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懲罰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tǒng)一的、調節(jié)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guī))、戒律、規(guī)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guī)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獎勵懲罰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獎勵懲罰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員工遵守公司規(guī)章制度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同時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實施獎懲制度,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反制度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提倡與反對
1、工作態(tài)度方面
1.1提倡績效,反對權謀;
1.2提倡嚴謹,反對懶散;
1.3提倡創(chuàng)新,反對守舊;
1.4提倡奉獻精神,反對斤斤計較;
1.5提倡認真執(zhí)行,反對紙上談兵;
1.6提倡公司利益至上,反對將個人利益放在首位。
2、工作方法方面
2.1提倡部門協(xié)作,反對工作推諉;
2.2提倡踏實細致,反對粗心大意;
2.3提倡團隊精神,反對個人主義;
2.4提倡危機意識,反對安于現狀;
2.5提倡制度化管理,反對工作無計劃;
2.6提倡工作講方法,反對工作無序混亂。
3、為人處世方面
3.1提倡真誠,反對虛偽;
3.2提倡務實,反對浮夸;
3.3提倡言行一致,反對表里不一;
3.4提倡艱苦奮斗,反對鋪張浪費;
3.5提倡謙虛謹慎,反對驕傲自滿;
3.6提倡嚴守公司機密,反對竊密與泄密。
第三章 獎勵
第四條 本公司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五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六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獎金另行規(guī)定):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jié)約資金,節(jié)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長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七條 有第六條中的表現,公司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八條 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領導提名;
2、人力行政部門審核;
3、董事長批準。
第四章 懲罰
第九條 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罰款或降級;
4、辭退。
第十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fā)生工作錯誤情節(jié)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wèi)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jié)輕微;
8、檢查或監(jiān)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未按要求穿工作服;
10、出入廠區(qū)不遵守規(guī)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qū)而拒絕警衛(wèi)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huán)境衛(wèi)生。
第十一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qū)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不當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提供偽證或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
10、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罰款(罰款數額另行規(guī)定)或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yè)務上的機密;
5、違反公司規(guī)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損毀公物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jiān)督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10、違反安全規(guī)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共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guī)則情節(jié)嚴重;
5、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yè)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zhí)行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產,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yè)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yè);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重擾亂公司秩序;
20、在廠區(qū)范圍內賭博;
21、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qū)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
23、經常違反公司規(guī)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四條 員工有第十三條中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 員工有第十三條中的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第十三條規(guī)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并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人力行政部門報董事長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五章 懲罰程序
第十六條 企業(yè)領導發(fā)現本企業(yè)員工犯有本制度第四章規(guī)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人力行政部門報告;員工也可向人力行政部門檢舉、揭發(fā)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七條 人力行政部門接到報告、檢舉、揭發(fā),立即報經董事長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人力行政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董事長批準,交有關部門執(zhí)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八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
