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會計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會計的管理制度1
一、會計監(jiān)督是會計的主要職能之一,是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經常教育引導財務會計人員,提高認識,端正思想,秉公辦事,按照《會計法》和《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以及有關規(guī)定,堅決做好會計監(jiān)督工作。
二、會計監(jiān)督是每個會計人員的責任并在制定會計人員職責中均應具體、明確地作出規(guī)定并定期檢查落實。
三、會計人員在經辦每一項經濟業(yè)務時,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和必要的審批手續(xù),對不合法、不真實、不完整、不清楚、手續(xù)不健全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要求其更正、補充、補辦手續(xù)。
四、凡購入物都必須履行審批、采購、驗收入庫、入賬等手續(xù)。對不合格的設備、臨近到期藥品、殘次品以及非正當渠道購入的一切物品,或數量、規(guī)格、含量、金額不符的,保管員不予驗收,會計不予報銷。
五、經批準外購材料、設備,嚴格按合同辦事。對外地的一切托收要嚴加管理和控制,貨沒到或未到齊,以及品種、規(guī)格質量、數量、價格等與合同不符的,應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六、財務科長應對藥品、器械、收款處、住院處工作人員加強財務監(jiān)督,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其財會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七、對于大型設備購置等基本建設項目嚴格計劃管理。超計劃、無計劃、無申報手續(xù)自行購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八、對違反財經紀律、財務制度的現象,要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無效時,一面執(zhí)行,一面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對控購商品的購置,要事先申報,未經批準,財務科不予報銷。
會計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本公司會計電算化發(fā)展,規(guī)范會計電算工作,按照財政局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范圍:本公司。
第三條會計電算化管理內容包括崗位設置、發(fā)展規(guī)劃、建立信息系統(tǒng)、制定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和推廣等。公司負責管理工作,各單位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第二章崗位設置及職責
第四條各單位應根據工作及人員情況,設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會計電算化工作,定崗定員,保持相對穩(wěn)定。
第五條電算專管員必須精通財會業(yè)務,并且負責以下工作:
一、制定本單位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
二、監(jiān)督會計電算化有關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三、對財會軟件進行日常維護;
四、保證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的財產安全;
五、控制會計軟件的運行;
六、對操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
七、負責財會軟件的學習、應用和推廣;
八、負責組織系統(tǒng)內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必須對操作人員的上機、密碼和使用權限進行嚴格管理,建立相應的操作管理制度。與會計業(yè)務無關人員,沒有經過上機培訓人員不得作為操作人員。
第七條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范使用計算機和財會軟件,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不得自行修改。
第八條操作人員的密碼應當嚴格保密;更換操作人員或密碼泄密后,必須及時更改密碼。第九條操作人員如果離開工作現場,必須在離開前退出財會程序,防止其他人員越權操作。
第三章電算記賬的規(guī)則
第十條嚴格按照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軟件程序,以及總公司的有關統(tǒng)一規(guī)定,進行業(yè)務處理。
第十一條總公司對財會軟件的使用實行統(tǒng)一管理,未經總公司同意,各單位不得隨意使用其他財會軟件。
第十二條總公司負責設置一、二級會計科目。二、三級科目各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
第十三條為確保電算記賬準確、高效,記賬過程中實行三審制,即事前審核、事中審核、事后審核。
第十四條記賬憑證原則上由手工填制,如果據以填制記賬憑證的原始憑證已輸入計算機或可從機內現有賬簿中計算生成記賬憑證所需數據,記賬憑證方可由計算機打印輸出,代替手工記賬憑證;這時須由操作員、復核員、主管員共同簽章,并按規(guī)定裝訂成冊,做為會計檔案保存。
第十五條出納人員、程序設計人員不得兼任憑證錄入工作。
第十六條已輸入總賬、明細賬的數據,如有差錯,均須另編補充憑證或負數沖正憑證,重新輸入;如原始憑證是正確的,操作員輸入錯誤應在輸入的'更正憑證中注明實際輸入數據的更正內容,包括原始的日期、編號及錯誤原因。
第十七條存在計算機軟盤或硬盤內的各種賬冊,在未打印成文本輸出之前,應視同會計檔案妥善保存,并應留有副本。
會計的管理制度3
一、為了加強現金管理,根據國務院頒發(fā)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本醫(yī)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yī)院及各部門同各企業(yè)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凡達到支票起點的,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屬下列范圍的可支付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它專門工作報酬。
3、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結算起點為1000元)。
三、財務部門現金的存放必須使用保險柜,并做到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時鎖好。當保管鑰匙的人員有特殊情況請假時,需事先向領導請示,請假獲準后,鑰匙要由部門領導責成專人代管。
四、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現金日記帳,每發(fā)生一筆現金收(支)都有要及時在“收”、“付”憑證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時記帳,逐筆記載現金收支。結出每日余額,月末做出月結和累計收支發(fā)生額。
五、購買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現金時,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現金)”經院長審批后由出納員付款,所借現金必須當日歸還,遇特殊情況當日不能歸還的,財務部門憑“借款單”及時轉帳,不得以白條抵庫。
六、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購人員,要將本部門科主任審批意見及簽章的借款憑證交醫(yī)院領導審批,然后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xù),去外埠采購人員要先編制采購計劃,否則出納人員不予付款。外埠出差歸來的人員,必須在返回后的三日內報帳。
七、出納員在每日業(yè)務終了必須核對庫存現金和業(yè)務周轉金,做到每日現金、帳相符。對超過現金限額的部分及時送存銀行。
八、送交款,提取現金必須保證安全。每次到銀行交大額現金款必須有兩人以上同行,以確保安全。
九、有關現金管理的其他幾項規(guī)定:
1、不準超出規(guī)定限額范圍使用現金。
2、不準以不符合財會制度規(guī)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和業(yè)務周轉。
3、不準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4、不準私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5、不準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和用轉帳支票套取現金。
6、不準保留帳外公款和私設“小金庫”。
7、財務部門存放現金過夜,不準超過一萬元(待定)。因特殊情況超限,應有主管領導同意。
會計的管理制度4
全體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guī)及會計制度,敬業(yè)愛崗,不做有損于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為客戶服務意識。
一、財務部職責范圍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zhí)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zhí)行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回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jié)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
7、參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購合同的評審工作。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9、參與業(yè)務項目結算,參與采供部與材料供應商結算。
10、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guī)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12、加強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二、借款和各種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制度
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員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從一出差地轉另一出差地人員借款,先請一代理人到財務部部領取“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
