(三級安全教育、新工藝培訓等)。

  2.2.3明確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管理要求(檢驗、存放、使用等)。

  2.2.4明確裝置周邊環(huán)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干道通暢、臨時裝置拆除、裝置內外場地平整清潔等)。

  2.2.5明確生產裝置(設備、管道、閥門、儀器儀表)開、停車的管理要求。

  2.2.6明確配套公用工程(水、電、汽、氣、冷等)的管理要求。

  2.2.7明確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及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

  2.2.8明確關鍵設備、設施、自控儀表等的防護要求。

  2.2.9明確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的管理要求。

  2.2.10明確儀器、儀表校準的管理要求。

  2.2.11明確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

  2.2.12明確通訊系統(tǒng)的管理要求。

  2.2.13明確備用設備的管理要求。

  2.2.14明確應急情況下的處理要求。

  2.2.15明確中、長期停車,生產裝置進行動火檢修,排空、置換的處置要求。

  2.3緊急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編寫要點如下:

  2.3.1明確發(fā)生各種緊急情況(包括:工藝或設備的異常情況、公用工程系統(tǒng)的異常情況、停水、停電、停汽、停氣、發(fā)生火災、爆炸、物料大量泄露及水災、大地震等自然災害情況)的處理要求。

  2.3.2明確各類事故的上報程序。

  2.3.3明確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

  2.3.4明確各崗位操。

  3、交接班管理制度

  依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

  根據(jù)原化學工業(yè)部《安全生產禁令》的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3.1適用范圍。

  3.2引用標準。

  3.3交接班要求及內容

  3.3.1接班準備(含提前到崗,穿戴規(guī)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班前會議,檢查生產和設備運行情況等);

  3.3.2交班準備(含填寫好設備運行、生產情況記錄,工具備件清點數(shù)量,工具擺放有序、整齊,資料歸好,做好衛(wèi)生等);

  3.3.3交接班內容(含上一班生產工藝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下一班的任務,技術措施要求,工具備件數(shù)量,設備運行情況,有無事故及處理情況,設備維護保養(yǎng)記錄,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規(guī)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產、工藝指標、產品質量和任務完成情況;交各種設備、儀表運行及設備、管道的跑、冒、滴、漏情況;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預防措施和事故處理情況;交原始記錄是否正確完整和崗位區(qū)域的`清潔衛(wèi)生情況;交上級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項)。

  3.4.2五不交(生產情況、設備情況不明,特別是事故隱患不明不交;原始記錄不清不交;工具不齊全不交;崗位衛(wèi)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馬虎,不嚴格不交)。

  3.5考核

  3.5.1人員要對口交接;

  3.5.2接班人員未到,在崗人員不得離崗;

  3.5.3交接班要簽字;

  3.5.4交接班記錄要不定期進行抽查。

  4、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化工企業(yè)靜電接地設計規(guī)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汽車庫設計防火規(guī)范》、《氯氣安全規(guī)程》、《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乙炔站設計規(guī)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氧氣站設計規(guī)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guī)程》等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4.1生產裝置。編寫要點如下:

  4.1.1明確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化工企業(yè)靜電接地設計規(guī)程》等)。

  4.1.2明確安全裝置及報警裝置。

  4.1.3明確控制系統(tǒng)的要求。

  4.1.3明確異常情況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含超溫、超壓、斷電、斷水、防火、防靜電、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動火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4.2.1明確固定動火區(qū)域和禁火區(qū)域的劃分。

  4.2.2明確設立固定動火區(qū)的條件和要求。

  4.2.3明確禁火區(qū)動火規(guī)定。

  4.2.4明確動火的審批。

  4.2.5明確動火的等級劃分:

  (1)特殊危險動火;

  (2)一級動火;

  (3)二級動火。

  4.2.6明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前的分析取樣規(guī)定、分析時間規(guī)定。

  4.2.7明確動火作業(yè)證的填報要求及管理規(guī)定。

  4.2.8明確動火作業(yè)的規(guī)定要求。

  4.2.9禁止動火作業(yè)的規(guī)定要求。

  4.2.10明確動火作業(yè)完畢的現(xiàn)場清理規(guī)定。

  4.2.11明確各級動火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

  (2)動火人;

  (3)動火崗位工段(班組)長;

  (4)動火監(jiān)護人;

  (5)動火分析人;

  (6)各級審查批準人。

  4.2.12明確動火分級終審權限規(guī)定。

  4.2.13明確動火分析執(zhí)行標準。

  4.2.14明確動火作業(yè)的其它規(guī)定。

  4.3消防組織與實施。編寫要點如下:

  4.3.1明確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

  4.3.2明確消防組織及職能。

  4.3.3明確消防培訓要求。

  4.3.4明確消防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設施、倉庫等,進行嚴格管理。

  4.3.5明確消防器材的配備。

  4.3.6明確消防預案及演練。

  4.3.7明確發(fā)生火災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規(guī)定。編寫要點如下:

  4.4.1明確企業(yè)的禁煙規(guī)定。

  4.4.2明確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qū)域的規(guī)定。

  4.4.3明確易燃液體擦洗設備、材料的規(guī)定。

  4.4.4明確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體和易燃氣體的規(guī)定。

  4.4.5明確消防通道內、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和堆放物資的規(guī)定。

  4.4.6明確高壓線1.5倍間距內不得構建易燃、易爆倉庫、廠房和裝置的規(guī)定。

  4.4.7明確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項目,必須對研制的每一個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同時報安全(消防)部門批準。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項目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批。

  4.4.8明確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纖織物的工作服和帶鐵釘?shù)男拥囊?guī)定。

  4.4.9明確汽車庫、物資倉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guī)范》、物資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4.4.10明確對生產、使用氯氣、煤氣、天燃氣、液化石油氣、乙炔氣、氧氣、氫氣、光氣等的單位,應按照有關(《氯氣安全規(guī)程》、《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乙炔站設計規(guī)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氧氣站設計規(guī)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guī)程》、《氫氣站設計規(guī)范》、《城鎮(zhèn)燃氣設計防火規(guī)范》等)規(guī)定執(zhí)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4

  加油站屬于經營儲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體的易燃易爆場所。為了確保加油站的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有關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符合GB50016-20xx中4.2的要求。

  站內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屬于罐裝(散裝)露天埋地設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級要求略。主要應注意與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間距及相互影響等客觀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檢查檢修,防止易燃易爆場所的易燃液體的泄漏、爆炸極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避免因為違反操作規(guī)程而造成人為的火災爆炸事故。

  2 、庫房內部管理

  桶裝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機油等等低、中、高閃點液體以及可燃液體等應儲存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內。儲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干燥、易于通風、密封和避光。

  根據(jù)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qū)分類,分庫存放。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除按規(guī)定分類貯存外,還應專庫儲藏。

  3、環(huán)境衛(wèi)生條件管理

  庫房周圍應無雜草和易燃物。 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wèi)生。

  4、溫濕度條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一般溫度控制在25℃以下;相對濕度一般控制在 ≤75%。庫房內設溫濕度表(重點庫可設自記溫濕度計),按規(guī)定時間觀測和記錄。

  根據(jù)商品的不同性質,采取密封、通風和庫內吸潮相結合的溫濕度管理辦法,嚴格控制并保持庫房內的溫濕度。

  5、入庫驗收管理

  入庫商品必須符合產品標準,并附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進口產品還應有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以及其他說明;保管方應驗收商品的生產工廠、生產日期(批號)、內外標志、容器、內外包裝、襯墊等,驗后作出驗收記錄;驗收應在庫房外安全地點或驗收室進行;每種商品拆箱驗收2~5箱(免檢商品除外),發(fā)現(xiàn)問題,擴大驗收比例。驗后將商品包裝復原,并做標記;驗收商品質量(感官);凡外標志不全,包裝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得簽收入庫或暫存觀察室。如包裝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庫。驗收完畢,合格的做好入庫單及驗收記錄,并轉存貨方。

  6、安全檢查和質量檢查管理

  每天對庫房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貨垛牢固程度和異,F(xiàn)象等;根據(jù)商品性質,定期進行以感官為主的在庫質量檢查,每種商品抽查1~2件,主要檢查商品自身變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裝和襯墊等在儲藏期間的變化。

  7、安全操作

  作業(yè)人員應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yè)現(xiàn)場應遠離熱源與火源‘操作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釘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滾動。出入庫汽車要戴好防護罩,排氣管不得直接對準庫房門;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庫房內不準分、改裝,開箱、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5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嚴格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特制定以下條例:

  1、對存有的危險化學品的`各類、數(shù)量要進行認真登記,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容器上要有“危險品”字樣或標記,存放專柜且專人保管。