取得證據,經過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九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二十條 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后七日內,陳述理由進行申訴,并以申訴后的核定作為公司最終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二十一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集團辦公室制定,經呈董事長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獎勵懲罰制度2
一、目的:
鼓勵員工奮發(fā)向上,做出更大成績,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紀失職行為;保障公司工作秩序正常運行,保證公司各項經營目標的順利完成。
二、基本原則:
1、獎懲分明:有功必獎,有過必罰,執(zhí)法公正嚴明。
2、獎懲適當:執(zhí)行獎罰中,要做到功獎相稱,處罰相當。
3、注重時效:獎勵和懲罰必須及時有效;獎勵的目的是通過表彰先進,激勵一批人;懲罰的目的`是通過嚴肅紀律,教育一批人。
三、范圍:
1、本制度為公司內部行政管理制度范圍。
2、本制度適用公司各直屬職能部門及所屬部門的行政管理。
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工作人員。
四、管理職責:
1、公司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制訂、考核和過程統(tǒng)計匯總。
2、公司行政部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
3、公司各下屬單位及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zhí)行與過程管理。
五、獎勵:
1、獎勵類別:
一般性獎勵;嘉獎;記小功;記大功;通令嘉獎;授予先進工作者。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fā)給一次性獎金,或加薪、晉升職位等。
。1)嘉獎與一般性獎勵:員工在本職工作崗位能夠認真履行職責,工作業(yè)績比較突出,在本部門內有一定影響。
。2)記小功、記大功、通令嘉獎:員工在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工作業(yè)績十分突出,在公司范圍內有重大影響,按其敬業(yè)貢獻的影響程度確定嘉獎類別。
(3)授予先進工作者:授與先進工作者屬于年終綜合評比范疇,按年終評比與獎勵規(guī)定辦理。
2、獎勵方式:
通令嘉獎,當月獎勵50-100元;記大功,當月獎勵500-800元或加薪一級;記小功,當月獎勵200-300元;嘉獎,當月10-100元;一般性獎勵,當月獎勵100元。
3、獎勵原則:
以精神鼓勵和物資獎勵相結合,注重平時獎勵;每年開展一次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年終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在本年度的平時工作應被記小功一次以上。
4、獎勵條件:
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由直接主管部門領導酌情上報,行政部審核,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予以獎勵:
。1)、對本公司業(yè)務有特殊功績或貢獻,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施行有效的;
。2)、積極研究和改進業(yè)務流程與方法,對提高工作效率和業(yè)績有特殊功效的;
(3)、對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權益之事,能事先發(fā)現或防止,或對突發(fā)事件臨機應付措施得當或奮勇救護而使公司和員工利益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4)、同壞人壞事做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6)、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自覺維護公司形象,工作勤奮、本職工作出色的;
(7)、領導有方,使業(yè)務發(fā)展迅速有顯著收效的;
。8)、才能卓著、成績優(yōu)異而且能夠勝任現職以上職務的;
。9)、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六、處罰:
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二種。
1、經濟處罰:罰款、扣工資、減發(fā)獎金。
2、行政處分: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降薪、降級、辭退、開除。
警告一次當月罰薪50元;記小過一次當月罰薪100元;記大過一次當月罰薪300元。留用察看期間停發(fā)獎金和補助,工資減半。記小過以上處分,均在公司范圍內通報。
3、處罰細則
(1)、沒有提前請假或領導沒有準假,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罰3天工資;一個月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6天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2)、工作時間竄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10元/次。
。3)、工作時間內,擅自離崗,影響工作者,記小過一次,情節(jié)嚴重者開除。
(4)、員工上班不按公司規(guī)定著裝或不佩戴工作證,一次罰款10元,自行車、摩托車、汽車等一切車輛不按規(guī)定地點停放,罰款20元/次以上。
(5)、污辱謾罵勞動紀律檢查人員,罰款100元/次,性質嚴重的給予記過處分。
。6)、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鬧、追逐,工作時間穿背心、拖鞋、勾肩搭臂等影響公司形象者,罰款50-100元/次,經批評不改者,調離崗位或辭退。
。7)、在公司場所區(qū)域內隨地吐痰,罰款20元/次。
。8)、上班時間吃食品、亂丟果皮紙屑等,罰款50元/次。
。9)、工作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等,罰款20元/次。
。10)、工作時間睡覺、下棋、打撲克,罰款100元/次,中層以上干部給予警告、降職、降薪處罰。
。11)、在公司內賭博,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每次每人罰款100元,取消年終獎金,嚴重者予以開除。
。12)、打架斗毆、尋釁滋事者一律開除,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13)、利用公司設備做私事,除扣罰當天工資、設備損耗費、電費等外,并罰款50元/次以上。
。14)、人為損壞公司里的設備和財物,除按價賠償外,并罰款100元/次以上。
(15)、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和指揮,消極怠工,每次罰款50元,并予以停工處理。三次以上者給予開除處理。不服領導教育,出言不遜,罰款100元/次,甚至動手毆打領導者,一律開除,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16)、盜竊公司財物,除追回原物,并按十倍價處罰外,一律開除,并扣罰全月工資。
。17)、爛扔雜物和垃圾罰20元/次。
。18)、凡欺騙領導,以事假、病假名義到其他單位務工者,一經發(fā)現,立即開除,并扣除當月全部工資。
。19)、下班后未關閉電源、門窗等造成公司損失者,除賠償損失外,并處以50元/次以上罰款。
(20)、泄露、出賣公司專業(yè)技術、商業(yè)秘密者,追究違約責任,并予以開除,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1)、故意浪費、損害公司財物或擅離職守,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公司損失者,除賠償全部損失外,并處以10倍以上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22)、徇私舞弊,假公濟私、貪污公款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者,除賠償公司損失外,并處以10倍以上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開除,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3)、員工有錯,認錯態(tài)度好,可減輕處罰,認錯態(tài)度不好,可加重1-2倍處罰。
