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現(xiàn)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氣瓶庫房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氣瓶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建立一個管理、使用、充裝、檢查、運輸、儲存、附件、監(jiān)督檢查管理程序。
2、范圍:
氣瓶使用、儲存部門。
3、責任者:
工程部、安全部、倉儲科、保衛(wèi)科、使用部門。
4、程序:
4.1 氣瓶必須指定專人管理,每次下班前應詳細檢查氣瓶附件是否齊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規(guī)定。
4.2 氣瓶使用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4.2.1 禁止敲擊,碰撞。
4.2.2 瓶閥凍結(jié)時,不得用火烘烤。
4.2.3 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性的氣體的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曬。
4.2.5 瓶內(nèi)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瓶內(nèi)低于50kPa時,不得繼續(xù)使用,并在瓶身上標上用完記號。
4.2.6 開閉氣閥時,操作人員應站在氣瓶側(cè)面,用專用工具慢慢開啟或關閉。
4.2.7 開閉氨氣、苯有毒、有腐蝕性氣體瓶時,應按安全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4.3 氣瓶充裝與定期檢查。
4.3.1 凡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事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4.3.1.1 漆色、字樣不易識別氣瓶種類的;
4.3.1.2 安全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4.3.1.3 未判明裝過何種氣體或瓶內(nèi)沒有余壓的;
4.3.1.4 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的;
4.3.1.5 超過檢驗期限的;
4.3.1.6 瓶體經(jīng)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
4.3.1.7 氧氣瓶的瓶體或瓶閥沾有油污的。
4.3.2 氣瓶在充裝壓縮氣體時,充裝終了時的壓力不得超過氣瓶的設計壓力。
4.3.3 液化氣體的充裝系數(shù),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氨的充裝系數(shù)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為0.60公斤/升。
4.3.4 液化氣體嚴禁充裝過量,充裝過量的氣瓶不準出廠。
4.3.5 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shù)檢查,盛裝氫氣、氧氣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氨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
4.4 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4.4.1 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4.4.2 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的高度。
4.4.3 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保曬。
4.4.4 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4.4.5 易燃品,油脂和帶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劑氣瓶同車運輸。
4.4.6 所裝介質(zhì)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4.5 儲存氣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4.5.1 旋緊螺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氣瓶臥放也應防止?jié)L動,頭部朝向一方,高壓氣瓶堆放不應超過二層。
4.5.2 所裝介質(zhì)相互接觸后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必須分室儲存,并在附近設有滅火器材。
4.6 對氣瓶附件的要求:
4.6.1 瓶閥應有防護裝置,如氣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須留有泄氣孔。
4.6.2 氣瓶上應佩戴兩個防震圈。
4.7 氣瓶的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
4.7.1 本公司使用的各類氣瓶,設備部門負責全面管理。
4.7.2 使用氣瓶的單位應責成專人管理,使用、運輸、儲存、充裝和技術(shù)檢驗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規(guī)定。
4.7.3 本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由安全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
4.7.4 氣瓶發(fā)生爆炸,瓶閥飛出,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必須按國家勞動總局頒發(fā)的“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及時報安全部、上級主管部門和當?shù)貏趧硬块T。
