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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31 04:49:56 制度 我要投稿

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資金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6篇)

  資金管理制度 篇1

  一、醫(yī)院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zhí)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二、出納員向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取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領導批準后提取。

  三、醫(yī)院應當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guī)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醫(yī)院應當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醫(yī)院應當加強對銀行結束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與控制。

  四、醫(yī)院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fā)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fā)、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券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guī)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五、醫(yī)院應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jié)相符。如調節(jié)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六、醫(yī)院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fā)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七、辦理現金報銷業(yè)務,經辦人要詳細記錄每筆業(yè)務開支的`實際情況,填寫《支出憑單》,注明用途及金額。出納員要嚴格審核應報銷的原始憑證,根據成本管理、費用管理有關審批權限進行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xù)。

  八、支付個人的臨時工工資等,出納員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醫(yī)院領導的批示,以及經過審核的《支出憑單》,并由經辦人、收款人簽章后,支付現金。

  九、出納員辦理完畢現金收付款業(yè)務后,應及時在報銷票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及相關附件單上蓋“附件”鮮章。

  資金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guī)范省級環(huán)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環(huán)保總局令第17號)、《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家發(fā)改委、環(huán)境保護部財稅〔20xx〕61號)、《山西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晉財預〔20xx〕70號)和《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財政專項資金分配職責規(guī)定的通知》(晉財辦〔20xx〕24號)等規(guī)定,結合我省環(huán)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省級環(huán)境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安排的納入預算管理的排污費、排污權專項收入和預算內資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資金用于全省范圍內環(huán)境保護支出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環(huán)境保護以當地投入為主,省級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持。各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環(huán)境保護工作,并組織各相關部門做好環(huán)境保護項目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第四條: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包括:

  (一)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指技術、工藝等符合環(huán)保產業(yè)政策及清潔生產要求的重點行業(yè)、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包括納入各級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劃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實現污染物減量化排放的各類污染防治和技術改造項目。

  (二)區(qū)域性污染防治項目。指重點區(qū)域、流域實施污染防治及環(huán)境綜合整治項目。

  (三)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對環(huán)境保護工作具有重要影響的環(huán)境治理新技術、新工藝、PPP模式、環(huán)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廣應用示范項目。

  (四)環(huán)境監(jiān)管能力建設(限于排污權專項收入安排)。

  (五)其他污染防治項目。

  第三章:專項資金分配方式和申報程序

  第五條:省級環(huán)保專項資金采取“因素法”或“項目申報法”方式分配!耙蛩胤ā狈绞酵ㄟ^資金分配因素測算切塊下達,并明確資金用途!绊椖可陥蠓ā狈绞椒峙渫ㄟ^“以獎代補”、“專項補助”等方式下達。

  第六條:“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環(huán)保廳按照各設區(qū)的市環(huán)境治理工作任務需求、上年度上繳排污費金額、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環(huán)境質量狀況、以往年度項目執(zhí)行情況等提出分配因素、權重、分配公式并商省財政廳同意后,由省環(huán)保廳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分配因素、權重等可根據當年環(huán)保工作重點和任務調整。

  第七條:“:項目申報法”分配方式,實行項目庫管理制度,省環(huán)保廳負責建立省級專項資金項目庫。由縣級環(huán)保部門按照省環(huán)保廳制定的《省級環(huán)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組織項目申報,逐級上報省環(huán)保廳。省環(huán)保廳按照規(guī)定及程序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初審、專家評審,在擇優(yōu)排序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具體項目并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

  第八條:省環(huán)保廳將資金分配計劃以主要負責人簽發(fā)的正式文件報省財政廳審核。

  第四章:專項資金撥付與使用

  第九條:省財政廳會同省環(huán)保廳將專項資金預算下達到省級部門或各設區(qū)的市、省直管縣財政部門。對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設區(qū)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環(huán)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環(huán)境治理任務要求,規(guī)劃或方案確定的目標,按照專項資金補助范圍和原則、年度支持重點和預算指標,將資金分配到具體項目,并于省級預算下達后1個月內將資金分配情況(含資金安排原則、安排依據、安排明細表等)、專家評審結論等相關資料報省環(huán)保廳。

  第十條:各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財政、環(huán)保部門要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給項目單位,并督促項目單位抓緊項目建設,認真落實配套資金,確保項目按進度實施。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實行?顚S,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實行獨立核算,嚴格執(zhí)行國家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嚴禁隨意改變專項資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第五章:項目實施與驗收

  第十二條:項目實施實行法人責任制。項目單位要依據國家和省相關規(guī)定,落實項目法人,承擔項目申請、實施、驗收、運行等全過程的管理職責。項目實施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履行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jiān)理制(工程類項目),建立健全項目管理、技術規(guī)程和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項目質量,切實發(fā)揮投資效益。

  第十三條:項目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各級環(huán)境保護部門批復確定的項目建設規(guī)模和建設內容組織實施,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確需進行調整的,項目單位應原渠道提出變更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項目執(zhí)行竣工驗收制度。項目完工后3個月內,項目單位應向環(huán)保部門申請項目竣工驗收。按“項目申報法”撥款補助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專項資金項目,由省環(huán)保廳組織竣工驗收。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的專項資金項目,由市縣環(huán)保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并將驗收有關資料報省環(huán)保廳備案。

  第六章: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與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五條:省環(huán)保廳應科學確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省財政廳組織審核后批復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審核未通過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資金。預算執(zhí)行中省環(huán)保廳應加強績效監(jiān)控,項目實施效果與原定績效目標發(fā)生偏離的應及時糾正,情況嚴重的暫緩或停止項目執(zhí)行。

  第十六條:項目實施單位要對項目績效進行自我評價,向環(huán)保部門報告本單位績效評價工作情況,提交績效評價報告。省環(huán)保廳負責對省級環(huán)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并按省財政廳要求在年度結束后一個季度內提交上一年度的績效評價報告,整改發(fā)現的問題。省財政廳負責審查省環(huán)保廳報送的績效評價報告,或組織實施再評價,或對重點項目引入每三方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的使用應接受財政、環(huán)保、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省環(huán)保廳、省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項目所在地環(huán)保和財政部門(或評審機構)等方式,對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對按“因素法”切塊分配各設區(qū)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縣環(huán)保部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執(zhí)行情況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要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專項資金,確保項目建設進度和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各設區(qū)的市應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環(huán)境保護廳報告上年度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九條:凡違反國家及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信息公開

  第二十條:省環(huán)保廳應在門戶網站或通過其他媒體渠道向社會公開省級環(huán)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項目申報指南、績效評價等信息。

  第八章: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關規(guī)定和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各設區(qū)的市財政部門、環(huán)保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的有關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qū)實際的具體辦法,并向社會公布。

  資金管理制度 篇3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XXXX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貨幣資金的管理,規(guī)范資金運作,根據XX集團貨幣資金管理規(guī)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XXXX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關于貨幣資金的各項管理。

  1.3引用標準

  1):國家頒布的有關財務制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3):XX集團貨幣資金管理規(guī)定

  2、職責與權限

  2.1管理要求

  合理調配資金,保證公司運作需求。公司職工的薪資發(fā)放工作。同政府相關部門財政業(yè)務上的聯系與溝通。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保障公司合法經營。依據國家相關稅收法規(guī),準確、及時地申報、繳納各項稅。公司同其他單位的往來業(yè)務結算。負責公司各項費用的報支工作。

  2.2管理原則

  1):堅持全面預算管理的原則;

  2):堅持制度化、程序化規(guī)范運作的原則;

  3):堅持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原則;

  4):堅持安全、高效、統(tǒng)一的原則。

  3、管理內容與方法

  對公司擁有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收支進行管理。

  3.1:崗位設置

  公司設置出納一名,出納是庫存現金的唯一合法保管人,嚴格執(zhí)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對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人員實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每兩年輪換一次。

  3.2:現金管理

  3.2.1原則上公司不允許現金(即庫存現金)開支,所有支付均通過銀行轉賬完成;必須現金開支的須經總會計師同意后方可支付。

  3.2.2庫存現金余額原則上不能超過5000元,超過限額部分必須當日下午四點以前繳存銀行;法定節(jié)假日和月底庫存現金必須清零,超過限額部分應當及時繳存銀行。

  3.2.3現金收入,原則上應于當日送存銀行,不得賬外保存現金。不準將公司收入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3.2.4現金收入都應開具收款收據,辦妥收款手續(xù)后,應在收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開具收據流程為:出納收款簽名開收據→記賬人員簽字→財務主管簽字審核加蓋財務專用章,并撕扯下二三聯,其中第二聯交記賬會計,第三聯交繳款人→財務主管退還收據本給出納。

  3.2.5現金收入必須經過驗鈔機檢測,防止假幣收入。

  3.2.6不準從現金收入坐支現金,禁止白條抵庫、挪用現金。

  3.2.7每天工作結束后,出納要對現金進行盤點,登記《現金收支及日盤點記錄表》,做到日清月結。發(fā)現賬面余額與庫存數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3.2.8庫存現金必須放入保險柜內,保險柜內只能存放公司現金及銀行票據等,不得放入個人物品。

  3.2.9出納于每月末最后一天進行現金盤點,由財務部主任進行監(jiān)盤,并留存相關盤點記錄備查。財務部主任至少兩個月對庫存現金抽盤一次,同時留存相關盤點記錄備查。

  3.2.10任何部門一律不準私設小金庫,現金收入必須交回財務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截留,自行處理。

