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設施設備使用制度(精選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設施設備使用制度(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兒園設施設備使用制度1
一、預防燙傷
1、保溫桶、熱飯、熱菜、熱湯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禁止熱源進班。
2、不允許幼兒進廚房、配餐室、鍋爐房、配電室等危險區(qū)域,進出時須隨手關門防止孩子私自溜入、誤入或跟隨教職工混入其中。
3、幼兒進餐、飲水或喂藥時,溫度要適宜,手摸杯子不燙手為宜。
二、預防外傷
1、清除園內房屋、場地、教玩具等設施、設備和物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墻體的拐角、柱子的棱角、器械邊角等要做好軟化包裝處理和安全防護措施保持安全圓滑,不留隱患。
2、組織戶外活動時,教師要隨時觀察每個孩子,及時清點人數,規(guī)范孩子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
3、外出活動時,范圍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師的視線及可控范圍內。
4、桌椅、板凳、教、玩具等要沒有毛刺,飲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5、剪刀、刀子、針等銳利物品要放在成人專用材料柜、儲藏室內,要放在幼兒夠不著、摸不到的地方。
三、嚴防異物導入耳、鼻、喉、口、氣管等處所造成的傷害(簡稱異物傷害)
1、給幼兒投入的玩具要較大,防止幼兒誤把小玩具當食物吃進肚子或含在口中。
2、進行戶外活動時要注意幼兒是否撿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發(fā)現要及時清除,防止幼兒把異物塞進耳、鼻、喉、口中。
3、如發(fā)生異物進入耳、鼻、口、氣管的安全事故時,教師不要隨意采取措施,弄清情況后,在保健醫(yī)生的.協(xié)助下進行科學安全的排除。如保健醫(yī)生或老師都解決不了,應及時送往附近醫(yī)院進行搶救,并立即通知家長、園長。
4、每天晨檢、午檢時要詢問孩子是否帶有異物,發(fā)現后統(tǒng)一收繳,由教師集中保管。
5、幼兒睡眠時,值班教師要隨時巡視幼兒睡眠情況,觀察幼兒是否在被子里吃豆子、巧克力糖、咖啡糖、泡泡糖、花生、胡豆、果凍、糖果等食品,防止食品被孩子誤吸入氣管。
6、建議家長不要給孩子佩戴各種飾物。
7、建議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零食或不適玩具入園。
四、預防中毒
1、兒童活動室內不準存放有毒物品。消毒液、洗滌劑、洗衣粉、洗手液等物品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動室內,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專用物品柜內。
2、培養(yǎng)孩子良好的衛(wèi)生和生活習慣,讓幼兒學會并養(yǎng)成不把物品放在嘴里的良好習慣。防止塑料或其它材料的玩具或物品對孩子所造成的中毒事故。
3、食堂每日購進的食品,必須嚴格按照食品衛(wèi)生管理制度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采購食品時要索要票據,防止有毒食品和過期變質的食品購入。
五、預防走失
1、建立科學規(guī)范嚴格的接送制度,在園內安裝監(jiān)控。送孩子入園時,家長要與教師見面,把孩子送到教師手里,方可離開,不得讓孩子單獨行動。
2、接送人員要固定,授權委托人的信息要提前輸入幼兒園的接送系統(tǒng)和智能監(jiān)控系統(tǒng)或錄入幼兒園的接送登記系統(tǒng),實行專人專送,專人專接。
3、家長如遇特殊情況需委托他人接送孩子時,應與班上老師提前聯系或將書面委托交給受托人帶回幼兒園,并提前知會園方,否則不與放行。
4、門衛(wèi)要堅守崗位,發(fā)現沒有家長帶領的孩子,不得放出幼兒園大門,并通知園長辦公室或當班老師。
5、進行戶外活動回班或交接班時,教師要及時清點人數,防止孩子走失。
6、禁止孩子單獨離園。
7、禁止未成年孩子單獨來園接送幼兒,若家長執(zhí)意要求,須讓家長做出書面承諾和責任免除保證,以防事故發(fā)生后所引發(fā)的連帶責任。
8、預防觸電
9、錄音機、手提電腦須放在幼兒夠不到的地方。
10、電源插座(尤其是接線板)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11、經常檢查電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幼兒園設施設備使用制度2
為切實加強我園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管理,確保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現代化的順利實施,制定本制度。
一、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管理應定位放置,并由相應專業(yè)人員負責保管;要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和固定資產總帳及分類帳;每學期清點核對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二、加強對各種設備的檢查、保養(yǎng)、維修,做好通風、防潮、放火、防盜、防塵、防磁、防腐蝕、防靜電、防雷擊、防病毒、安全用電等工作。
三、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管理因公需要短期外借的,須經分管校長書面批準,辦理相關手續(xù),方可借出,用畢及時歸還。所有一律不得借予私人使用。
四、由班級和個人保管的教育技術設備管理,開學初由班主任和使用人填寫《設備領用登記表》,辦理領用手續(xù),并設專人管理。教學過程中臨時所須教學設備,使用人須提前填寫《設備使用通知單》,辦理使用手續(xù)。所有設備均應在學期末歸還學校,集中保管。
五、所有歸還的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管理均應檢查驗收,并作出驗收記錄。對人為損害或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害,應追究責任,并按有關規(guī)定賠償。
六、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管理使用應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規(guī)范。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還應建立專門的使用操作記錄,隨時記載設備的使用、保養(yǎng)、維修等情況,設備應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禁止帶故障運行,以確保教育教學的正常進行。
