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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管理制度

時間:2022-04-09 08:19:18 制度 我要投稿

離職員工管理制度(精選6篇)

  現(xiàn)如今,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離職員工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大家分享。

離職員工管理制度(精選6篇)

  離職員工管理制度1

  一、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

  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xù)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tǒng)計、班組長等)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

  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yè)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jié)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xiàn)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xù)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xié)助。

  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jiān)交

  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guī)定辦理移交手續(xù)。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jiān)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xiàn)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

  3)規(guī)章、技術文件、業(yè)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5)未完成事項

  4.4監(jiān)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jiān)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xié)助監(jiān)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jiān)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不發(fā)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xù)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xù)。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fā)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fā)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xiàn)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fā)薪時一起發(fā)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xié)商后再另定發(fā)放時間。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

  (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于行政人事部。

  離職員工管理制度2

  1目的

  規(guī)范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xù)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關鍵詞

  3.1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2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xù)就擅自離崗。

  3.3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

  3.4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離職審批權限

  4.1總監(jiān)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jiān)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總監(jiān)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jiān)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會簽人對手續(xù)辦理的合規(guī)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離職申請

  5.1辭職

  5.1.1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擅自離職

  由部門負責人在發(fā)現(xiàn)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勞動合同到期

  5.3.1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并提供具體的體現(xiàn)員工不勝任的,監(jiān)察部提供員工具體的工作過失表現(xiàn)和處罰材料,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xù)。證據

  5.4辭退

  5.4.1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

  5.4.2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jiān)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

  5.5開除

  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xù)。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離職面談

  6.1面談準備工作

  6.1.1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xiàn)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后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準備面談主題。

  6.2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注意平衡維護企業(yè)、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xiàn)。

  6.2.4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面談人的選擇

  6.3.1總監(jiān)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6.4挽留原則

  6.4.1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該員工現(xiàn)階段的工作是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6.4.3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颊矸治雒嬲劷Y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

  7離職手續(xù)辦理

  7.1離職辦理程序:離職審批通過后,由人力資源專員安排離職員工進行離職手續(xù)辦理。辦理次序依次為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

  7.2離職通知

  7.2.1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xù)辦理工作的監(jiān)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fā)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離職手續(xù)辦理

  7.3.1用人部門

  A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協(xié)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lián)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況說明。

  C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其它事項。

  7.3.3人力資源部

  A合同解除。

  B離職證明的出具。

  C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

  E其它事項。

  7.3.4財務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現(xiàn)金。

  C工資結算:包括應發(fā)工資、經濟補償金(發(fā)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fā)放時間和方式。

  7.3.5《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jiān)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jiān)交。

  7.3.8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jiān)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jiān)交。

  8離職管理

  8.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xù)后才予以發(fā)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zhí)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xié)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xù)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擅自離職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xié)議,泄露公司業(yè)務秘密情節(jié)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xù),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fā)薪日發(fā)放。

  12離職后續(xù)工作

  12.1人力資源部

  12.1.1檢查提交的離職手續(xù)是否完備。

  12.1.2向行政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12.1.3調整公司員工花名冊。

  12.1.4離職手續(xù)歸檔。

  12.2行政部

  12.2.1調整公司通訊錄。

  12.2.2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

  13制度修訂

  13.1本制度將隨著公司戰(zhàn)略調整與運營發(fā)展不斷調整;并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不斷修訂完善;

  13.2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離職員工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員工離職管理,完善員工離職程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相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勞動合同終止、擅自離職等情形。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地區(qū)公司及下屬公司。

  第二章辭職

  第四條辭職:指員工因個人原因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五條辭職申請:已轉正員工辭職應提前三十日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提前三日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條人事部門與辭職員工進行面談,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做好記錄與反饋。

  第七條辭職審批

  公司一般員工辭職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人事部門審核、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中層及以上干部辭職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匯總實施。

  第八條辭職審批完成后,辭職員工須將《離職申請表》(附件一)交至人事部門,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三章辭退

  第九條辭退:指公司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或協(xié)議,依法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行為。公司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包括員工在試用期滿前轉正考試不合格或領導評審不合格或公司規(guī)定的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2、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內連續(xù)兩次被書面批評處分或一次書面警告處分或公司規(guī)定的其他不勝任工作的情形。

  3、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從業(yè)經歷、證件、證書等應聘資料等),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

  5、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7、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第十條辭退審批

  一般員工的辭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人事部門經理審核、審批后實施,并報總經理審閱;中層及以上干部的辭退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匯總后實施。