  3.3:銀行賬戶管理

  3.3.1公司為辦理結算業(yè)務、資金信貸和現金收付等業(yè)務可在相應金融機構開設基本賬戶、一般存款賬戶、零時驗資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3.3.2公司開立銀行賬戶時,必須向上級單位提出書面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經上級單位財務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開戶手續(xù),并登記銀行賬戶信息管理表。

  3.3.3禁止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3.3.4對于6個月以上未使用且無特定用途的銀行賬戶應進行銷戶清理。撤銷銀行賬戶需經財務負責人審核、總會計師審批;撤銷銀行賬戶前,出納應與開戶銀行核實賬戶余額,并向銀行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及各類票據,方可辦理銷戶手續(xù)。

  3.4:銀行存款管理

  3.4.1各部門經濟往來的`所有款項收付,原則上均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3.4.2出納根據審核人員轉來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驗收,審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應立即辦理收、付款手續(xù)。

  3.4.3出納辦理收款后,應立即在收款憑證上加蓋“銀行收訖”章,復核會計審核銀行付款票據無誤并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章之法人名章后,應立即在付款憑證上加蓋“銀行付訖”章。

  3.4.4每月五日前,主管會計索取銀行對賬單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如調節(jié)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3.4.5財務部主任按月檢查銀行賬戶的使用情況,核對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是否相符,保證銀行存款安全、完整,每季末向總會計師報送賬戶余額及使用情況。

  3.5:銀行票據管理

  3.5.1出納負責銀行票據的管理,并負責建立支票、匯票等銀行票據收、支、領登記簿。

  3.5.2業(yè)務經辦人員在領取銀行支票時,必須按要求在“支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簽字,并同時在支票存根上簽字。

  3.5.3采用銀行匯票結算的,辦理匯票時,由出納親自去銀行辦理。銀行匯票辦妥后要進行登記,并由收票人攜帶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身份證及收據領取票據。

  3.5.4需要辦理匯兌、銀行匯票結算業(yè)務的,業(yè)務經辦人員要將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賬號等事項在“費用報銷單”備注欄中填寫清楚。

  3.5.5出納在簽發(fā)支票時,要按規(guī)定將各項目填列齊全,包括: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大小寫)、用途等項目。不得簽發(fā)空白支票或逾期支票。收款單位必須同發(fā)票注明收款單位相同。

  3.5.6支票作廢時,需要換取支票的,將作廢支票交回,由原業(yè)務經辦人確認,經出納核實后,財務部主任簽字后,再簽發(fā)支票。

  3.5.7加強銀行承兌匯票的統(tǒng)一管理,嚴禁商業(yè)匯票結算,違反規(guī)定一律以違紀處理。

  3.6:網上銀行管理

  3.6.1開通網銀電子支付業(yè)務,應當與承辦簽訂網上銀行操作協議,明確雙方在資金安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交易范圍等。

  3.6.2網銀電子密鑰應按職責權限,分別由出納、復核會計、財務負責人單獨妥善保存,每次付款后必須立即拔下,并對電腦系統(tǒng)進行清理。

  3.6.3網銀電子支付應遵循嚴格的電子審批流程,即:會計制單→復核會計審核→財務負責人審批→出納填寫提交→主管會計復核→財務負責人審批→結束。

  3.6.4網上銀行電腦和網銀電子密鑰應每4個月必須更改一次密碼;網銀電子密鑰每次移交后,應對密碼進行重新設定。

  3.7:銀行預留印鑒管理

  3.7.1銀行預留印鑒實行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主任保管,法人名章由主管會計分開管理。

  3.7.2使用銀行預留印鑒必須辦理用印登記審批手續(xù),經辦人填寫《財務部用印登記薄》交由會計人員審核,最后由財務主管審批簽字后,方可蓋章。

  3.7.3印鑒保管人工作調動或零時請假,應辦理印鑒交接手續(xù),登記《印鑒交接登記簿》后方可離職或離開。

  3.8主要風險與關鍵控制

  3.8.1主要風險:隨意開立賬戶,坐支資金,發(fā)生資金保管安全風險,超權限對外擔保、對外借出款。

  3.8.2關鍵控制

  1):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不得由一人辦理資金業(yè)務的全過程。

  3):財務印鑒章應由會計和財務主管分開管理。

  4):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的所有全部印章。

  5):未經審批,嚴禁使用加蓋財務專用章和印鑒名章。

  6):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各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對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并專設登記賬薄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7):余額調節(jié)表必須由會計人員進行編制,相關聯的對賬單也必須由會計人員親自索取,嚴禁出納進行上述業(yè)務操作。

  8):網銀電子密匙個人操作密碼應不定期進行更換,防止被盜,造成資金損失和信息外漏。

  9):財務管理軟件個人操作密碼應不定期進行更換,以防財務數據外漏。

  4、附則

  4.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4.2: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執(zhí)行。

  附件:

  1、現金盤點記錄表

  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

  3、現金收支及日盤點記錄表

  4、有價證券盤點表

  資金管理制度 篇4

  一、責任單位

  雁峰區(qū)財政局農業(yè)股

  二、責任人

  農業(yè)股實行股長負責下的崗位分工責任制,股長主持科內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崗位分工承擔各自的工作任務。

  三、權利行使依據

  《〈湖南省財政農業(y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湘財農〔20xx〕22號)

  四、資金管理

  參與編制區(qū)級農業(yè)部門預算草案,根據相關財務規(guī)定,對所屬預算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建議,審核各項涉農補貼資金,并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五、項目申報和管理

  積極向上爭取支農專項資金,保證項目資金的需要,按照中央和省將進一步加大對農業(yè)和農村經濟投入的機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重點做好財政支農項目的選項、編制、儲備和申報工作,按照財政標準文本,積極上報項目,爭取上級資金扶持。

  項目完工后,區(qū)財政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核實,并就項目的實施進度和績效情況進行總結,對重點項目還應附報送財政農業(yè)專項重點項目實施績效情況表。區(qū)財政局于每年的4月份組織對上一年度的.項目采取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抽檢驗收和評價。檢查驗收和績效評價的內容包括:資金到位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情況、項目效益情況等。

  六、責任追究。參照以下條例處理:

  一、執(zhí)法股室工作人員在行政執(zhí)法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行政過錯責任:

  (一)違反規(guī)定辦理財政收支預算審核、批復或者調整的;

  (二)違反規(guī)定辦理資金撥付的;

  (三)違反規(guī)定辦理各類賬戶的開設、變更或撤銷的;

  (四)違反規(guī)定征收基金、罰款或收費的;

  (五)違反規(guī)定辦理預算收入退庫的;

  (六)違反規(guī)定辦理減、免稅費的;

  (七)違反規(guī)定辦理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的;

  (八)違反規(guī)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的;

  (九)違反規(guī)定參與或干預政府采購中的商業(yè)活動的;

  (十)違反規(guī)定實施行政處罰的;

  (十一)違反規(guī)定發(fā)放罰沒票據或者收費票據的;

  (十二)違反規(guī)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裁決的;

  (十三)違反規(guī)定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

  (十四)沒有法定依據委托有關組織實施行政執(zhí)法的;

  (十五)指派沒有執(zhí)法資格的人員實施行政執(zhí)法的;

  (十六)違反規(guī)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

  (十七)違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范性文件,造成行政復議被糾正或行政訴訟敗訴的;

  (十八)違反規(guī)定實施或不予行政許可的;

  (十九)違反規(guī)定實施財政監(jiān)督檢查的;

  (二十)其他依法應當追究的行為。

  二、追究行政過錯責任,應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以下處理:

  (一)責令寫出書面檢查,進行批評教育;

  (二)通報批評;

  (三)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

  (四)扣發(fā)全部或部分目標管理獎;

  (五)調離執(zhí)法崗位或停職離崗培訓;

  (六)責令辭職或辭退;

  (七)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八)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在追究上述過錯責任的同時,應對錯誤的行政行為進行糾正。

  資金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提高環(huán)保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南京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國家《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和江蘇省財政廳、環(huán)保廳《江蘇省省級環(huán)境保護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環(huán)保資金包括市級污染治理資金、市級環(huán)保專項資金等。市級污染治理資金來源為市級排污費收入,市級環(huán)保專項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第三條:市級環(huán)保資金使用管理要圍繞國家、省和市環(huán)境保護工作部署和要求,確保完成“十二五”生態(tài)創(chuàng)建和節(jié)能減排重點任務,解決好區(qū)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突出問題。

  第四條:市級環(huán)保資金計劃要按照“收支平衡、結構優(yōu)化、適度預留”的原則編制資金預算。

  第五條:市級環(huán)保資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點、統(tǒng)籌兼顧、公正公開”原則,體現示范性和激勵性,調動區(qū)縣、企業(yè)、項目單位積極性,實行?顚S,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六條:市環(huán)保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和項目庫管理,并會同市財政局審批項目,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組織完工項目驗收,開展績效評估。市財政局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對資金使用情況和日常財政財務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市環(huán)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小組作為市政府專職負責環(huán)保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市級環(huán)保資金的項目總體組織協調和審核。

  第二章:資金使用范圍

  第七條:市級環(huán)保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國家及省、市“十二五”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劃及相關專項規(guī)劃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重要環(huán)境保護目標任務,優(yōu)先用于以政府投入為主體的公益性環(huán)境污染防治項目。主要包括:

  (一)區(qū)域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包括揚塵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業(yè)企業(yè)廢氣污染防治、重點行業(yè)脫硫脫硝、秸稈禁燒污染防治、惡臭氣體防治、揮發(fā)性有機物防治、油氣回收等項目。