氣瓶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 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氣瓶氣密性試驗的試驗裝置、試驗方法和安全防護方面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浸水法或涂液法對無縫氣瓶、焊接氣瓶、液化石油氣鋼瓶和溶解乙炔氣瓶的氣密性試驗。
2 術(shù)語
2.1 浸水法
指充有規(guī)定壓力壓縮氣體的受試氣瓶浸入水槽中檢驗氣瓶氣密性的方法。
浸水法適用于氣瓶整體或任何部位的氣密性檢驗。
2.2 涂液法
指充有規(guī)定壓力壓縮氣體的受試氣瓶的某些部位上涂以試驗液檢驗氣瓶氣密性的方法。
涂液法適用于檢驗氣瓶瓶閥螺紋連接處、瓶閥閥桿處、易熔塞或氣瓶局部部位的氣密性的方法。
3 對試驗裝置的要求
3.1 充氣裝置
3.1.1 氣體壓縮機工作壓力應大于氣瓶氣密性試驗充裝壓力的1.1倍,并能進行調(diào)節(jié)。
3.1.2 試驗用的介質(zhì)可用空氣、氮氣或其他與氣瓶盛裝氣體性質(zhì)不相抵觸的、對人體無害的、無腐蝕和非可燃性氣體。對盛裝氧氣或氧化性氣體的氣瓶,必須用不含油脂的氣體。
3.1.3 氣瓶氣密性試驗壓力應不低于氣瓶標準或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規(guī)定的氣密性試驗壓力。
3.1.4 從氣體壓縮機到受試氣瓶之間應裝置貯氣罐。貯氣罐上必須裝置安全閥和油水吹除閥,并定時吹除油水。
3.1.5 壓縮機和貯氣罐均應裝壓力表,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壓力表精度應不低于1.5級,壓力表量程應選擇在試驗壓力的1.5-2.5倍之間,壓力表應每三個月檢定一次。
3.2 試驗水槽
3.2.1 試驗水槽用于浸水法氣密性試驗。
3.2.2 試驗水槽的深度應能使氣瓶任何部位離水面最小深度大于5cm。
3.2.3 試驗水槽內(nèi)壁應呈白色。
3.2.4 試驗水槽應保持清潔透明。
3.3 試驗液
3.3.1 試驗液用于涂液法氣密性試驗。
3.3.2 試驗液不得對氣瓶產(chǎn)生有害的作用,用于盛裝氧氣或氧化性氣體的氣瓶,應用無油脂的試驗液。
3.3.3 試驗液應選擇表面張力較小的液體,推薦采用肥皂水、洗滌精等。
3.4 對充氣室的安全要求
3.4.1 上述充氣系統(tǒng)的耐壓強度應為氣密性試驗的1.5倍,其充氣管道上應設置安全閥和泄放裝置。
3.4.2 充氣壓縮機應采用無油壓縮機。
3.4.3 試驗壓力大于10MPa充氣室應符合安全防爆設計規(guī)范。
4 試驗方法
4.1 試驗條件
4.1.1 氣瓶氣密性試驗的環(huán)境溫度應不低于5℃。
4.1.2 氣密性試驗的氣瓶必須水壓試驗合格(溶解乙炔氣瓶以及氣瓶試驗過程中不允許進水的氣瓶除外),且氣瓶瓶壁不得有油污或其他雜質(zhì)。
4.1.3 根據(jù)不同氣瓶的試驗要求,按規(guī)定的充氣速度將待試氣瓶充到氣瓶氣密性試驗壓力。對于溶解乙炔氣瓶充氣速度應控制在0.3MPa/min以下。
4.2 浸水法試驗
4.2.1 將充到氣密性試驗壓力的受試氣瓶,放于水槽中,使氣瓶任何部位離水面最小深度大于5cm。
4.2.2 緩慢地轉(zhuǎn)動氣瓶,觀察瓶壁各部有無氣泡出現(xiàn)。發(fā)現(xiàn)有固定不動的氣泡,應將其抹去,觀察是否繼續(xù)出現(xiàn)氣泡。如發(fā)現(xiàn)繼續(xù)出現(xiàn)氣泡或連續(xù)冒出的氣泡,則認為該瓶試驗不合格。氣瓶浸水時間不小于1min。
4.3 涂液法試驗
4.3.1 在充氣到試驗壓力的氣瓶上的待查部位涂上試驗液,觀察有無氣泡連續(xù)逸出,帶液保壓時間不小于1min。
4.3.2 試驗結(jié)束后,在瓶體泄漏處作好明顯標記,然后稍開啟瓶閥,緩慢放氣后,將氣瓶表面擦干。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氣瓶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歸口和解釋。
本標準由寧波化工機械總廠負責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陳仁欽。
氣瓶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使用乙炔氣瓶時禁止敲擊、碰撞。
2、使用乙炔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試驗室應通風良好。
3、瓶閥凍結(jié),嚴禁用火烘烤,應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乙炔瓶與明火的距離必須大于10m。
4、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震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和鏈鉤吊裝搬運。
5、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并不得放置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6、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斜,嚴禁臥放使用。乙炔氣瓶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瓶口的側(cè)后方,動作要輕緩。
7、乙炔氣使用壓力不得超過1.5/c,輸氣流速不得超過1.5~2c/時x瓶。
8、嚴禁銅、銀,汞等金屬制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器具含銅量應低于70%。
9、檢查乙快氣設備,氣管是否漏氣時,必須用肥皂水涂于可疑或接頭處試漏,嚴禁用火試漏。
10、瓶內(nèi)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表中規(guī)定的剩余壓力。
氣瓶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為加強氣瓶安全監(jiān)察工作,保證氣瓶在充裝、使用、入庫驗收、保管、發(fā)放及回收各環(huán)節(jié)準確無誤,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工業(yè)氣瓶、氣體庫的安全管理。