七、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管理使用過程中的.正常損壞,應及時報修;失去使用價值的設備,經技術鑒定確認后,報請有關領導審批,及時報廢,并辦理財產報廢注銷手續(xù)。
八、 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管理的保管人員調離本崗,應辦理財產移交手續(xù),并由有關領導監(jiān)交,三方簽字生效,以保證財產不受損失。
幼兒園設施設備使用制度3
為保障學校信息中心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加強對計算機設備的管理,更好地發(fā)揮計算機設備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的'作用,促進我校教育信息化的發(fā)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計算機設備主要包括臺式微機、筆記本式微機、顯示器、掃描儀、打印機、UPS電流、穩(wěn)壓電源、插座、鼠標、鍵盤、光驅、多媒體套件、網絡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等。
第二條制度管理范圍包括:辦公計算機、計算機教室、多媒體教室、網絡學習室、網管中心等范圍。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學校計算機設備的使用、調配維護及其管理。
第二章設備日常維護及管理
第四條信息中心建立設備登記制,建立全校計算機設備檔案,內容包括機型、品牌、設備編號、購買日期、配置、使用部門和人員、IP地址、防病毒系統(tǒng)、維護保養(yǎng)記錄、維修記錄等。
第五條計算機設備的使用必須按有關操作規(guī)程進行,其主要設備臺式微機的開關機順序:一般先開顯示器、后開主機、先關主機、后關顯示器,不要頻繁開關主機電源,開關之間至少要間隔2分鐘以上,絕對不能在帶電狀態(tài)下打開機箱、拔插各種接口卡和連線,下班前要關閉電源。
第六條設備必須由專人定期進行保養(yǎng)維護,并將保養(yǎng)維護記錄登記入“設備維護記錄表”。
第七條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應做好故障或系統(tǒng)提示記錄并立即關機,按設備性質通知或送有關部門進行維修。
第八條計算機設備不得外借,確實工作需要,須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辦好相關手續(xù)后,方可外借,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歸還。
第九條保證計算機設備和計算機機房清潔、防塵、通風,機房溫度和濕度適宜(溫度保持在20℃±5℃,相對濕度在40-70%)。進入機房必須換鞋(或鞋套),嚴禁吸煙、吃食品,保持室內清潔衛(wèi)生。
第十條加強機房安全保衛(wèi)工作,增強安全意識,定期檢查各種用電設備和門窗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電、防雷、防水工作,機房和網絡中心安裝專業(yè)安防系統(tǒng)。
第十一條除網絡設備(含服務器)外,下班時應及時關閉設備總電源;在雷雨季節(jié),下班時除拔掉電源進線外還應拔掉網絡進線,嚴防雷電損壞整機或部件。
第十二條不得利用學校網絡做與教學無關的事,嚴禁利用學校計算機系統(tǒng)上網發(fā)布、瀏覽、下載、傳送反動、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第三章監(jiān)督與檢查
第十三條學校信息中心、總務部門定期檢查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第十四條對于設備發(fā)生損壞的,由信息中心和總務部門進行技術鑒定,明確責任后,由責任人填寫《南師附中新城初級中學設備報損表》,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惡意損壞的,除賠償外,還須進行罰款處理。設備丟失時,先由保衛(wèi)部門立案偵察,明確責任后,由責任人按照責任比例予以賠償。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學?倓詹块T、信息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設施設備使用制度4
1、教師務必遵守作息時間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2、幼兒有不舒服的狀況,要及時協(xié)助處理,同時要了解原因,安撫幼兒,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報告園長。
3、教師認真?zhèn)湔n,務必提前備前,保證每一節(jié)課都要教案,無教案不進教室。
4、教師帶班不接待人,進班不蹺二郎腿,不坐桌子。
5、教師有事務必請假,凡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一切按曠工處理。
6、值班老師應遵守值班時間,比正常上課提前--分鐘,下班推遲--分鐘,當班和值班時間不能私自離開幼兒。
7、堅持使用普通話教授幼兒。
8、教師認真組織好幼兒的學習生活,在玩大型玩具時務必有老師保護,禁止幼兒私自玩耍,幼兒離園時務必把幼兒送到家長手中。
9、因工作失誤造成一般職責事故,如磕傷碰傷擠傷燙傷扭傷等,跟班教師應承擔相應的.費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事故,導致幼兒住院醫(yī)療的,當班教師務必承擔--%的醫(yī)療費用,因看管不當,造成幼兒走失和其它事由造成嚴重后果的屬于教師嚴重失職,教師本人負主要職責,扣出工資。
10、全勤的教師每月應發(fā)全勤獎--元,有遲到早退現象無全勤獎,遲到一次扣每月工資--元/次,曠課教師--元/次,學期結束時,各方面表現優(yōu)秀,且班級沒有安全事故的將獎勵教師--元。
11、同事之間應團結互助,不斤斤計較,嚴禁教師之間鬧情緒,打架事件的發(fā)生。
12、接送幼兒時,務必做好記錄,禁止陌生人接走幼兒,防止冒領幼兒。
13、各班教師下班后,離園之前,認真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整潔衛(wèi)生,保證安全。
14、教師在校內校外都應自覺維護教師形象和幼兒的聲譽,上班期間要微笑應對家長和來賓,并務必要態(tài)度好,不與家長爭吵。
15、教師在上班時,要把全部經歷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間接電話不能超過--分鐘,要全面照顧幼兒避免發(fā)生意外事故,嚴格做到:"視線不離開孩子"。
幼兒園設施設備使用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招收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fā)展。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qū)社會經濟發(fā)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fā)展規(guī)劃。 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xiāng)、鎮(zhèn)、市轄區(qū)和不設區(qū)的市的幼兒園的發(fā)展規(guī)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并鼓勵和支持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