  (二)區(qū)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項目。包括污染嚴重的水體環(huán)境綜合治理、工業(yè)企業(yè)廢水污染防治、鄉(xiāng)鎮(zhèn)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風險防范及生態(tài)修復、重點斷面水質達標及污染防控等項目。

  (三)重點行業(yè)、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包括重金屬污染防治、危險廢物規(guī)范化處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廢棄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放射性廢物安全處置等項目。

  (四)農村環(huán)境綜合整治及重點生態(tài)保護區(qū)建設項目。包括村莊工業(yè)污染源整治、農村生活污水、垃圾及農業(yè)廢棄物處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區(qū)域生態(tài)功能區(qū)保護等項目。

  (五)全市環(huán)境監(jiān)測、環(huán)境監(jiān)察、污染監(jiān)控、環(huán)境信息、環(huán)境應急及環(huán)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等環(huán)保能力建設項目。

  (六)環(huán)境保護科研、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fā)及推廣應用,包括環(huán)保科研課題、污泥處置示范等項目。

  (七)環(huán)境保護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環(huán)保資金項目管理、日常性工作、考核獎勵等經費。環(huán)保資金項目管理經費主要用于項目庫管理與維護、項目專家評審、項目績效評價等;環(huán)境保護工作考核經費要按照鼓勵先進、拉開檔次的原則,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安排資金;環(huán)境保護工作性經費要嚴格控制,原則上工作經費安排額度不得超過總資金額度的3%。

  (八)國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為主體的'其他重點污染防治項目以及市環(huán)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環(huán)境保護項目。

  第八條: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市本級、江南八區(qū)及原浦口區(qū)、原大廠區(qū)的環(huán)境保護項目。其中分配至各相關區(qū)的專項經費主要依據各區(qū)上年度征收的排污費扣除上繳中央和省部分后可用數,結合環(huán)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和綜合質量指數等因素安排統(tǒng)籌。

  第九條:區(qū)級資金下達后,由各相關區(qū)環(huán)保、財政部門根據資金管理規(guī)定,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報市環(huán)保局、財政局備案。

  第十條: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不支持城市綠化、環(huán)境衛(wèi)生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建企業(yè)的污染治理項目,且不得用于環(huán)境監(jiān)管機構及相關部門人員、公用經費,以及與污染防治不直接相關的其他項目內容。

  第三章:資金使用程序

  第十一條:市財政局、市環(huán)保局依據下年度排污費征收計劃和環(huán)保工作重點,結合年度財力狀況,提出專項資金預算初步安排建議,報市環(huán)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批復環(huán)保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提交市政府審定,納入市級財政預算草案。

  第十二條:市環(huán)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每年根據國家和省、市宏觀政策、環(huán)保規(guī)劃、年度工作重點確定環(huán)保資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條:市環(huán)保局和市財政局根據領導小組確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組織發(fā)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要求。

  第十四條:市級環(huán)保資金的申請按照隸屬關系以項目形式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為獨立經濟核算的企事業(yè)法人。項目申報單位為市管企業(yè)的,可直接向市環(huán)保局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為區(qū)(縣)的,根據其隸屬關系,通過區(qū)(縣)環(huán)保局和財政局向市環(huán)保局申報。

  第十五條:項目申報條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規(guī)定。

  第十六條:各區(qū)(縣)環(huán)保局會同區(qū)(縣)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預審。

  第十七條:市財政局、市環(huán)保局對總投資超過300萬元或申請資助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

  第十八條:市環(huán)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制定項目計劃,擬定項目補助資金建議方案,每年定期報市環(huán)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經分管市長簽批后,正式下達實行。

  第十九條:市級環(huán)保資金對同一項目的補助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50%,且兩年內不得重復安排。

  第二十條:市級環(huán)保資金項目計劃下達后,各承擔單位向市環(huán)保局、市財政局報送項目進展報告和資金撥付申請,市財政局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撥款。

  第二十一條:項目完成后,市環(huán)保局、市財政局對竣工項目組織竣工驗收和績效評價。

  第四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補助資金使用和自建項目的實施,應接受財政、審計和環(huán)保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

  第二十三條:項目承擔單位弄虛作假、截留、擠占、挪用資金、資金使用合同生效后6個月內項目未啟動實施、項目管理不善、進展緩慢、損失浪費嚴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經批準改變技術方案又不能達到原技術方案效果的,一經查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由市環(huán)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收回資金,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環(huán)保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各級環(huán)保部門、財政部門及相關單位在受理市級環(huán)保資金申報、審批、資金撥付等各環(huán)節(jié),不得向項目申報(承擔)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資金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

  管理職責

  一、財務總監(jiān)對財務管理制度監(jiān)督執(zhí)行和財務管理運行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二、財務管理工作歸口于集團公司財務部,集團公司財務部對財務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負主要責任。

  三、公司各部門自覺遵守財務管理制度,配合財務部全面貫徹執(zhí)行本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

  第二條

  資金管理規(guī)定

  一、現金

  1、現金使用范圍

 。1)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按國家規(guī)定頒發(fā)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因公辦理事情需預支的借款;

  (6)費用的報銷。

  2、資金審批流程

 。1)金額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借據,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及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2)金額在5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由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借據,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總經理、集團財務總監(jiān)審批。

 。3)金額在1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由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借據,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總經理、集團財務總監(jiān)及總裁審批

 。4)金額在100000元以上,由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借據,除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總經理、集團財務總監(jiān)總裁審批外,還需報董事長審批。

  3、現金管理

 。1)不準保留賬外現金(小金庫);不準挪用現金;不準單位之間套換現金;不準假造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存支現金;不準以白條頂替現金;不準以任何票證代替現金。

 。2)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元,超限額部分,出納人員應及時送存銀行。

 。3)企業(yè)向銀行提取或存入現金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提取工資或獎金等大額現金時,應有安保人員同行。

  (4)對現金和各種證券的保管,必須確保完整無缺。

 。5)現金保險柜密碼要絕對保密,妥善保管好保險柜鑰匙,不得丟失或借于他人。

  銀行存款

  1、銀行存款基本管理

 。1)、各子公司需設立銀行存款基本戶,如因業(yè)務需要須開立其他類型賬戶,需向集團公司提交開戶申請,經集團公司審批后,方可辦理。

 。2)、出納人員辦理每一筆收付款業(yè)務前,必須復核每一筆收付款業(yè)務的經濟內容,如有疑問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報告。

 。3)、所有付款應嚴格執(zhí)行審批金額權限的規(guī)定。開出的票據進行登記,在票據備查薄中注明開出日期、金額、票據號碼和收款單位等。

 。4)、嚴格遵守銀行結算規(guī)定,不準開出“空頭支票”;不準開具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不準無正當理由拒絕付款。

 。5)、領用空白支票前,領用人必須填寫“空白支票領用申請表”,經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審批后辦理。

 。6)、對長期不發(fā)生業(yè)務、不使用的銀行賬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xù)。

 。7)、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余額核對相符。對于未達賬項要在次月10日前查明原因,根據實際情況,在30日內做出相應處理。

  2、資金歸集

 。1)為利于集團公司對各子公司的資金實現統(tǒng)一規(guī)范管理,提高整個集團的資金使用效益,故將集團公司中所有下屬子公司指定賬戶上的資金歸集到集團公司指定的賬戶。

 。2)具體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集團內資金往來—資金歸集

  貸:銀行存款—XX銀行

  借:其他應收款—集團內資金往來—資金歸集

  貸:財務費用

  其他貨幣資金

  1、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證存款和信用卡存款等。

  2、辦理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證存款和信用卡存款,須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財務部負責人、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辦理。辦理后要建立相應明細賬,及時結清賬務并將多余款項收回。

  3、未使用的空白支票、空白收據以及其他重要收付憑證應及時存放于保險柜內,妥善保管。

  第三章

  附則

  第三條本制度由集團財務部負責解釋及監(jiān)督實施。

  第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資金管理制度 篇7

  總則

  一、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guī)范——基本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三、公司負責人對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

  四、貨幣資金業(yè)務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才能辦理,以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jiān)督。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五、公司對貨幣資金業(yè)務實行嚴格的授權批準制。明確審批人員對貨幣資金業(yè)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規(guī)定經辦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六、審批人員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guī)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財務部經辦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員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對于審批人員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yè)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員的`授權人報告。

  七、公司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yè)務:

  1、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按照公司相應制度或規(guī)定的要求,提前向審批人員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員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員應當拒絕批準。支付復核。財務部會計人員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xù)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xù)。

  3、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guī)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xù),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八、公司對于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yè)務,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九、嚴禁未經授權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現金管理

  十、根據公司業(yè)務范圍和經營活動的特點,確定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人民幣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十一、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公司現金的開支范圍如下:

  1、員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動報酬;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為1000元);

  6、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yè)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十二、公司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即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

  公司借出款項必須執(zhí)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十三、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十四、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收付業(yè)務的具體要求如下:

  1、收付現金時,必須與對方當面點清,以防發(fā)生差錯。

  2、收付現金后,必須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印章,以防重復收付。

  3、現金收付業(yè)務辦理完畢,即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現金日記帳

  4、每日業(yè)務終了,應將現金日記帳余額與庫存現金進行核對,確保賬實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十五、公司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fā)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合營公司資金共管賬戶的開立、使用及管理

  十六、公司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合營公司開立資金共管賬戶,對合營項目資金專戶管理、專戶使用,合營公司股東共同監(jiān)督、定期檢查資金共管帳戶的結算使用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公司應當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與控制。

  十七、公司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fā)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不準簽發(fā)、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不準違反規(guī)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十八、公司財務部會計人員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jié)相符。如調節(jié)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十九、公司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huán)節(jié)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二十、公司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個人私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出納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規(guī)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yè)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xù)。