  2、危險化學品在入庫前要驗收登記,入庫后要定期檢查核對,做到雙人管理,雙人收發(fā),雙人飲料、雙人記帳,雙鎖鎖門。

  3、實驗室保持通風良好,備有廢液桶、廢液缸、廢液處理池,防止有毒蔓延、污染、擴散。

  4、指導學生正確規(guī)范地操作,接觸過有毒物品的手應及時清洗。

  5、實驗室內配備消防器材,嚴禁室內明火,工作人員離開實驗室時應切斷電源總開關。

  6、教師領取危險品必須填寫“危險品領用記錄單”,經主管領導簽字、實驗員簽字后方能領取,剩余歸還實驗室,實驗員核銷用量,驗收簽字。

  7、危險品的報廢或購進,作非教學用或外單位借用,必須經學校負責人同意,并辦好手續(xù)方可。

  8、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上規(guī)定,發(fā)現(xiàn)其他問題要及時上報。對違反者,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6

  1目的和范圍

  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yè)生產安全。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huán)節(jié)。

  2編制依據(jù)

  依據(jù)《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yè)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jù)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yè)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yè)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jù)生產需要,規(guī)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qū)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shù)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shù)陌踩芾,適用本條例。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huán)境保護的法律、行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監(jiān)部門會同國務院工信、、環(huán)保、衛(wèi)生、質檢、交通、鐵路、民航、農業(yè)部門,根據(jù)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yè)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tǒng)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yè)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yè);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guī)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限制性規(guī)定使用危險化學品。

  第六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tǒng)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guī)定履行職責:

  (一)安監(jiān)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f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激作。

  (二)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fā)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質檢部門負責核發(fā)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yè)的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jiān)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四)環(huán)保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痞置的監(jiān)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huán)境危害性鑒定和環(huán)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huán)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huán)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huán)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huán)境污染事故和生態(tài)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xiàn)場的應急環(huán)境監(jiān)測。

  (五)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shù)脑S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jiān)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水路運輸企業(yè)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xiàn)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鐵路監(jiān)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yè)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衛(wèi)生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xié)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yī)療衛(wèi)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門依據(jù)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f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八)郵政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第七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yè)場所實施現(xiàn)場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

  (二)發(fā)現(xiàn)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對不符合法律、行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或者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shù)奈kU化學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

  (五)發(fā)現(xiàn)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zhí)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協(xié)調機制,支持、督促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xié)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問題。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密切協(xié)作,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條、國家鼓勵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和使用危險化學樸事生產的企業(yè)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工藝、設備以及自動控制系統(tǒng),鼓勵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專門儲存、統(tǒng)一配送、集中銷售。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化學實驗是危險性較的實驗,必須強化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加強安全教育。指導教師在學生實驗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守化學實驗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化學物品的保管使用規(guī)則。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在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實驗,使用有毒物質、有毒氣體及做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否則不得進行實驗。

  四、實驗需用劇毒物品時,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主管領導批準,認真辦理領用登記手續(xù),領用人對劇毒物品的安全負責。領用的劇毒物品要及時使用、嚴禁亂丟亂放;實驗后,剩余暫時不用的要及時送交庫房存放。

  五、實驗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在現(xiàn)場存放。

  六、化學實驗室有易燃易爆、蒸氣和可燃氣體散逸,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墊的電熱儀器設備。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與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無遮蔽的燈具。

  八、往容器灌裝較數(shù)量的易燃、可燃液體時(醇、酸等電解質除外),要有防靜電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備有窗簾,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見光或遇熱能分解燃燒或易揮發(fā)的物品。

  十、對性質不明或未知的物料,應先從最小量開始進行檢驗,同時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準備。

  十一、在進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氣產生的操作時,應在通風良好處(通風廚)進行,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以防對人體的危害。

  十二、禁止將汞、酸、堿、硫化物、易燃液體及含有物、有毒的液體、擦布、廢紙等雜物倒入水槽。

  十三、實驗臺面上不應放置任何暫時與實驗無關的化學藥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濃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實驗室內的用電量不許超過額定負荷,嚴禁使用普通金屬代替保險絲。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

  十五、實驗室的安全疏散門不應少于兩個,應保持暢通。

  十六、禁止在實驗室抽煙、吃東西和利用實驗器皿作飯食工具。

  十七、學生實驗完畢,必須經指導教師檢查認可方能離開實驗室,不得將實驗室任何材料和藥氣離實驗室,否則將給予嚴肅處理。

  十八、指導教師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實驗室衛(wèi)生、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水源、氣源等,關閉好門窗。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9

  根據(jù)《關于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 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 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guī)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fā)生。

  3、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 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20