  第十一條辭退審批完成后,用人單位需通知員工到人事部門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四章勞動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指公司與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后不續(xù)簽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雙方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不續(xù)簽的。

  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開始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可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審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辭職審批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審批完成后,員工或用人單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對方勞動合同終止事宜,員工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

  第五章擅自離職

  第十五條擅自離職:指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從公司離職的行為。主要包括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xù)或未辦理完畢離職手續(xù)而從公司離職、連續(xù)曠工2個工作日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3個工作日,或一個季度累計曠工達4個工作日等情形。

  第十六條擅自離職的處理流程

  用人部門須在24小時內將擅自離職員工具體情況書面報至人事部門,并按本制度第七條規(guī)定的辭職審批權限進行審批。人事部門確認擅自離職事實無誤后,立即辦理社會保險等減員手續(xù),同時發(fā)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并書面通知財務暫停發(fā)放其薪資。

  第十七條用人部門未按要求報告擅自離職人員情況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失職問責,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離職交接流程

  第十八條離職員工須于正式離職日期前三個工作日到人事部門領取《離職交接確認表》(附件二),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訖交接手續(xù),具體交接事項如下:

  1、與部門工作及文件資料的移交:包括各種文件、協(xié)議、計劃、報表、客戶信息、技術資料、技術圖紙、圖書資料、印章等。

  2、與部門資產的移交:包括電腦、移動硬盤、U盤、軟件、掃描儀、打印機、照相機、攝像機、對講機、辦公桌椅、文件柜、辦公用具、辦公耗材、清潔用品等。

  3、與行政部門需移交的事項:車輛、宿舍退換手續(xù)及用品用具、工作服、應用系統(tǒng)賬戶、公司證照等。

  4、與財務部門需移交的事項:借款清還、未扣款項、拖欠發(fā)票等。

  5、與人事部門需移交的事項:社會保險停繳情況、培訓協(xié)議履行情況、人事檔案、工作檔案、戶口轉移情況、考勤確認等。

  第十九條離職交接完成確認

  公司一般員工離職交接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部門負責人及以上干部離職交接須由總經理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在辦理離職人員申領的貴重資產(如手提電腦、攝像機、數(shù)碼照相機等)交接手續(xù)時,相應的接收人員應當注明使用現(xiàn)狀,如有損壞,應注明損壞程度,并落實損壞責任人,核實賠償金額,提出處理意見;對于使用公司購置車輛的離職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xù)時應由接收人員核定后方可辦理移交。若員工離職后發(fā)現(xiàn)有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虧欠未清的,接收人員及相關責任人需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司部門負責人及重要崗位負責人離職的,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門對其進行離職審計。

  第二十二條員工離職手續(xù)辦訖后,人事部門須為離職員工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附件三)。

  第二十三條人事部門須妥善保管員工離職資料的原件,包括《離職申請表》、《離職交接確認表》、《離職面談表》(附件四)等,保存期限為員工離職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員工離職日期的計算原則上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離職員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為離職日期。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石家莊都市文化公司及各下屬分公司。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經公司全體員工討論、調整,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下發(fā);本制度由人事部門負責解釋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規(guī)定與本制度內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內容為準。

  離職員工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員工正常流動秩序,規(guī)范員工離職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醫(yī)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指“公司各部門經理”,“基層員工”是指除以上人員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員工。

  第四條 員工離職包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兩種情況。

  第二章 合同終止

  第五條 合同終止是指公司與員工在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合同關系的行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續(xù)簽的情況。

  第六條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時,由公司行政事業(yè)部在合同到期兩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單》見附件一)辦理合同終止的相關手續(xù);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時,應在接到行政事業(yè)部關于續(xù)簽合同通知(《續(xù)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的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反饋(《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條款辦理。

  第七條 行政事業(yè)部須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完成員工合同續(xù)簽意見審批(《續(xù)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條 合同解除指合同訂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合同一方或雙方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試用期合同解除、辭職、擅自離職、辭退、除名。

  第九條 試用期合同解除

 。ㄒ唬 員工試用期表現(xiàn)不佳未能達到崗位說明書要求,由用人部門與行政事業(yè)部、員工本人在試用期滿前一周內進行溝通,溝通后不能達成一致的,由行政事業(yè)部在試用

  期結束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見附件三)進行試用期合同解除手續(xù)的辦理。

 。ǘ 員工本人試用期提出合同解除,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門,辦妥相關手續(xù)后方可離職。