  監(jiān)督檢查

  二十一、合營公司可派員對公司共管賬戶業(yè)務進行監(jiān)督,定期進行檢查。

  二十二、監(jiān)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資金共管賬戶的使用情況。重點檢查共管賬戶資金是否用于指定用途。

  2、貨幣資金業(yè)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yè)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3、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xù)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4、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yè)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5、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xù)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二十三、對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資金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確了公司內部資金融通及調撥的管理要求與操作規(guī)范,明確有關部門職責,以對內部資金融通及調撥事項統(tǒng)一管理,有效控制,降低公司資金成本。

  2、適用范圍

  本程序管理文件規(guī)范了公司內部資金融通及調撥的業(yè)務過程,適用于董事會、財務部、以及涉及資金統(tǒng)一計劃的各下屬控股子公司董事會、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如未進行特別說明,本程序管理文件內所稱控股子公司均指其資金納入公司資金統(tǒng)一計劃管理的控股子公司。

  3、相關程序及文件

  3.1對外結算管理程序fm-tm-03

  4、職責

  4.1總裁

  召開公司月度資金協調會,協調平衡資金缺口,討論落實內部資金融通及調撥計劃;

  審批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報告;

  簽署財務管理協議;

  4.2財務總監(jiān)

  審核批準控股子公司的月度資金使用計劃;

  審核月度內部資金融通計劃;

  審核各控股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情況;

  審核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報告;

  4.3財務部

  負責編制公司財務預算、綜合預算、資金使用計劃;

  編制完成公司年度內部資金融通計劃;

  審核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或月度資金使用計劃是否符合年度預算;

  負責內部資金調撥;

  向公司領導層提供各控股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情況;

  按照付款審批程序辦理轉賬業(yè)務;

  5、管理權限

  5.1首創(chuàng)置業(yè)總部統(tǒng)一安排內部資金調劑,并由總部財務部負責制訂實施方案并進行實施管理。

  5.2內部資金的融通及調動的審批權人為財務總監(jiān)和總裁,所有的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報告需由財務總監(jiān)和總裁審批簽字。

  5.3財務管理協議的簽署權人為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6、工作程序

  6.1內部資金融通計劃管理

  步驟

  完成時間

  涉及部門及崗位

  步驟說明

  1

  財務部預算管理崗

  根據經批準的公司總部及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平衡資金缺口,編制年度綜合預算。

  2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根據年度綜合預算,編制完成《公司年度內部資金融通計劃》,提交財務總監(jiān)審批。

  3

  財務總監(jiān)、資金管理崗

  如果財務總監(jiān)審批不通過,則返至資金管理崗修改;如果通過,則由資金管理崗存檔。

  4

  每月20日

  各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按照經批準的年度財務預算,編制完成月度資金使用計劃,提交公司總部財務部。

  5

  財務部預算管理崗

  審核控股子公司的月度資金使用計劃是否符合年度預算,提交財務總監(jiān)。

  6

  財務總監(jiān)

  審批控股子公司的月度資金使用計劃,下發(fā)給財務部資金管理崗;若不通過,則返至預算管理崗修改。

  7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根據經批準的各控股子公司的月度資金使用計劃,編制完成月度內部資金融通計劃,提供各控股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情況,上報財務總監(jiān)。

  8

  財務總監(jiān)

  審批月度內部資金融通計劃和各控股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情況,若不通過則返回資金計劃崗修改,若通過則提交總裁。

  9

  每月30日

  總裁

  召開公司月度資金協調會,協調平衡資金缺口,討論落實內部資金融通及調撥計劃。

  6.2內部資金融通業(yè)務管理

  6.2.1公司總部資金融入

  步驟

  完成時間

  涉及部門及崗位

  步驟說明

  1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公司月度資金協調會后,與融出資金控股子公司財務部協商制訂內部財務管理協議草案,包括:融通金額、融通期限、資金占用費率、還款計劃以及逾期不能歸還的罰則等,財務總監(jiān)參與并指導該過程。

  2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提出書面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內部資金融通申請須注明借款金額、資金占用費率、還款計劃以及罰則等報財務總監(jiān)。

  3財務總監(jiān)

  審批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報告,若不通過則返回資金管理崗修改,若通過則提交給總裁。

  4總裁

  審批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報告。若通過則下發(fā)至融出資金控股子公司。

  5融出資金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依據總裁審批的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報告所確定的資金融通條件,簽署財務管理協議。

  6公司總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署財務管理協議。

  7財務部綜合管理崗

  財務管理協議存檔。

  8融出資金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開出轉賬支票送公司總部財務部。

  9財務部出納

  辦理轉賬業(yè)務。(參見對外結算相關程序)

  6.2.2公司總部資金融出

  步驟

  完成時間

  涉及部門及崗位

  步驟說明

  1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公司月度資金協調會后,與融入資金控股子公司財務部協商制訂內部財務管理協議草案,包括:融通金額、期限、資金占用費率、還款計劃以及逾期不能歸還的罰則等,財務總監(jiān)參與并指導該過程。

  2融入資金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提出書面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內部資金融通申請須注明借款原因、金額、期限、用途、資金占用費率、還款計劃以及罰則等報公司總部財務部。

  3財務總監(jiān)

  審核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報告,提交給總裁。

  4總裁

  審批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報告。

  5融入資金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依據總裁審批的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報告所確定的資金融通條件,準備公司總部所需資料,到公司總部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xù)。

  6公司總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署財務管理協議。

  7財務部綜合管理崗

  財務管理協議存檔。

  8財務部出納

  按照對外結算程序辦理有關轉賬手續(xù)。

  7、單據與記錄

  7.1公司年度內部資金融通計劃

  7.2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報告

  7.3財務管理協議

  資金管理制度 篇9

  一、籌資管理制度

  企業(yè)籌資是指企業(yè)根據生產經營、對外投資以及調整資金結構等活動對資金的需要,通過一定的渠道,采取一定的方式,獲取所需資金的一種行為。企業(yè)的籌資活動,按時間區(qū)分,有創(chuàng)建時的初始籌資和經營期間的籌資;按籌資的性質區(qū)分,有權益籌資和債權籌資。不論什么時候,籌集什么性質的資金,由于籌資有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可供選擇,籌資的成本、籌資風險又各不相同,因此,為保證籌資活動的有效、合理進行,企業(yè)應建立有關制度。

  (一)籌資計劃制度

  籌資計劃是在對企業(yè)短期和長期所需資金進行預測的基礎上,分析計算不同籌資方式的籌資成本、籌資風險,選擇適合自已的籌資方式,并確定在什么時候,用什么方式,籌集多少數量的資金;I資計劃的編制可以使企業(yè)用盡可能低的代價,取得所需資金,并能有效防范風險。一項完整的籌資計劃應包括:

  1.企業(yè)資金需求量的預測;

  2.籌資方式的選擇及籌資數量安排;

  3.籌資程序及時間安排;

  4.籌資前后企業(yè)資金結構及財務狀況的變化;

  5.籌資對企業(yè)未來收益的影響。

  (二)籌資審核制度

  籌資計劃的編制人員應與審核人員適當分離,以便審核人能從獨立的立場來衡量計劃的優(yōu)劣。負責審核的人員可自行完成對籌資計劃的審核,也可聘請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共同審核該項籌資活動對企業(yè)未來凈收益的.影響以及籌資方式的合理性。同時,還要審核籌資計劃的實施細則,以書面形式記錄審核結果,并特別注明籌資的執(zhí)行程序及各項手續(xù)。

  (三)籌資檢查和考核制度

  籌資檢查制度是指及時了解籌資活動的進展情況,發(fā)現籌資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籌資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I資檢查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視籌資規(guī)模、籌資方式、籌資程序而定。

  籌資考核是將籌資結果與籌資計劃進行比較,對產生的差異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建立籌資考核制度是為了明確籌資活動的責權利,保證籌資計劃的有效實施。

  二、現金管理制度

  現金是指人民幣現鈔,企業(yè)用現鈔從事交易,只能在一定范圍內進行,F金管理制度主要由《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guī)定,其中包括現金的使用范圍、庫存現金限額以及其他現金管理規(guī)定。

  (一)現金的使用范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guī)定頒發(fā)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款項;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二)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的限額是指為了保證單位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允許企業(yè)留存現金的最高數額。這一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量確定,邊遠地區(qū)和交通不便地區(qū)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核定后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超過部分應于當日終了前存入銀行。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單位,應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三)現金管理其他規(guī)定

  1.不得坐支現金,即不得用收入的現金直接支付,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的,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后予以支付。

  2.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頂庫”。

  3.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人或支取現金。

  5.不準用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6.不準保竄賬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置“小金庫”等。

  三、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銀行賬戶管理

  企業(yè)應當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開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其中基本存款賬戶是指企業(yè)辦理日常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企業(yè)的現金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一個企業(yè)只能在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yè)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二)銀行結算紀律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單位必須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包括:

  1.不得套取銀行信用,簽發(fā)空頭支票、印章與預留印鑒不符支票和遠期支票以及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

  2.不準無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資金;

  3.不準違反規(guī)定開立和使用賬戶;

  4.不準簽發(fā)、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

  四、資金使用審批制度

  企業(yè)應當對資金使用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資金業(yè)務的審批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guī)定經辦人辦理資金業(yè)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資金業(yè)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未經授權的部門和人員一律不得辦理資金業(yè)務或直接接觸現金。