  為加強對醫(yī)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fā)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醫(yī)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二、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原則上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采購部負責實施采購。

  三、危險化學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飞a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xiàn)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四、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shù)量。危險化學品采購數(shù)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臨時存放點的核定數(shù)量。;返拇娣艛(shù)量由醫(yī)院辦公室負責核定,嚴禁超量存放。

  五、建立危險化學品管理檔案。采購部應當建立;返腵管理檔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返娜粘0踩芾,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記錄。

  六、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

  七、危險化學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yè)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相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九、醫(yī)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執(zhí)行分級責任制管理,部門和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和科室對危化品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返氖褂每剖腋鶕(jù)生產需要制定需求計劃,說明危化品的存放時間、地點、用量,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領取。完善醫(yī)院、人保科、業(yè)務管理部門、使用科室四種安全檢查工作制度。人?、醫(yī)教科、藥械科對相應使用;房剖疫M行督導、監(jiān)管工作,對于存在的不安全隱患,應立即下發(fā)整改通知書,對檢查情況并作出分析評價(質量控制),上報醫(yī)院,分析醫(yī)院;钒踩芾砬闆r。

  十、危險化學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支庫存賬目”。保管人員每周應將危險品的購、用、存的數(shù)量清理一次,實行雙人收發(fā)、雙人記賬、雙人雙鎖,必須隨用隨領,領取的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當次沒用完的及時退回庫房保管的辦法,確保安全使用。

  十一、危險化學品及其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tǒng)一回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芳捌浒b物。

  十二、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guī)定的責任人員,醫(yī)院將視情節(jié)在績效工資分配中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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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我校實驗室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工作,保證科研、教學順利進行,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安全,根據(jù)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實驗室在實驗過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使用國家禁止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統(tǒng)一領導,歸口管理,主管負責”,實行學校、相關學院(處、所、中心)、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

  (一)國有資產管理處在安全工作處的指導下,制訂有關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督、檢查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落實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好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

  (二)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并設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學校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制度,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督促指導操作人員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詳細臺賬,做到帳、卡、物一致。

  (三)實驗室根據(jù)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情況,做好危險品購買、使用和處置記錄,制定相應的操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崗位職責、事故應急預案等,經學院審核確認后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的申購

  第五條 凡需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實驗室,采購危險化學品應提交危險化學品申購表(附件1),經院(處、所、中心)領導批準后,根據(jù)實際需要適量采購,減少庫存。

  第六條 實驗室購買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須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請。申購實驗室填報《河北農業(yè)大學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申購表》(附件2),使用責任人提交安全責任承諾書,提供有資質供應商資料。

  (二)單位審核。學院(處、所、中心)主管領導核實同意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先由教務處、科學技術研究院按照分管權限進行審核,再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安全工作處審核同意后,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

  (三)公安機關審批。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后,印制發(fā)放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

  (四)購買供貨。根據(jù)“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申購實驗室與供應商聯(lián)系供貨,由供應商或有資質的運輸公司負責送貨上門,同時將“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復印件反饋給國有資產管理處存檔。

  第七條 任何實驗室不得私自接收校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的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也不得向校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

  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使用與管理

  第八條 實驗室要建立危險化學品臺賬(附件3),從申請、購買、領用、使用、處置都必須及時、準確做好記錄,做到帳、卡、物一致。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必須存放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儲存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存放地點應當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并根據(jù)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雷、報警、滅火等安全設施。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存放,且相互之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嚴禁混放。強酸、強堿要上鎖,并專人保管。存有氫氣、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氣體的鋼瓶必須單獨存放,不可放在一起,盡量與實驗場所隔離,存放處保持空氣流通,不得靠近火源。

  第十一條 劇毒化學品必須在配備防盜報警裝置的專用存放設施內單獨存放,嚴格實行雙人收發(fā)、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標簽要有鮮明、醒目的標志,要有專用的量器及分裝器材;移交時,凡不是原包裝或是已啟封的,都必須稱量實重。

  第十二條 使用和保管劇毒化學品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熟悉所接觸物品的性質、操作規(guī)程和防護急救常識。凡學生實驗使用,必須有實驗室專職人員負責領用、保管,分發(fā)學生實驗用量一般不得超過當天使用所需量。學生實驗操作時,要有指導教師親臨現(xiàn)場指導,并作好每次使用情況的記錄。

  第十三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要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管理人員要負責制定使用操作規(guī)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要經常對本室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教職員工、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學生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指導教師應詳細指導監(jiān)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五章 危險化學品的事故應急救援