  第十條 辭職

  (一) 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向其直接上級提出,并提交《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guī)定程序審批后,由公司行政事業(yè)部辦理相關手續(xù)。

  (二)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公司應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ㄈ 辭職員工所在部門及行政事業(yè)部應主動了解員工辭職原因,做好辭職溝通工作,對績效良好的員工應引導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溝通記錄并已書面形式留存。(《離職員工溝通記錄》見附件八)

  第十一條 擅自離職

  (一) 擅自離職是指員工未遞交辭職申請就擅自離崗、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xù)就擅自離崗。

 。ǘ 擅自離職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作除名處理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 辭退、除名

 。ㄒ唬 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中規(guī)定的辭退情況,以及《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ǘ 員工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須作除名處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ㄈ 對員工作辭退、除名處理由員工所在部門向行政事業(yè)部提交《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guī)定程序審批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違約處理

  第十三條 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后,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違約,

  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途徑解決。

  第十四條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應按規(guī)定時間和規(guī)定流程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公司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培訓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中另有賠償約定和賠償標準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訓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約定執(zhí)行。

  第五章 離職管理

  第十六條 員工離職情形均須由員工本人或者部門提出申請(《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審批。

  (一) 高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總經理審批。

 。ǘ 中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ㄈ 公司基層員工:部門經理及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事業(yè)部主任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ㄋ模 臨時用工人員(實習生):用人部門經理審批,報行政事業(yè)部備案。

  第十七條 員工離職申請獲準后,由行政事業(yè)部將《員工離職申請單》反饋給離職者本人,離職人員應在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xù)(《員工離職手續(xù)辦理單》見附件八);員工被辭退或被除名處理,由行政事業(yè)部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離職者應在行政事業(yè)部規(guī)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xù)。

  第十八條 離職移交規(guī)定

 。ㄒ唬 離職者在離職申請獲準后的一周內填報《員工離職、調崗工作交接清單》,(見附件七)交接清單內容由離職者本人編制,直接上級審核補充后簽字確認。

  工作資料移交:原在職期間所產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資料(含電腦資料)、技術資料、項目資料、方案、計劃、檔案以及遺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辦公用品;從公司或其他部門借出或領用的物品(勞動工具、公司各種證件等);其他應歸還公司的物品;

  財務移交:包括應收應付帳款清單,往來客戶清單,稅務發(fā)票情況,業(yè)務合同情況,公司領借款情況等;

  其他:除上述內容外的其他應移交事項。

 。ǘ 移交期限:離職申請獲準后,離職者應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xù)。

 。ㄈ 接交規(guī)定:離職者辦理移交時由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接收;無指定接收人時由直接上級接收,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涉及財務類移交須有相關財務人員參與,并經財務經辦人員和財務部經理簽字確認。

 。ㄋ模 監(jiān)交規(guī)定:移交時應指定監(jiān)交人,監(jiān)交人對移交過程作全程監(jiān)督;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移交由行政事業(yè)部主任監(jiān)交;其他人員由直接上級監(jiān)交;特殊崗位人員根據崗位特性由總經理指定監(jiān)交人。

  第十九條 員工離職手續(xù)由離職者本人親自辦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其他人員代為辦理,但需出具書面委托書,責任仍由離職人負責。

  第二十條 各級審核人要把好離職移交的審核審批關,人員離職后發(fā)現(xiàn)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有虧欠未清的,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離職者不按規(guī)定辦理移交或毀損、刪除電腦資料、藏匿、偷竊公司資料,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二條 員工離職工資福利結算

  (一) 離職者各類移交手續(xù)辦妥后,由行政事業(yè)部進行工資、保險清算。

 。ǘ 離職者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雙方約定的移交手續(xù)結束日。

 。ㄈ 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按日計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統(tǒng)一發(fā)薪日打入工資卡中。

 。ㄋ模 社保計算:15日之前離職,當月結清,社保繳費從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扣除;15日之后離職,次月結清,公司代繳部分由個人補償。

  (五) 離職者根據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享受或承擔補償金、違約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員工離職后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不法行為的,公司保留繼續(xù)追討的權利,情節(jié)嚴重者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接收人、監(jiān)交人玩忽職守、知情不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五條 離職者辦妥離職手續(xù)后,由公司行政事業(yè)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工資結算、轉調人事關系、保險、檔案等相關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進行相應移交。 員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內部調動而離開當前工作崗位,參照離職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必要時,對與經濟直接相關的人員在離職離崗前,由行政事業(yè)部組織相關部門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作離職(離任)審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行政事業(yè)部進行起草與修訂,經相關部門審核及總經理批準后發(fā)布。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行政事業(yè)部。本制度與《招聘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離職員工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目的