  (一)審批方式

  1.“一支筆”審批。適用于日常資金使用的審批。

  2.集體決策審批。對于重要的資金支付業(yè)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如企業(yè)的投資決策,由于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應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采取集體決策和審批。

  (二)支付程序

  1.支付申請。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并填制相應的統(tǒng)一印制的申請表格或自制表格,表格中應注明用款人、款項的用途、本次支取金額、費用預算總額、支付方式(現金或銀行結算)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貨幣資金支付,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或令其按規(guī)定改正后重新審批。對于仍做業(yè)務執(zhí)行用途的經濟合同原件或相關證明文件,可在審批后以復制件代替原件作為審批的依據。

  3.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程序是否正確、手續(xù)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xù)。對經復核有誤的支付申請,復核人有權要求審批人重新進行審批。出納人員不得辦理未經復核的支付申請或復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請。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經審批、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xù),對于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要求,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出納人員可根據本單位的職責分工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出納簿或日記賬冊。

  五、資金預算制度

  資金預算通常稱為現金預算,是計劃預算期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并進行現金收支平衡的預算。企業(yè)通過編制較為詳細和較為遠期的現金收支預測和現金預算來規(guī)劃期望的現金收入和所需的現金支出,從而較為精確地計算出有多少閑置現金可以用來進行臨時性投資和在經營中需要多少現金,以選擇合理的籌資方式,充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現金預算是進行現金收支管理最有效的方法,現金預算可以按年、季度,也可按月或周來編制。預算期的長短主要取決于企業(yè)生產經營的穩(wěn)定程度,生產經營比較穩(wěn)定的,預算期可適當長些,反之,預算期應短些。通常企業(yè)的現金預算按月編制比較合適。

  現金預算的編制方法有:現金收支法、凈損益調整法和估計資產負債表法。其中,現金收支法是最常用、最直接明了、易于理解的一種編制方法。不同的編制方法所依據的信息資料不同,所反映出的財務信息也不同,企業(yè)可根據自身特點及對信息的需求進行選擇。

  資金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保證《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順利實施,夯實建設創(chuàng)新型城市的社會基礎,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支持和促進全市科普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科學事業(yè)單位財務制度》和《江蘇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是市財政為加強科普事業(yè)宏觀指導和建設,按照省、市委有關文件要求安排的專項經費,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學技術協會共同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

  第三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市本級科普項目建設的引導推動和科普業(yè)務活動費用,以及科普工作的表彰獎勵。具體使用范圍如下:

 。ㄒ唬┣嗌倌昕破眨褐饕竾@未成年人“學科學、愛科學”的各類科技競賽和科普活動、各類青少年科技場館(室)建設引導、市級科技特色學校建設和科技輔導員業(yè)務培訓等。

  (二)城鎮(zhèn)勞動人口科普:主要指圍繞街道、社區(qū)科普創(chuàng)建引導、科教進社區(qū)(軍營、企業(yè)、工地)及其它大型城市科普活動;圍繞企業(yè)技術進步和職工技能培訓、基層科協與市級學會干部及科技工作者開展的科普教育等活動。

 。ㄈ╊I導干部和公務員科普:主要指圍繞提高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科學素質,著力提高其科學決策和科學管理的能力,在機關黨政領導干部和公務員中開展科技素質培訓和科普教育等活動。

  (四)農民科普:主要指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興農富民,向廣大農民普及農業(yè)科技知識,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宣傳科學思想,抵制封建迷信。引導和鼓勵建立各類農村科普示范基地、“一站一員一欄”等平臺建設,發(fā)揮農村致富帶頭人和農業(yè)專家?guī)斓淖饔,開展各類“科技三下鄉(xiāng)”活動。

 。ㄎ澹┛萍忌鐖F科普:主要指蘇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協、企業(yè)科協開展的具有創(chuàng)新特點的各項科普宣傳、科普教育、科普創(chuàng)作、科普研討、科普論壇、科技推廣等活動。

 。┲卮罂破招麄骰顒樱褐饕竾@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由市政府及中國科協組織的科普宣傳周、全國科普日等專項活動。

 。ㄆ撸┛破召Y源開發(fā)與共享:主要指科普影視拍攝、科普活動多媒體、科普展板制作、科普刊物出版及科普資料編制印刷等;重點扶持資助原創(chuàng)性和選題優(yōu)秀的科普作品,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科普作品的`創(chuàng)作開發(fā)。

 。ò耍┛破栈A設施建設和維護:小型科普場館建設的引導資金投入;科普畫廊和科普網站的建設,大型科普設施建設方案的調研活動;科普設施的維護管理。

 。ň牛┐蟊妭髅降睦茫褐饕冈陔娕_、電視臺、報刊等新聞媒體上開辟科普專欄和專版;租用戶外大型電子屏幕進行科普宣傳的項目。

 。ㄊ﹪@全市科普工作目標,由各區(qū)承辦的對全市產生直接影響和有示范作用的活動,以及由各區(qū)作為投資主體且具有典型推廣意義的項目,給予一定的補貼。

 。ㄊ唬﹥(yōu)秀活動項目的評比:鼓勵各項科普活動在形式、內容、效果上不斷創(chuàng)新,對在活動中積極創(chuàng)新,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等給予表彰。

  (十二)經市財政局、市科協批準的其它科普項目支出。

  第三章項目審定及預算審批

  第四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

  第五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支出預算由市科協根據全市科普發(fā)展計劃及省、市當年工作部署,提出初步安排意見,并會同市財政局確定重點科普項目計劃,納入市科協年度部門預算。

  第六條市科協根據部門預算提出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安排計劃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后,下達市級年度科普專項經費的補助項目和補助額。

  第四章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八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項目實行“專項核算,?顚S、提高效益”的管理辦法。

  第九條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財務管理。市財政局、市科協將組織力量對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并進行監(jiān)督評估。年終市科協將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決算及使用情況按績效考核的要求書面報市財政局。

  第十條科普項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或變動項目計劃的,由市科協報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方可調整或變動。

  第十一條市級科普項目實行項目經費責任制度,預算確定的項目須簽訂《蘇州市財政撥款項目責任書》后,按責任書規(guī)定的金額、用途和進度撥款。需要政府采購的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如有發(fā)生違反責任書規(guī)定的行為,市財政局將停止撥款、收回補助經費,并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各市(縣)、區(qū)可參照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并落實好科普專項經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原《蘇州市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停止執(zhí)行。

  資金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和適用范圍

  規(guī)范集團內物業(yè)管理公司的資金管理行為,為提高集團物業(yè)資金管理水平服務

  本規(guī)范適用于集團內全資及控股的所有物業(yè)管理公司(以下稱物業(yè)公司)

  2、規(guī)范制訂依據

  本規(guī)范是根據國家相關內部控制規(guī)范的要求,在《集團資金管理制度》基礎上,根據物業(yè)管理特點作出相關調整,本規(guī)范未涉及的內容按《集團資金管理制度》執(zhí)行。

  3、職責

  集團資金管理中心負責督促、檢查各一線公司對所屬物業(yè)公司遵守國家及集團資金方面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情況;各一線公司負責督促、檢查所屬各物業(yè)公司制訂相關資金管理制度及執(zhí)行情況;各物業(yè)公司參考本制度制訂相應的《資金管理制度》并遵照執(zhí)行。

  4、內容

  4.1貨幣資金管理

  貨幣資金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4.1.1崗位分工和授權批準

  4.1.1.1各公司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jiān)督。

  其中:出納員負責現金的日常管理,并對收款員和值班收費人員的工作負責,非出納人員不得經手現金。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除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外的)賬目的登記工作。

  各公司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全過程。

  各公司財務部應對資金業(yè)務經辦人員進行相關制度和崗位職責的培訓,保證所有人員確認已接受培訓并清楚國家、集團、公司的財務制度和個人的職責。

  4.1.1.2各公司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并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記守法,客觀公正。出納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并不斷接受會計人員后續(xù)教育。

  4.1.1.3各公司應當對貨幣資金業(yè)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yè)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guī)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guī)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授權審批權限。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yè)務,經辦人員應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4.1.1.4各公司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yè)務。

  4.1.1.5支付申請

  各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支付審批

  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支付復核

  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xù)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xù)。

  辦理支付

  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guī)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xù),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4.1.1.6各公司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yè)務,應當上報上級地產公司或集團總部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4.1.1.7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4.1.2現金管理

  本規(guī)則所指的現金包括:人民幣和外幣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等。各公司對現金的使用應遵守國務院頒發(fā)的《現金管理暫行規(guī)定》。

  4.1.2.1各公司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公司的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yè)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4.1.2.2各公司根據當地銀行的要求來確定庫存現金限額。當日結余超出限額的部分,出納要在當天存入銀行賬戶。

  4.1.2.3各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嚴禁“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挪用現金。

  4.1.2.4以現金方式獲取的收入,應于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營業(yè)時間結束后收進的現金,應當采取妥善保管措施,于第二天送存銀行。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

  各公司借出款項必須執(zhí)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4.1.2.5不得為任何單位、個人套取現金。

  4.1.2.6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出納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因保管責任造成的短缺,當事人要負賠償責任。

  4.1.2.7出納保險柜內不允許存放私人物品(含現金及其它物品),也不允許存放代業(yè)主保管的現金及物品。確需承辦代業(yè)主保管現金及物品業(yè)務的,應單獨使用專門的保險柜。

  4.1.2.8各公司提取、運送現金、印鑒及其它貴重物品時,原則上要求一位安全人員陪同。同時,知情人員不可對外透露;路程較遠的,出納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及時安排車輛,有關部門應予以最大程度的協助。