3、氣瓶充裝與運輸
3.1氣瓶應在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省級質(zhì)監(jiān)部門頒發(fā)的《氣瓶充裝許可證》的氣瓶充裝單位進行充裝。
3.2氣瓶充裝單位對向本公司提供的氣瓶安全全面負責;
3.3氣瓶充裝單位負責氣瓶的維護、保養(yǎng)和顏色標志的涂敷工作;
3.4氣瓶充裝單位應向本公司說明安全使用知識和危險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裝的氣瓶上粘貼符合安全技術(shù)規(guī)范及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3.5氣瓶充裝單位應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氣瓶送交地(市)級或地(市)級以上質(zhì)監(jiān)部門指定的氣瓶檢驗機構(gòu)報廢銷毀。
3.6運輸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氣瓶瓶帽(有防護罩的氣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裝氣瓶除外)。
4、氣體庫的安全要求
4.1氣體庫內(nèi)的電氣裝置必須為防爆裝置。氣體庫內(nèi)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條件,防止曝曬。
4.2庫房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倉庫內(nèi)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庫房門口應有醒目的安全標志。
4.3庫房應遠離熱源,嚴禁明火,有防止日光直射庫內(nèi)的措施,庫內(nèi)應通風良好,保持干燥等。
4.4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有效、可靠,庫內(nèi)及附近應設置防毒護具或消防器材。
5、氣體的入庫驗收
5.1氣體在入庫前,要根據(jù)憑證核對品名、來源、生產(chǎn)廠家、合格證,必要時索取檢驗報告。
5.2檢驗核對鋼瓶使用期限,確保安全。
5.3氣體驗收合格后,應立即辦理入庫手續(xù)進行登記、立卡、建檔等工作。
5.4進、退庫的鋼瓶,要仔細檢查閥門是否漏氣或沾染油脂,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進行隔離,禁止發(fā)放和使用,并掛有明顯標志。
5.5氣體鋼瓶的狀態(tài)標識
5.5.1綠牌區(qū)-重瓶
5.5.2黃牌區(qū)-空瓶
5.5.3紅牌區(qū)-待檢驗或需打水壓氣瓶
6、氣體的保管
6.1凡是進、退庫的氣瓶,必須空、重瓶分別存放,存放量符合規(guī)定,并有明顯的標志,并保持間距1.5m以上。
6.2不同氣體氣瓶必須直立隔離存放,在進、出庫時,不允許混裝運輸。搬運時一定要輕拿輕放氣瓶,不得撞擊。
6.3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的氣瓶,必須規(guī)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6.4盛裝毒性氣體或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以及產(chǎn)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庫存放。
6.5氣瓶放置應整齊,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傾倒措施;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
7、氣體的發(fā)放使用
7.1嚴格執(zhí)行各項領用制度,認真履行發(fā)料手續(xù)。必須認真登記“氣體領用表”,以便備查。
7.2不得對氣瓶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氣瓶的鋼印或者顏色標記;
7.3不得使用已報廢的氣瓶;
7.4不得將氣瓶內(nèi)的氣體向其他氣瓶倒裝,;
7.5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nèi)的殘液。
氣瓶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由于液化石油氣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質(zhì),加上瓶體本身承受較高壓力,使用不當,容易發(fā)生安全事故,為保證我單位用氣安全,使用液化氣瓶嚴格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應使用有制造許可證企業(yè)的合格產(chǎn)品,不使用超期未檢的氣瓶。
2、必須到已輸充裝注冊的單位或經(jīng)銷注冊的單位購氣。
3、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檢驗周期為4年,第四次為三年,液化氣瓶安全使用期限是15年,應避免液化氣瓶超期“服役”。
4、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氣瓶,不符合安全技術(shù)要求的氣瓶禁止使用。
5、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
6、嚴禁敲打、碰撞氣瓶。
7、嚴禁自行處理氣瓶內(nèi)的殘液。
8、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9、氣瓶連接加熱裝置的軟管,應在工作面自然下垂,液化氣瓶應與加熱裝置保持3米以上距離。
10、使用液化氣時,先檢查附近是否有火源,安全檢查后打開氣瓶閥門,再開加熱裝置開關,用畢,亦要先關氣瓶閥門,待火熄,再關閉加熱裝置開關,防止因關一個閥門,易致氣體泄漏發(fā)生安全事故。
11、氣瓶使用完畢后及時放回庫房,嚴禁將氣并瓶留在工作現(xiàn)場。
12、庫房液化氣實瓶與空瓶要分別存放,嚴禁混放。