  為維護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權,保障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離職種類

  一、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試用期內離職):指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個人因正當理由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滿離職):

  指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不愿續(xù)簽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然終止。

  三、勞動合同期內,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內離職,包括辭職、辭退、擅自離職)。

 。ㄒ唬⑥o職:指員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ǘ、辭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其中: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③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①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④ 因生產經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連續(xù)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離職 :指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

  第四條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的離職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ㄒ唬、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一)中填入擬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ǘ、與集團公司員工和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記錄。

  (三)、辦理集團公司員工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的離職審批事宜;

 。ㄋ模⑥k理集團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ㄎ澹、辦理集團公司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⒎治黾瘓F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二、子公司辦公室

 。ㄒ唬、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中填入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ǘ、與本公司主管(含)以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面談記錄;

 。ㄈ、負責辦理本公司離職員工的離職審批事宜;

 。ㄋ模⑥k理本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ㄎ澹、辦理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第五條 其他部門離職管理職責

  一、離職員工所在部門:

 。ㄒ唬、接收員工書面辭職申請并提出意見;

 。ǘ、提出與所轄員工除辭職外的其它種類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建議

 。ㄈ、參加與離職員工的離職面談;

 。ㄋ模、辦理獲批離職員工在本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等離職交接。

  二、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

  審核本公司離職員工借支狀況及薪酬結算。

  三、集團公司審計部:

  實施子公司及集團公司離職高管的離職審計。

  第六條 離職管理的審批權限

  一、子公司負責人:審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員工離職事項。審核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二、集團公司總裁: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以下員工(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三、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的離職事項。

  第七條 依法辭職、辭退(非員工過失辭退)、合同期滿離職管理流程及規(guī)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 相關記錄 責任人員工提出辭職申公司提出辭退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 人力資源部(辦公室)離職面談《員工離職申請單》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離職審計/審批《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辦公室/總經理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裁離職交接《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辦《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公室)/財務部/審計部物品、事項交接清單》薪資核算/社保終止《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離司/離職分析在規(guī)定薪資發(fā)放日發(fā)放薪資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二、流程各環(huán)節(jié)作業(yè)規(guī)范

 。ㄒ唬㈦x職申請規(guī)范及要求:

  1、 辭職:

 、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

 、 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 由員工本人以書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門負責人遞交辭職報告,部門負責人與離職申請人溝通后,仍決定離職的,由部門負責人在收到辭職報告后的兩天內,向本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轉交辭職報告,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

  ④ 部門負責人收到《員工離職申請單》在兩個工作日內務必與申請離職員 進行面談并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2、 辭退:

  由擬辭退員工所在部門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在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已填入擬辭退員工基本信息的《離職申請單》中注明辭退原因。

  3、合同期滿離職:

  勞動合同期滿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向員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門)發(fā)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附件四):

 、 如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不愿續(xù)簽合同,員工應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xù)簽勞動合同項并簽名后,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將單交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人。離職面談人與員工面談,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 如公司或部門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愿續(xù)簽合同,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xù)簽合同項,簽字后交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由人資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負責人。離職面談人應在勞動合同期滿日前三十天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還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二)、離職面談規(guī)范及要求:

  1、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原因并確定能否挽留。

  2、部門提出的離職申請,在申請獲批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說明辭退等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或其違紀事實。

  3、離職面談參與人均應做好面談記錄并簽名。

  (三)、離職審核規(guī)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相關人員審核后生效,并確定離職日期。審核權限見本制度第六條。離職申請未經批準人簽字同意不得辦理后續(xù)離職手續(xù)。

  2、高管人員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視情況由集團公司決定是否需進行離職審計。如需進行離職審計,則在離職審計完畢后方可確定離職日。

  3、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以前,不予辦理離職手續(xù)。

 。ㄋ模、離職交接規(guī)范及要求:

  1、在離職生效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通知離職管理相關部門及離職員工辦理

  離職交接手續(xù),并由相關人員填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附件二)。如離職交接內容較多,在《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物品事項交接清單》(附件三)。離職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 所在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 (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 辦公室:收回離職員工胸卡、辦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④ 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交接表單上,對離職交接內容簽名確認。