  4.1.2.9各公司財務保險柜由出納保管,嚴禁共用財務保險柜。出納必須嚴守保險柜密碼;保險柜鑰匙由出納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亂放或任意轉交他人。

  4.1.2.10出納在辦理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制度,每筆現金收付后應當即入賬。

  4.1.2.11各公司、各管理處的業(yè)務部門在業(yè)務活動中收取的現金必須及時上交出納處,不得自行用于任何開支。

  4.1.2.12收費員、出納員應具有高技能鑒別假鈔真?zhèn)文芰Γ坏┦杖〖兮n后果自負;公司應為收款員配備必要的驗鈔設備。

  4.1.2.13管理處必須建立統(tǒng)一的收費臺帳并做好登記工作。

  4.1.2.14各管理處必須對現金實行集中統(tǒng)一管理。收費員每日營業(yè)終了,將款項交管理處出納,:非工作時間收款于第一個工作日上班前兩小時交出納處。不能及時交給出納或存入銀行的現金,收費員應存入管理處指定的保險柜,嚴禁私自存放。管理處必須采取措施保證保險柜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4.1.2.15出納員必須建立和做好現金日記帳的登記工作。出納須做到現金日清月結。若出現差異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財務部負責人進行處理;次日尚不能查明原因、彌補差異的,應及時報公司財務負責人進行處理。

  4.1.2.16財務負責人(或授權人)應每月最后一天(或第一天)、并在當月任意確定一天,監(jiān)督出納進行庫存現金的盤點,形成盤點記錄,相關人員簽字后將盤點與核對記錄報公司財務負責人。

  4.1.2.17銀行非辦公時間收款等原因需要開立個人銀行存折的,銀行存折和取款密碼須交由兩人保管;第一個工作日內必須將全部金額轉入公司賬戶,不得保留余額。嚴禁用銀行存折直接提取現金或對外付款。

  4.1.3銀行存款管理

  4.1.3.1各公司應當嚴禁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guī)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

  4.1.3.2新開銀行賬戶(含因業(yè)務需要開具個人存折)財務管理部必須出具專項報告,說明開戶理由、賬戶用途,報財務部經理、公司第一負責人、地產公司財務負責人、總部資金管理中心,全部得到批準后方可開戶,并嚴格按照當初開戶的用途使用;未經審批同意,嚴禁以任何名義開立賬戶。

  4.1.3.3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賬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xù);清理(銷戶)前后必須將余額核對清楚,做到收付單據齊全。

  4.1.3.4嚴禁出租、出借銀行賬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幫助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洗錢行為。

  4.1.3.5財務管理部不得將以本公司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預留印鑒轉交別人使用,除《物業(yè)管理條例》及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物業(yè)代收代付費用、房屋租售等業(yè)務,不得對任何單位或個人發(fā)生代收代付、先收后付行為。

  4.1.3.6出納在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賬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賬,查明未達賬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及其說明,報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審核。

  4.1.4財務印鑒及票據管理

  4.1.4.1財務印鑒須由兩人分別保管。

  財務專用章需由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出納不得保管財務專用章。

  4.1.4.2當財務印鑒保管人員外出時,征得財務負責人同意并在其監(jiān)督下辦理書面移交手續(xù)后將財務印鑒交于其他財務人員保管,代保管人須將代保管期間發(fā)生業(yè)務登記在《印鑒交接代保管清單》上。

  資金管理制度 篇12

  一、總體原則

  1.堅持“以收定支”的原則。嚴格預算管理的同時,對村級各項收入、支出全部納入賬內核算;對村級支出實行以收定支;做到無預算的不開支,有預算的不超支。

  2.堅持“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村級非生產性開支實行“定性、限額、分類”管理,堅持從緊節(jié)約,區(qū)別對待,合理使用。

  3.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民主理財、科學理財、陽光理財,嚴格執(zhí)行村級財務聯審聯簽和收支逐筆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jiān)督。

  二、主要內容

  (一)、規(guī)范收入管理

  凡村集體承包上交收入、土地征用補償收入,土地租金收入、資產租賃收入、投資收益、利息收入、財政轉移支付收入、上級專項撥款、“一事一議”籌資資金、往來資金以及接受的社會各界幫扶款、捐資款、贊助款等款項必須由鎮(zhèn)經管站開出票據收取,集體資金收繳量大的村可由鎮(zhèn)經管站開票后交村助理會計代收。村收取集體資金時統(tǒng)一使用《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結算憑證》和“一事一議”專用票據,否則農戶有權拒交。

  村級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助理會計收取的現金三日內必須及時、全額解交村銀行賬戶,不得坐收坐支、白條抵庫、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用,每村備用金為2000元。

  (二)、規(guī)范支出管理

  村級支出實行以收定支,支大于收、財力無法承受的村不得報支招待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支出,應取得合法的外來原始憑證,確實無法取得的可使用鎮(zhèn)統(tǒng)一印制的《支款憑證》,但每張憑證額度不得超過1000元,且必須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續(xù)作為附件。原始憑證要合法、有效,并注明用途,手續(xù)齊全,即: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齊全。5000元以上的大額物資采購、工程項目建設等必須進入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報支隔季發(fā)票需書面說明事由,報鎮(zhèn)分管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入賬核算。發(fā)生超過500元的付款業(yè)務,應通過轉賬形式支付,發(fā)放農民的所有款項一律打卡。具體支出標準為:

  1、村干部報酬及獎金,嚴格按照鎮(zhèn)考核文件精神執(zhí)行,由鎮(zhèn)組織科和經管站審核發(fā)放。

  2、村干部保險費,按區(qū)鎮(zhèn)文件精神執(zhí)行,嚴禁利用職權,擅自提高標準或多頭投保,由個人負擔的部分集體不得報支。

  3、村級辦公、會務費、辦公費包括辦公用品、水電費、打字復印費、電腦耗材、專欄制作、橫幅標語等支出。根據各村人口規(guī)模確定,每人每年10元,實行限額使用、按實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增加辦公經費支出的,須經“五議三公開”的民主決策程序,并報鎮(zhèn)政府批準。

  村級會議一般不支付相關補貼,確需支付的,如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村民會議、黨員冬訓等重大活動,禁止到飯店就餐,時間超過半天且村財力允許的,每人每次列支不超過15元的費用,憑參加活動人員的簽字名單履行報批手續(xù)。

  4、四屬戶補助費,五保戶(包括集中供養(yǎng)的和分散供養(yǎng)的)、烈屬、軍屬等補助按區(qū)、鎮(zhèn)標準執(zhí)行。村民因遭災或生重病,救助金額200元以內的,由村“兩委會”和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救助金額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的報鎮(zhèn)分管民政工作的負責人審核同意后給予救助;特殊情況報鎮(zhèn)主要負責人審核把關后給予救助;一次性救助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元,且不得鎮(zhèn)、村重復救助。

  5、差旅及交通補助費

  (1)除發(fā)生重大突發(fā)性事件、突擊性任務等特殊情況外,村干部不得擅自租用車輛,嚴禁私事用車公款報支。

  (2)因外出參觀學習等需集體用車的,事前報鎮(zhèn)xx批準后方可另行開支。

  (3)任何人都不得在村集體資金中報支車輛修理費、加油費等。

  (4)村干部到泰州市外出差必須報經鎮(zhèn)主要領導同意,并于出差歸來后一周內到鎮(zhèn)xx履行費用報批手續(xù);未經同意的,出差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6、報刊費 嚴格執(zhí)行省定標準,總額控制在2000元以內;報刊種類以黨報黨刊為主,自費及其他刊物村不得列支。超限額部分由各村黨組織書記自負。

  7、用工支出 嚴格控制用工費用,用工實行定額管理:定額為各村總人口數。確因村務發(fā)生的用工,如村莊環(huán)境整治、“秸桿雙禁”、公益事業(yè)建設等用工,必須使用鎮(zhèn)統(tǒng)一印制的《村集體用工結算單》,工價掌握在每個工日30—40元,用工結束后,及時公布用工情況,按時結報,打卡發(fā)放。超定額發(fā)生的用工支出由村黨組織書記自負30%,村其他干部自負70%。

  8、捐助、贊助、賀禮支出 不得以捐助、贊助、賀禮費等名義向外單位捐款,確需捐贈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鎮(zhèn)分管負責人審核同意。

  9、學習培訓費 村干部參加學歷學習必須經鎮(zhèn)批準,學習結束后憑畢業(yè)證書到鎮(zhèn)組織人事科審核,經批準后憑手續(xù)報支70%的學習費用(不含書本費、交通費、住宿費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培訓,其培訓費用按相關部門的通知執(zhí)行。

  10、村級招待費 村級公務招待費零支出。確因公用設施建設維修、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和發(fā)展村級經濟等必需開支的招待費用,按區(qū)xx《關于規(guī)范村級招待費開支管理的實施意見》(姜紀發(fā)〔2008〕29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商務招待費(用于招商引資、涵養(yǎng)稅源和上爭資金等必須開支的招待費用),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

  招引項目固定資產投入在2000萬(農業(yè)項目200萬)以上,且通過區(qū)考核辦驗收通過的,按固定資產投入的1%計提商務招待費;

  涵養(yǎng)稅源按鎮(zhèn)財政獎勵總額的40%計提商務招待費;