13、安全員應每天對液化氣瓶庫房進行安全巡查,每日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氣瓶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在生產(chǎn)中使用的氣瓶,雖然結(jié)構(gòu)簡單,但是瓶內(nèi)承受壓力高,應力狀況復雜,瓶內(nèi)介質(zhì)種類多且性質(zhì)各異,氣瓶流動范圍廣,使用條件惡劣等危險因素多,極易發(fā)生火災和爆炸事故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nèi)氧氣瓶、乙炔瓶、氮氣瓶、氬氣瓶、二氧化碳氣瓶等工業(yè)氣瓶
1.要有生產(chǎn)中使用的各類工業(yè)氣瓶與供應商的安全租賃協(xié)議。
2.氣瓶的儲存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相關人員應了解氣瓶、氣體的安全知識,車間安全管理員要對工業(yè)氣瓶管理員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培訓方式為:每月一次。
3.瓶庫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識,并配備滅火器。
4.空瓶、實瓶應分開存放,氧氣瓶與乙炔瓶不得同儲一室。
5.儲氣的氣瓶應有瓶帽和防震圈,有可靠的防傾倒裝置。
7.氣瓶嚴禁敲擊、碰撞、滾動,不得用電磁起重機、叉車搬運。
6.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和助燃氣體氣源,距離明火10米以上。
8.夏季防止暴曬,嚴禁用超過40°熱源對氣體加熱,瓶閥凍結(jié)時,嚴禁用火烘烤。
9.氣瓶瓶閥及其附件禁止沾有油脂,特別是氧氣瓶。
10.嚴禁更改氣瓶鋼印和顏色標記。
氣瓶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2)必須佩戴好瓶帽(有防護罩的除外),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3)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4)瓶內(nèi)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chǎn)生毒氣的氣瓶,不得同車(廂)運輸;
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nèi)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與氣瓶一起運輸。
。5)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放時,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城市的繁華市區(qū)應避免白天運輸。
(7)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配備滅火器材。
。8)運輸氣瓶的車、船不得在繁華市區(qū)、重要機關附近?;車、船停靠時,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9)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氣瓶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裝卸、運輸安全管理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防震膠圈是否齊全,瓶帽應緊牢,安全附件齊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擊損壞和爆炸。
3、運輸氣瓶的車輛且只能裝運一種氣瓶,不能混裝,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用車輛、手推車運輸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拋擲、滾滑,防撞擊、跌落,禁止用電磁機械裝卸氣瓶。
二、儲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氣瓶存放場所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倉庫距離有人建筑必須大于15m。
2、倉庫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遠離明火,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氣瓶在使用現(xiàn)場或班組小庫內(nèi)儲量不得超過5瓶。
4、庫內(nèi)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氧氣庫內(nèi)溫度不得超過30℃;乙炔庫內(nèi)溫度不得超過40℃。
6、倉庫內(nèi)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內(nèi)不設電器裝置,必須選用防爆型電燈,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存儲場所應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倉庫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現(xiàn)場要懸掛操作規(guī)程。
8、倉庫內(nèi)必須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9、倉庫內(nèi)外要設置“嚴禁煙火”標志,氣瓶區(qū)有明確區(qū)分醒目標識如“氧氣危險”“乙炔危險”等。
10、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nèi),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11、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晰的在瓶體上標明(如:空瓶可在瓶體上寫“空”,有氣體的要寫“滿”或者“有”),并且空滿瓶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12、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