  2、以上部門如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導致交接不清,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關鍵或特殊崗位員工離職,除按本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外,還應按相關崗位工作交接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 因員工過失被辭退離職、擅自離職管理流程及規(guī)范

  一、 工作流程流程 相關記錄 責任人員工違紀事實達到辭退程度擅自離職事項違紀事實 所在部門提交員工違相關規(guī)章制度 相關規(guī)章制度 紀報告及處理意見做出辭退決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見后報請集團公司、工會通過辭退決定 違紀員工所在公司、集團公司、工會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被辭退離職人簽收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郵件寄離職交接(拒不履行離職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組織進行清查,提交損失報告)《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相關部門《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相關部門物品事項交接清單》停發(fā)薪資、終止社保。追繳擅自離職被辭退離職人所造成的損失!秵T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員工所在部門集團法律顧問

  二、流程各環(huán)節(jié)作業(yè)規(guī)范:

 。ㄒ唬、離職意見的提出規(guī)范:

  員工擅自離崗、曠工或違紀事實達到公司規(guī)章制度所訂立的辭退條件或擅自離崗事實成立,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出具《員工離職申請單》,附書面材料及及辭退依據,提出處理意見,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ǘ、做出辭退決定規(guī)范:

  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對部門提交的處理意見進行初審,調查,依調查結果對處理意見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見后依人事管轄權限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或總裁辦公會做出決定并通知工會。

  (三)、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規(guī)范:

  1、辭退決定做出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被辭退離職員工告知辭退決定和辦理離職的時間及相關要求。

  2、書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 被辭退離職人當面簽收。簽收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簽收件原件存檔。

  ② 依員工檔案所留地址以掛號信或快遞方式寄達。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發(fā)信存根存檔。

 、 以登報方式告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刊登通知的報紙保留存檔。

  (四)、離職交接規(guī)范:

  1、按本制度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離職交接規(guī)范及要求辦理離職交接。

  2、如離職員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xù),或擅自離職行為造成無法辦理離職手續(xù),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牽頭,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財務部(管理人員需視情況決定是否需集團審計部參與)對其工作事項、物品、借支項、需賠償項等進行核查,同時對其非正常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做出書面報告報所在公司或集團公司。

  第九條 離職薪資結算和欠公款、經濟責任清算規(guī)范及要求:

  1、離職員工薪資結算按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zhí)行。

  2、由人力資源部經辦人會同離職員工及所在部門、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所涉及的處罰項、借支項、應交社?铐椈蚪o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賠償項、違反服期及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所應承擔的違約金進行清算,依實際金額在薪資中扣除后確定最終支付金額。由經辦人、離職員工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第十條、員工離職社保關系轉移規(guī)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后,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辦理離職員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規(guī)定轉移社保關系。

  2、如因未及時辦理停保事宜導致社保費用產生,由經辦人承擔。

  第十一條 公司對離職員工的經濟補償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辦理。

  二、員工擅自離職、因員工過失被辭退等提前中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三、離職員工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

  第十二條 辭職員工對公司的賠償

  一、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按培訓協(xié)議規(guī)定進行賠償。

  二、競業(yè)限制:

  三、依法離職員工其薪資不足以沖抵其應支付款項,差額部分向公司進行賠償。

  四、員工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向公司進行賠償。

  五、按《勞動合同書》及附件所約定的賠償規(guī)定進行賠償。

  六、離職員工拒絕賠償,公司將依法向其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離司和離職證明規(guī)范:

  離職員工按本制度規(guī)定辦理完手續(xù)后,方可離司,公司可以應離職員工要求,開具其離職證明(附件五)。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

  1、員工離司后,離職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將離職員工人事檔案與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分離。

  2、離職員工人事檔案及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保存時間自離職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條 離職分析:

  離職管理主管部門每月應做一次離職員工分析報告,主要從離職員工結構、離職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使員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

  離職員工管理制度6

  一、入職程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xù),簽訂勞動合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學歷證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4、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帶領入職員工到上崗部門報到。

  二、離職管理程序

  1、辭職:

 、俜舱絾T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xù),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

  ②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fā)當月獎金。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xù)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

  ③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人事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軉T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輰徟鷻嘞蓿航浝砑壱陨蠁T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2、辭退、勸退

 。1)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事部核批;

  (2)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xù),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

 。3)人事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3、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xù)。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guī)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fā)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4、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shù)臋嗬?/p>

  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1、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30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人事部備案,人事部憑此表招聘。

  2、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3、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4、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人事部作為計發(fā)工資的依據。

  5、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xù)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xù),經人事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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