  上爭資金按上爭到賬額的10%計提商務招待費。

  組級一律不得列支招待費。

  計提限額內的商務招待費按程序列支,超限額部分一律從村黨組織書記的工資中扣除,嚴禁通過虛列工程支出、用工支出等行為變相支出招待費,一經查實,按“誰經手,誰承擔”的原則全額清退,并追究村黨組織書記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11、計劃生育費 育齡婦女參加婦檢,村可以視財力給予一定的補助,每次每人補助標準原則上不超過10元。特殊戶發(fā)生的計生費用,原則上由對象戶承擔,情況特殊的經村“兩委會”和監(jiān)委會研究確定后報鎮(zhèn)分管計劃生育的負責人審批后由村承擔。

  村干部帶隊外出尋找計劃生育違規(guī)人員,其費用原則上由對象戶承擔,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可由村用備用金先行墊付,待對象戶回來后歸戶結算,無法落實的經村“兩委會”和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研究,并報鎮(zhèn)分管計劃生育的負責人批準后由村承擔。

  12、征兵工作費 基數每村1000元,每進市站體檢1人增加200元,每輸出一個兵員再增加100元。超支部分村黨組織書記負擔30%,村主任負擔25%,村民兵營長負擔20%,村其他干部負擔25%。

  13、工程建設款項支出 凡屬村集體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嚴格按照“五議三公開”決策程序,報鎮(zhèn)批準后,進入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

  撥付建設工程用款時,必須同時具備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決)算表和施工單位出具的正式稅票、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并按程序審批結算。嚴格控制工程量變更,確需變更的,須報項目批準部門審批。對不按合同規(guī)定付款,導致工程款項超支的,誰審批,誰負責。

  14、其他 由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審核并報經鎮(zhèn)分管農經的負責人同意后報支。

  (三)、規(guī)范債權債務管理

  村組集體資金原則上不得出借,確需發(fā)生出借的,要嚴格按照“五議三公開”的程序,由村兩委會提出申請,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經鎮(zhèn)經管站審核,報鎮(zhèn)政府審批后方可出借,收取不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資金占用費,并簽訂書面協議,由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單位或個人擔保,確保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收回借款本金和資金占用費。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清收應收款項,做好資金回籠工作,對有償還能力的債權予以清收,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款項的減免。如出現債務人死亡或破產等情況,確實無法收回的,要經鎮(zhèn)經管站審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方可核銷。

  2、各業(yè)承包合同必須按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限兌現到位,特殊情況造成尾欠的,由承包人作出書面限期還款承諾,履行審批手續(xù)后方可入賬。

  3、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積極化解往年形成的債務,堅決制止發(fā)生新的債務。原則上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yè)。確需舉債的,在落實還款來源的基礎上,按下列程序進行:

  (1)、提出方案。由村兩委會集體提出舉債方案。

  (2)、民主決策。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聽取意見,并采取投票的方式表決。

  (3)、公開公示。將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方案,于7日內在村務公開欄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4)、申報審批。將經討論通過的方案、會議記錄、申報審批表,報鎮(zhèn)經管站審核、鎮(zhèn)政府審批。

  (5)、實施跟蹤。鎮(zhèn)經管站負責跟蹤監(jiān)督舉債資金是否?顚S。

  4、對未按規(guī)定程序擅自舉債的,實行“誰批準、誰負責、誰借錢、誰償還”。

  (四)、規(guī)范報批程序

  1、編制預算方案 每年3月底前各村根據本村實際進行預算,提出當年各項收支的計劃,經“五議三公開”的民主決策程序,上報鎮(zhèn)xx審批并報鎮(zhèn)經管站備案后實施。無預算的不予支出。

  2、公務消費實行公務卡結算 凡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范圍內的公務消費,一律實行公務卡結算,不得以現金結算。

  3、實行先理財后審批再記賬制度 村級開支事項發(fā)生時,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由經手人和證明人、審核人(村主任)共同簽字,交村監(jiān)委會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后由村監(jiān)委會簽字蓋章,再經村黨組織書記審批后由財會人員審核付款記帳。

  4、對非生產性費用實行專戶核算 各村要建立非生產性開支臺賬,逐筆逐項記載,并注明事由,對非生產性費用實行專戶核算。

  5、實行定期公開 村級開支必須按村干部報酬、日常辦公、會務、交通差旅、招待費、用工、學習考察、報刊等項目進行分類,以“日記賬”形式逐項明細按月或按季在村務公開欄中公開,接受群眾監(jiān)督。

  三、監(jiān)管措施

  1、明確監(jiān)管職責 村黨組織書記是抓好村集體經濟收支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在規(guī)定的標準范圍內組織實施。對弄虛作假報支的一律嚴肅追究紀律責任,對因領導重視不夠、控制不嚴、管理措施不夠到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落實監(jiān)管要求 一是專戶核算。各村要建立支出明細賬進行專戶核算。當年開支指標已用完的,財會人員不得付款記賬,當年有節(jié)余的可結轉下年滾動使用。二是公開財務。村級各項經濟收支必須按財務公開的要求,按季向村民公開,每年年初向村民代表大會報告上年度集體經濟收支情況,接受群眾監(jiān)督。三是定期檢查。每季鎮(zhèn)組織一次各村經濟收支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主要查看各村收入是否按時記賬,查看支出是否掌握在規(guī)定的標準范圍內,查看各村是否實行“先理財、后審批、再記賬”的賬務處理流程。四是強化專項考核。鎮(zhèn)將收支管理執(zhí)行情況列為農經工作的重點考核內容,未按收支管理預算方案執(zhí)行的村、支大于收的村,將及時通報批評。

  3、加強監(jiān)督指導 鎮(zhèn)紀監(jiān)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監(jiān)督,對機關工作人員在村報支費用的,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農經部門具體負責業(yè)務實施;審計、財政部門每年進行一次專項審計;鎮(zhèn)駐村勤廉督導員負責對實施過程進行全程監(jiān)督,及時糾正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

  本細則自201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由鎮(zhèn)xx和經管站負責解釋。

  資金管理制度 篇13

  一、職責單位和職責人

  職責單位:xxx財務處。

  職責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fā)〔2015〕91號)執(zhí)行。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tǒng)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項目資金務必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核算,?顚S,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絡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為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fā)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四、所需資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fā)布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貼合相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資料。不貼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六、核準與決定

  (一)受理后,承辦人(A角、B角)按要求審核申報材料后,報分管副處長;分管副處長同意后報處長審定,處長同意后報校長審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后,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核,在審核后的一周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fā)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布,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布。

  九、監(jiān)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執(zhí)行規(guī)范權力運行制度監(jiān)督檢查辦法(試行)》執(zhí)行。

  十、職責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違反規(guī)范權力運行制度職責追究辦法(試行)》執(zhí)行。

  資金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fā)行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主板上市公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通過公開發(fā)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配股、增發(fā)、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權證等)以及非公開發(fā)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資金。上市公司以發(fā)行證券作為支付方式向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按照本辦法第六章執(zhí)行。

  第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應當負責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并確保該制度的有效實施。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應當對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使用、變更、監(jiān)督和責任追究等內容進行明確規(guī)定。

  第五條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通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yè)實施的,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保薦機構在持續(xù)督導期間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負有保薦責任,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應當按照《證券發(fā)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及本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履行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持續(xù)督導工作。

  第二章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

  第七條 上市公司應當審慎選擇商業(yè)銀行并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募集資金應當存放于董事會決定的專戶集中管理,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一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在同一專戶存儲,募集資金專戶數量不得超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個數。

  第八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一個月內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yè)銀行(以下簡稱“商業(yè)銀行”)簽訂三方監(jiān)管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協議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募集資金專戶賬號、該專戶涉及的募集資金項目、存放金額和期限;

  (二)上市公司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該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或該專戶總額的20%的,上市公司及商業(yè)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三)上市公司應當每月向商業(yè)銀行獲取銀行對賬單,并抄送保薦機構;

  (四)保薦機構可以隨時到商業(yè)銀行查詢專戶資料;

  (五)保薦機構每季度對上市公司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六)商業(yè)銀行三次未及時向保薦機構出具銀行對賬單或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薦機構查詢與調查專戶資料情形的,保薦機構或者上市公司均可單方面終止協議,上市公司可在終止協議后注銷該募集資金專戶;

  (七)保薦機構的督導職責、商業(yè)銀行的告知、配合職責、保薦機構和商業(yè)銀行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監(jiān)管方式;

  (八)上市公司、商業(yè)銀行、保薦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九)上市公司、商業(yè)銀行、保薦機構的違約責任。

  上市公司應當在上述協議簽訂后及時報本所備案并公告協議主要內容。

  上述協議在有效期屆滿前提前終止的,上市公司應當自協議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與相關當事人簽訂新的協議,并及時報本所備案后公告。

  第三章 募集資金使用

  第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招股說明書或募集說明書中承諾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使用募集資金。出現嚴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情形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報告本所并公告。

  第十條 除金融類企業(yè)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yè)務的公司。

  上市公司不得將募集資金用于質押、委托貸款或進行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投資。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應當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申請、審批、執(zhí)行權限和程序作出具體規(guī)定。

  上市公司應當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資金被關聯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關聯人利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年度實際使用募集資金與前次披露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當年預計使用金額差異超過30%的,上市公司應當調整募集資金投資計劃,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前次募集資金年度投資計劃、目前實際投資進度、調整后預計分年度投資計劃以及投資計劃變化的原因等。

  第十三條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出現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對該項目的可行性、預計收益等進行重新評估或估算,決定是否繼續(xù)實施該項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報告中披露項目的進展情況、出現異常的原因以及調整后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

  (一)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市場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擱置時間超過一年;

  (三)超過前次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資金投入金額未達到相關計劃金額50%;

  (四)其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出現異常的情形。

  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決定終止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應當盡快科學、審慎地選擇新的投資項目。