  第十四條 相關學院(處、所、中心)應嚴格危險化學品管理,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檢查,杜絕事故發(fā)生。

  第十五條 實驗室應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劇毒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應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十六條 實驗室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tài)擴大和蔓延。院(處、所、中心)要保護好現(xiàn)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處理善后事宜,并向學校提交事故報告。

  第十七條 事故處理與責任追究參照《學校安全穩(wěn)定事故責任認定辦法》規(guī)定進行。

  第六章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處置

  第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收集、暫存和處置依照《河北農業(yè)大學實驗室有毒、有害廢棄物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進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要根據(jù)本細則,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并醒目張貼,嚴格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22

  一、總則

  1、為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發(fā)放、儲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發(fā)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按照《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登記。

  3、危險化學品日常管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guī)定》、《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guī)定》等法規(guī)、制度和標準。

  4、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zhí)行《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及有關規(guī)定。

  5、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必須嚴格執(zhí)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易燃易爆商品儲藏養(yǎng)護技術條件》、《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及有關規(guī)定。

  6、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執(zhí)行《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中的規(guī)定,并實施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規(guī)定。

  7、危險化學品的從業(yè)人員(包括負責人、管理人員、操作工、倉管員、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方可上崗從事操作。

  8、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9、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運輸裝卸、出入庫、儲存、采購銷售及報廢處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yè)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二、儲存和使用

  1、使用部們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實際的需要,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

  2、儲存的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qū)域,必須分隔清楚,并有標示物料名稱的標識。未經檢驗合格的化學品,不得進入系統(tǒng)。

  3、根據(jù)危險化學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報警、降溫、防潮、避雷、監(jiān)測、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生產防護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加強設備和包裝物監(jiān)控管理,杜絕化學危險品的跑、冒、滴、漏。

  5、儲存場所應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淋浴、更換工作服。不得在生產、使用、儲存有毒物品的場所進食。

  7、使用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氮氣等)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8、易燃物品的加熱嚴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輸送液體作業(yè)。使用機械泵輸送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10、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場所,應根據(jù)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自動聯(lián)鎖和自動報警等設施。

  11、容易發(fā)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置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設施。

  12、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防止泄漏;輸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應防止摩擦,撞擊、靜電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誤操作和嚴禁野蠻作業(yè)。

  13、所有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fā)生新危害的廢物嚴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開桶蓋。

  15、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6、建立銷售臺帳,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應記錄銷售的品名、數(shù)量、用途日期,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銷售臺帳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

  7、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fā)現(xiàn)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必須立即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

  8、不得向個人或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

  9、危險化學品的樣品必須按化學品危險性類別分類、分項擺放,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樣品,必須隔離擺放。

  10、擺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場所,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報廢處理

  1、危險化學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的處理,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貯存、處理。

  2、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處置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3、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guī)定。

  4、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5、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化學物品廢渣、廢液等,必須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處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隨意排放。

  九、管理職責

  1、倉管部按職責范圍負責本制度指定條款的實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職能范圍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督促和管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23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的安全管理,減少各類事故發(fā)生,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的安全管理。

  3.應用標準及相關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常用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

  3.4《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

  3.5《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

  3.6《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控制程序

  4.1消防

  4.1.1根據(jù)物資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

  4.1.2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qū),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1.3要配備熟悉現(xiàn)場情況的義務消防組織。

  4.2儲存和發(fā)放

  4.2.1企業(yè)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guī)格、質量、數(shù)量。無產地、名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危險化學品必須掛貼《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4.2.2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4.2.3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履行發(fā)放手續(xù),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控制,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核準。

  4.2.4危險物品儲存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4.2.5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4.2.6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不準同存一庫。

  4.3儲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應有倉庫(堆垛場)負責人上報,企業(yè)有關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yè)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xiàn)場。

  4.4保管人員應根據(jù)所保管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5有機過氧化物必須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冷庫內,冷庫必須設有高溫報警裝置,并保持良好,4.8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4.9對氣瓶的儲存管理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4.9.1應設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4.9.2氣瓶進庫一律不得用電磁起動機械搬運,氣瓶應旋緊瓶帽,套上兩個防震圈,搬運、進庫及堆放時不得敲擊、碰撞、拋擲。

  4.9.3氣瓶放置應整齊,并戴好瓶帽。

  4.9.4退庫的空瓶,應留有余壓,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氣瓶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對于退庫空瓶應逐個檢查瓶閥,旋緊后再旋上瓶帽。

  5.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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