三、氣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氣瓶、乙炔瓶嚴禁臥放。
2、氣瓶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傾倒或滾動,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3、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
4、禁止將氣瓶放置在可能導電的地方。
5、乙炔存放場所嚴禁存放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
6、單個單位內(nèi)乙炔氣的儲存量不能超過240 m(相當40瓶)。
四、氣瓶使用安全規(guī)定
1、氧氣瓶使用時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wěn)固,防止傾倒。
2、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3、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4、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靠近熱源和電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以上。
5、氣瓶設備管道凍結(jié)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溫水溶化。
6、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7、操作前,必須確認作業(yè)現(xiàn)場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氣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xiàn)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檢查一次漏氣,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8、開啟氣瓶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對減壓閥,但要仔細觀察壓力表的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減壓后的壓力應該在壓力表的綠色指示范圍內(nèi)。
9、點火時,先微開預熱氧閥,再開乙炔氣閥,迅速點火,調(diào)整火焰,待工件預熱至燃點,再開高壓切割氧進行切割。開啟時不應過猛,以防噴射出熔融鐵水。
10、當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fā)出爆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氣閥門,并將割炬放入水中冷卻。注意最好不要關氧氣閥。
11、熄滅火焰時,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氣和預熱氧氣閥門。操作中如發(fā)生回火,應立即關切割氧氣閥,再關乙炔氣閥和預熱氧,待割炬冷卻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2、乙炔氣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將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氣,嚴禁用彎折軟管的方法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氣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著火點供氣端一段膠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13、割件表面切割前應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剝落分離時傷害眼睛和阻塞割嘴,產(chǎn)生回火。
14、氧氣瓶中的氧氣、乙炔氣瓶中的乙炔氣嚴禁全部用完,氧氣瓶至少應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壓力,而乙炔氣瓶中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1mpa。
氣瓶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液化石油氣瓶必須放置在室內(nèi)通風良好處,室內(nèi)嚴禁煙火,并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
2.氣瓶冬季加溫時,可使用40℃以下的溫水,嚴禁火烤或沸水加溫。
3.氣瓶在運輸、儲存時必須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托運時不得碰撞。
4.氣瓶不得倒置,嚴禁倒出殘液。
5.瓶閥管子不得漏氣,絲堵、角閥絲扣不得銹蝕。
6.氣瓶不得充滿液體,應留出10%~15%的氣化空間。
7.膠管和襯墊材料應采用耐油性材料。
8.使用時應先點火,后開氣,使用后關閉全部閥門。
氣瓶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液化氣瓶庫安全制度建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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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
巡回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制度;
鋼瓶維修保養(yǎng)制度;
安全防火制度;