3、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yè)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4、其他臨時借款:如業(yè)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5、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guī)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xù)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7、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批準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fā)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fā)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fā)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xù),報銷時發(fā)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各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5、補充說明
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lián)系,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后再進行補簽。
會計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1.為了規(guī)范會計人員的管理,確保會計人員變動崗位時,區(qū)分清楚崗位變動前后崗位責任人的責任,確保會計工作的前后銜接,防止賬目不清、責任不清等混亂現象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會計人員調動工作、變動崗位或因故離職的,必須按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處理善后事宜,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編制移交清冊,否則,一律不得離崗。
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所有會計人員。
第二章移交
會計人員離崗辦理移交手續(xù)前,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yè)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材料。要核實所有內外往來賬目,部門間財產物資賬,并盡可能處理結清,處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一般應包括: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項目、交接內容、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交接內容要詳細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fā)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會計用品等內容。會計核算已實行電算化的,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5.財務負責人、財務部長、各科長移交時,還必須將自己分管的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6.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財務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并辦理交接手續(xù)。臨時離職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代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
7.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財務負責人批準由移交人員委托他人代辦移交,但委托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8.公司、部門撤銷的,公司財務部必須確定必要的會計人員辦理清算工作。清算工作未完畢前,不得離職。接收單位和移交日期由公司財務部確定。
第三章接管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時,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管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并注意以下幾點: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要在規(guī)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冊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
4.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要通過隨機抽查個別賬戶余額方式,核實賬賬、賬實的核對情況。
5.接管的會計人員應繼續(xù)使用移交的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信息記錄的連續(xù)性、完整性。
6.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微機上進行實際操作,以檢查電子數據的運行和有關數字的情況,在實際操作狀態(tài)下進行交接。
第四章監(jiān)交
1.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jiān)交。監(jiān)交人的規(guī)定如下:
(1)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所在科室主管會計或科長監(jiān)交。
(2)主管會計或科長交接,由賬務部長監(jiān)交。
(3)財務部長交接,由公司財務負責人監(jiān)交。
(4)財務負責人交接,由公司總經理監(jiān)交。
2.交接工作結束后,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以明確責任。移交清冊一式四份,交接雙方、監(jiān)交人各一份,財務部存檔一份。
3.移交人員在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不能因為會計資料已經移交而推卸責任。
第五章附則
1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會計的管理制度6
1、公司的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含備查帳簿)、財務報表、財務計劃、財務分析等會計核算專業(yè)的文字、圖表和電腦軟盤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yè)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必須切實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
2、會計檔案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由主辦會計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guī)則》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定期收集,審查核對,分類裝訂成冊或整理成卷、編制目錄及序號進行登記,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年度的會計資料歸檔時間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會計檔案由主辦會計負責保管,做到不丟失、不缺損、不爛、不被蟲蛀等,財務部定期不定期檢查會計檔案保管情況,及時處理檔案保管中存在的問題。
4、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應將歸檔的會計資料,按年、季、月順序立卷登記存放。
5、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必須向檔案管理人員打招呼,閱后近規(guī)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
6、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7、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經公司領導批準,財務部負責人指定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并要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事由。
8、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公司領導或財務部負責人批準后方能外借或復印,并辦理有關手續(xù),外借期間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冊,要限期歸還。
9、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和使用價值,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分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
10、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由公司領導、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共同簽定,嚴格審查,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上級方管部門批準后執(zhí)行銷毀。銷毀時應派人監(jiān)毀,并在銷毀清單上簽名或蓋章。應保存的資料,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1、由于單位人員的變動,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由移交人辦理交接手續(xù),并由監(jiān)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12、撤銷、合并單位和建設單位完工后,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一并移交指定單位,并按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
13、公司分設新單位時,由老單位根據帳面數編制財務移交表,雙方簽字作為新建單位建立新帳冊的依據,原憑證、帳冊等會計資料必須留在老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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