4、對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重處罰:
。1)、品行不端、工作不負責或行為粗暴,屢教不改的;
。2)、職能崗位人員因工作服務態(tài)度不好遭投訴的;
。3)、玩忽職守、違反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4)、三次以上擾亂工作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礙他人工作的行為;
。5)、三次以上欺上瞞下、謊報事實真相的行為;
。6)、三次以上因過失浪費、損害公司財物的;
。7)、有瀆職、失職現象或對工作重大問題失察的;
5、經公司領導批準的辭退可發(fā)放當月工資。開除處分一律扣除當月所有工資待遇。
七、獎勵的程序:
1、由主管部門提出準確的申請報告,填寫獎勵申請單。獎勵內容包括:在什么崗位作出了貢獻;所做的貢獻影響如何;成績屬于個人的還是集體的;先進事跡,如良好的工作作風或服務勤勞、敬業(yè)愛崗精神等。建議給予何種獎勵。要求語言清晰,材料具體,切忌模糊其辭,泛泛而論。
2、調查、核實情況。行政部對申請報告進行審查和補充,為獎勵決策提供事實依據和獎勵建議。
3、嘉獎以上由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通令嘉獎和先進工作者由董事長進行審批,行政部負責辦理。
4、嘉獎以上獎勵申請交由行政部負責統(tǒng)一存檔管理。
5、一般性獎勵由分管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監(jiān))進行審批,行政部辦理并存檔。
八、處罰的程序:
1、由行政部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要求定期進行檢查。
2、任何員工對違紀現象都有權力直接向違紀者所在部門或行政部舉報。接到舉報后,行政部應立即查清事實。
3、一般員工的違紀行為由其部門主管負責處罰;辭退或開除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由行政部處理。
4、中層管理人員的一般違紀行為(警告)的處罰,由分管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監(jiān))審批;嚴重違紀行為(記小過、記大過、降薪、降職、辭退、開除)由分管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監(jiān))提出或審核,行政部核查,公司董事長審批。
5、高層管理人員違紀行為的處罰,由董事長審批;行政部負責辦理。
6、行政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發(fā)現一般違紀現象有權直接開出處罰單,報分管主管審批。
7、所有處罰單一式三份,違紀者、違紀者所在部門、行政部各一份。月底時由行政部作出考核統(tǒng)計,交財務部在工資發(fā)放時扣除相應的罰款。
九、制度銜接:
本制度與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等行政管理制度相銜接,公司行政部負責制訂、修正與解釋。
十、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試行。
獎勵懲罰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員工遵守公司規(guī)章制度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同時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實施獎懲制度,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反制度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四條本公司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第五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獎金另行規(guī)定):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jié)約資金,節(jié)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指標;
7、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公司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六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上級管理提名;
2、人力行政部門審核;
3、獎勵金額確認后,由財務執(zhí)行;
第三章懲罰
第七條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當月無績效獎金);
2、記過(3個月無績效獎金);
3、辭退。
第八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fā)生工作錯誤情節(jié)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wèi)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工作安排;
7、浪費公物情節(jié)輕微;
8、檢查或監(jiān)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未按要求穿工作服;
10、出入廠區(qū)不遵守規(guī)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qū)而拒絕警衛(wèi)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huán)境衛(wèi)生,影響公司形象;
第九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qū)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不當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提供偽證或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
10、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共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guī)則情節(jié)嚴重;
5、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yè)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zhí)行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產,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制造、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yè)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yè);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重擾亂公司秩序;
20、在廠區(qū)范圍內賭博;
21、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qū)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
23、經常違反公司規(guī)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27、在公司打架,并且造成嚴重后果;
第十一條員工有第十中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員工有第十條中的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人力行政部門報董事長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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