  第十五條 上市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保薦機構發(fā)表明確同意意見,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發(fā)行申請文件已披露擬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且預先投入金額確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上市公司可以用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二)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三)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四)獨立董事及保薦機構須單獨出具明確同意的意見。

  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時,僅限于與主營業(yè)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

  第十七條 上市公司用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事項,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并在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并公告以下內容:

  (一)本次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包括募集資金的時間、金額及投資計劃等;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三)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及期限;

  (四)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預計節(jié)約財務費用的金額、導致流動資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行為和保證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正常進行的措施;

  (五)獨立董事、保薦機構出具的意見;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超過本次募集資金金額10%以上的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時,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提供網絡投票表決方式。

  補充流動資金到期后,上市公司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并公告。

  第四章 募集資金投向變更

  第十八條 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視為募集資金投向變更:

  (一)取消原募集資金項目,實施新項目;

  (二)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

  (三)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

  (五)實際投資金額與計劃投資金額的差額超過計劃金額的30%;

  (六)本所認定為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經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批準后方可變更募集資金投向。上市公司變更后的募集資金投向原則上應當投資于主營業(yè)務。

  第二十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審慎地進行擬變更后的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確信投資項目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資風險,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擬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應當在提交董事會審議后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并公告以下內容:

  (一)原項目基本情況及變更的具體原因;

  (二)新項目的基本情況、可行性分析、經濟效益分析和風險提示;

  (三)新項目的投資計劃;

  (四)新項目已經取得或尚待有關部門審批的說明(如適用);

  (五)獨立董事、監(jiān)事會、保薦機構對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意見;

  (六)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說明;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擬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為合資經營的方式實施的,應當在充分了解合資方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慎重考慮合資的必要性,并且上市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控制制度。

  第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用于收購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資產(包括權益)的',應當確保在收購后能夠有效避免同業(yè)競爭及減少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進行交易的原因、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以及相關問題的解決措施。

  第五章 募集資金管理與監(jiān)督

  第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會計部門應當對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設立臺賬,具體反映募集資金的支出情況和募集資金項目的投入情況。上市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當至少每季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檢查一次,并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檢查結果。

  審計委員會認為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存在違規(guī)情形的,應當及時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會應當在收到報告后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告并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募集資金管理存在的違規(guī)情形、已經或可能導致的后果及已經或擬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包括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和效果出具專項說明,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核,出具專項審核報告,專項審核報告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專項審核報告中應當對年度募集資金實際存放、使用情況與董事會的專項說明內容是否相符出具明確的審核意見。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核意見為“基本不相符”或“完全不相符”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說明差異原因及整改措施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第二十六條 獨立董事應當關注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況是否存在重大差異。經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上市公司應當全力配合專項審計工作,并承擔必要的審計費用。

  第六章 發(fā)行股份涉及收購資產的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 上市公司以發(fā)行證券作為支付方式向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應當確保在新增股份上市前辦理完畢上述募集資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xù),公司聘請的律師事務所應該就資產轉移手續(xù)完成情況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以發(fā)行證券作為支付方式向特定對象購買資產或募集資金用于收購資產的,相關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和履行涉及收購資產的相關承諾,包括但不限于實現該項資產的盈利預測以及募集資產后上市公司的盈利預測。

  第二十九條 上市公司擬出售上述資產的,應當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此外,董事會應當充分說明出售的原因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獨立董事及監(jiān)事會應當就該事項發(fā)表明確表示同意的意見。

  第三十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年度報告中說明報告期內涉及上述收購資產的相關承諾事項的履行情況。

  若上市公司該項資產的利潤實現數低于盈利預測的百分之十,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未達到盈利預測的原因,同時上市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獨立董事及出具盈利預測審核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該事項作出專項說明;若上市公司該項資產的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盈利預測審核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相關股東(該項資產的原所有人)應當在股東大會公開解釋、道歉并公告。

  第七章 保薦機構的督導職責

  第三十一條 上市公司、商業(yè)銀行不完全履行三方監(jiān)管協議的,保薦機構在知悉有關事實后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三十二條 保薦機構至少每個季度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調查。保薦機構在調查中發(fā)現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存在違規(guī)情形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三十三條 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應當勤勉盡責,就上市公司擬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以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及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并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前明確發(fā)表意見。

  第三十四條 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應當對第二十五條所述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專項說明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核報告進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見,于上市公司披露年度報告同時向本所提交。核查意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募集資金的存放、使用及專戶余額情況;

  (二)募集資金項目的進展情況包括與募集資金投資計劃進度的差異;

  (三)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情況(如適用);

  (四)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和效果(如適用);

  (五)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的情況(如適用);

  (六)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是否存在違規(guī)情形;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如核查意見中明確表示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存在違規(guī)情形的,應當與年度報告同時披露。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本所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其通報批評或者公開譴責的處分。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資金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 目的及依據

  為提高本公司經營績效暨配合財務部統(tǒng)籌及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fā)揮其經濟效用,各單位除應按年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外,并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以達成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范圍

  本辦法所稱資金,系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券而言。為定期編表計算及收支運用方便起見,預計資金僅指現金及銀行存款,至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卷則歸屬于資金調度的`行列。

  第三條 作業(yè)期間

 。ㄒ唬┵Y料提供部門,除應于年度經營計劃書編訂時,提送年度資金預算外,應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預計次三個月份資金收支資料送會計部,以利匯編。

 。ǘ⿻嫴繎诿吭露巳涨熬幫状稳齻月份資金來源運用預計表按月配合修訂。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編妥上月份實際與預計比較的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一式三份,呈總經理核閱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總經理室,一份送財務部。

  第四條 內銷收入

  營業(yè)部門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五條 勞務收入

  營業(yè)部門收受同業(yè)產品代為加工,依公司收款條件及合同規(guī)定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六條 退稅收入

 。ㄒ唬┩硕惒块T依據申請退稅進度,預計可退現數編列。

 。ǘ╊A計核退營業(yè)稅雖非實際退現,但因能抵繳現金支出,得視同退現。

  第七條 其他收入

  凡無法直接歸屬于上項收入皆屬之。包括財務收入、增資收入、下腳收入等。

  其數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說明。

  第八條 資本支出

  (一)土地: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提供的支付預算數編列。

  (二)房屋:依據興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ㄈ┰O備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等:會計部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ㄋ模C構設備、什項設備、預付工程定金等:工務部依據工程合同及進度,預定支付預算及資材部依據外購L/C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

  第九條 材料支出

  資材部依請購、采購、結匯作業(yè),分別預計內外購原物料支付資金編列。

  第十條 薪資

  會計部依據產銷計劃等資料及最近實際發(fā)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第十一條 經常費用

 。ㄒ唬┩鈪f工繳:外協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廠商別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ǘ┲圃熨M用:會計部依據生產計劃,參考制造費用有關資料及最近實際發(fā)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ㄈ┩其N費用:營業(yè)部依據營業(yè)計劃,參照以往月份推銷費用占營業(yè)額的比例推算編列。

 。ㄋ模┕芾碣M用:會計部參照以往實際數及管理工作計劃編列。

 。ㄎ澹┴攧召M用:會計部依據財務部資金調度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第十二條 其他支出

  凡不屬于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于“其它支出”,包括償還長期(分期)借款、股息、紅利等的支付。其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以說明。

  第十三條 異常說明

  各單位應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與預計比較每項差異在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列明差異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會計部匯編。

  第十四條 資金調度

  (一)各單位經營資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負責籌劃,并由財務部協助籌措調度。

 。ǘ┵Y材部應按月根據國內外購料借款數額編列“購料借款月報表”于當月24日送財務部匯總呈核總經理。

 。ㄈ┴攧詹繎诖卧挛迦涨鞍丛聦⒂嘘P銀行貸款額度,可動用資金,定期存款余額等資料編列“銀行短期借款明細表”呈總經理核閱,作為經營決策的參考。

  第十五條 本準則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資金管理制度 篇16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guī)范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為提高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管理,統(tǒng)一報銷程序及規(guī)定,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局具體情況,特制定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一、水利專項資金的申報制度

 。ㄒ唬┧麑m椯Y金由縣水務局業(yè)務部門負責申報。

 。ǘ┧麑m椯Y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ㄈ┚钟嘘P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ㄋ模┥陥蟛块T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二、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制度

 。ㄒ唬┙嫼怂阒贫。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ǘ⿲嵭姓少徶贫取椖抗こ碳八璧闹饕镔|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guī)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三)縣水務局防汛專項資金一律由局長一支筆審批,

  要求實行縣級報帳制度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填報資金申請表,經水務局業(yè)務部門審核后,報送財政審批由財政下拔項目建設單位。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

  三、水利專項資金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

 。ㄒ唬┕局贫。對于水利工程項目專項資金,工程實施前項目單位主動向社會公示項目建設內容、資金情況。

 。ǘ┒ㄆ趫蟾嬷贫。各項目實施部門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ㄈz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zhí)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ㄋ模⿲徲嬛贫。為防止發(fā)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guī)定的行為,項目竣工后需由有資質的審計單位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四、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ㄒ唬╉椖砍袚块T或個人和財務人員應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保證項目資金的.及時到位,項目資金需要執(zhí)行區(qū)級報賬制的,從其規(guī)定,但要及時進行報賬。

 。ǘ┕こ藤Y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主管局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將適當調整取消補助款。

  (三)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guī)定支出,隨時接受項目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ㄋ模﹫箐N用的發(fā)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fā)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財務章。否則財務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fā)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xù)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ㄎ澹┲Ц犊铐椀脑紤{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發(fā)票必須按局財務規(guī)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證明,財務審核后報局長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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