清潔衛(wèi)生制度;
鋼瓶檢驗檢測制度;
車輛進、出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
消防應急預案。
。ǘ┮夯瘹馄繋鞈⒀b卸鋼瓶安全操作規(guī)程。
。ㄈ┮夯瘹馄繋鞈⒁韵掠涗洠
交接班記錄;
車輛出入記錄;
班組hse活動記錄;
外來人員進出登記表;
隱患及事故處理記錄;
鋼瓶進出庫記錄;
鋼瓶檢驗檢測記錄;
鋼瓶維修保養(yǎng)記錄;
關鍵生產(chǎn)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聯(lián)系點到位檢查表。
二、液化氣瓶庫安全設施要求
。ㄒ唬┮夯瘹馄繋鞈O防雷和防靜電設施,防雷接地電阻不大于loω,防靜電接地電阻不大于100ω,并應每年檢測一次,檢測報告應存放在安全管理部門。
(二)瓶庫內(nèi)應備有消防水源,按標準配備消防器材,專人負責,并定期檢查。
。ㄈ┢繋鞈O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各種電氣設備應為防爆型,電氣開關的熔斷器應安裝在室外。
。ㄋ模┢繋鞈扇⊥L措施,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志,瓶庫地面應鋪設防靜電膠皮板。
三、液化氣瓶庫安全管理事項
。ㄒ唬┢繋斓陌踩芾
1、瓶庫工作人員應穿戴防靜電護品,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發(fā)給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
2、瓶庫應24小時值班,每班檢查一次瓶庫的安全報警裝置,配備通迅聯(lián)絡設備。
3、瓶庫及庫區(qū)周圍5m范圍內(nèi)嚴禁有雜草或易燃物。
4、瓶庫應配備消防器材,專人負責并定期檢查。
5、班組hse教育每半月進行一次,班組hse活動每周進行一次,班組hse檢查每周進行一次,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以及整改情況應如實記錄,并及時錄入hse信息系統(tǒng)。
(二)鋼瓶的安全管理
1、液化氣瓶庫應建立用戶檔案,詳細記載鋼瓶維修檢查記錄。
2、鋼瓶應保持清潔完好,橡膠圈保持完整、有效。鋼瓶出、入庫前,保管員應對鋼瓶逐個進行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3、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入庫:
未經(jīng)省級勞動部門批準的生產(chǎn)廠家生產(chǎn)的鋼瓶;
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guī)定的;
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超過檢驗期限的;
外觀檢查中發(fā)現(xiàn)有明顯機械損傷、變形及腐蝕嚴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
沒有帶橡膠圈的;
發(fā)現(xiàn)有火燒痕跡的。
四、鋼瓶的使用要求
。ㄒ唬┕鈫挝粦ㄗh用戶安裝液化氣泄露報警裝置,液化氣用戶應具有安全使用液化氣、試漏和泄露處置的基本知識與技能。
(二)鋼瓶應置于通風良好、距離火源或熱源1m以上的位置,嚴禁暴曬、雨淋、水浸、碰撞,嚴禁倒置、用火、蒸汽和熱水及其他熱源直接對液化氣鋼瓶加熱使用。
(三)用戶應采用肥皂水、洗潔精或燃氣泄露檢測儀檢查鋼瓶密封性。
。ㄋ模┤細饽z管長度不應超過2米,并不得有接口,每二年應更換一次。
(五)發(fā)現(xiàn)液化氣鋼瓶減壓閥損壞等原因造成泄漏時,應立即報告供氣單位。
。┮夯瘹怃撈績(nèi)的殘液不得任意傾倒,殘液應由液化氣瓶庫統(tǒng)一處置。
(七)液化氣鋼瓶的定期檢驗應按gb8334-2022標準執(zhí)行。
。ò耍⿲υ谟玫膟sp118和ysp118-ⅱ型鋼瓶,自鋼瓶鋼印所示的制造日期起,每3年檢驗一次;ysp4.7、ysp12、ysp26.2、ysp35.5型鋼瓶,自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三次檢驗有效期為3年。
(九)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鋼瓶有嚴重腐蝕、損傷或?qū)ζ浒踩煽啃杂袘岩蓵r,應提前進行檢驗。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鋼瓶,在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ㄊ┮夯瘹怃撈康脑O計使用年限為8年。
五、液化氣瓶運輸、裝卸與貯存要求
。ㄒ唬┻\送液化氣鋼瓶的車輛應經(jīng)地方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并持有有效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準運證。
。ǘ┸囕v進入液化氣瓶庫前排氣管應戴防火帽,不得在站內(nèi)長時間停放。駕駛員應持有危險化學品從業(yè)人員資格證和駕駛證,押運員應持有危險品押運員證。
。ㄈ┻\送液化氣鋼瓶的車輛應有防靜電措施,并設置相應的危險品警示標識。液化氣鋼瓶在車上應加以固定。
。ㄋ模┻\送鋼瓶的車輛應?吭谥付ㄎ恢,手閘制動,并熄滅發(fā)動機,停車有溜車可能時,車輪應打掩木。
(五)裝卸鋼瓶現(xiàn)場嚴禁煙火,不得使用易產(chǎn)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裝卸液化氣鋼瓶時,應輕放、輕卸,嚴禁拋、劃、滾、碰。操作人員和押運員均不得離開現(xiàn)場,不得隨意起動車輛。
。┯鲇欣子晏鞖、附近發(fā)生火災、液化氣泄漏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中止裝卸作業(yè)。
。ㄆ撸﹪澜谄繋靸(nèi)進行試氣。瓶庫的鋼瓶內(nèi)氣體總?cè)萘坎灰顺^lom3。
。ò耍╀撈繑[放時,空瓶擺放不得超過兩層,實瓶應單層擺放,且橫豎擺放不宜超過6×6瓶,每區(qū)塊之間留有不小于0.8m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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