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qū)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一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qū)域內。嚴禁在污染區(qū)和危險區(qū)內設置幼兒園。
第二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wèi)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三條
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y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ㄒ唬┯變簣@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yè)學校幼兒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ǘ┽t(yī)師應當具有醫(yī)學院校畢業(yè)程度,醫(y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wèi)生學校畢業(yè)程度,或者取得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ㄈ┍=T應當具有高中畢業(yè)程度,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ㄋ模┍S龁T應當具有初中畢業(yè)程度,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yè)培訓。
慢性的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四條
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五條
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六條
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qū)、不設區(qū)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
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登記注冊,并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chuàng)設與幼兒的教育和發(fā)展相適應的和諧環(huán)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fā)展。
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yǎng)幼兒的良好生活、衛(wèi)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fā)展;培養(yǎng)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第十四條
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guī)定。
第十五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guī)律,有損于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衛(wèi)生保健制度,防止發(fā)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
幼兒園發(fā)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衛(wèi)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fā)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四章 幼兒園的行政事務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jiān)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并協(xié)助衛(wèi)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衛(wèi)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并向幼兒園的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幼兒園的教師、醫(y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
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幼兒園園舍和設施,不得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不得干擾幼兒園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ㄒ唬└纳朴變簣@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ǘ┍S⒔逃ぷ鞒煽冿@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ㄒ唬┪唇浀怯涀裕米哉惺沼變旱;
。ǘ﹫@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wèi)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ㄈ┙逃齼热莺头椒ㄟ`背幼兒教育規(guī)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ㄒ唬w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
(四)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ㄎ澹└蓴_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谟變簣@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設和設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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