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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1-04-16 14:09:23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lián)系,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時近隆冬,天干物燥,安全防火進入高度警戒防控階段,市場堅持每天對所有大廳內商戶抽煙現(xiàn)象和不安全用電行為進行全面的檢查,望各位商戶予以配合和支持,同時要求諸位商戶嚴格遵守市場安全管理制度和簽訂的《防火安全責任書》,在此重申以下管理事項:

  1、市場禁煙,如發(fā)現(xiàn)商戶個人攤位有煙頭,處以個人100元人 民幣罰款。

  2、發(fā)現(xiàn)在禁煙區(qū)或攤位中吸煙者,處以200元罰款;不主動繳納罰款者,罰款單交財務部扣除質保金500元,情節(jié)嚴重者逐出市場,不賠償任何損失。

  3、如發(fā)現(xiàn)顧客在攤位內吸煙或送貨員和顧客交談吸煙不制止者攤主、送貨員各罰200元。

  4、嚴禁使用麻花線、脫皮電線、插盤上接插板、一根線上三個接頭以上等不安全用電現(xiàn)象,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沒收,并處罰款200元。

  5、不準私拉亂接用電線路和使用和違規(guī)電熱器具(熱得快、電暖器、破插盤、電熱扇、取曖器等),發(fā)現(xiàn)者沒收違規(guī)用品,罰款300元。

  6、市場各出入口、通道、配電箱、消防設施前禁止碼放商品、物品,違者罰款100元;擅自損壞市場消防標識者,除照價賠償外,罰款500元。

  7、超過本通電線路負荷用電者,導致后果自負,不再重新接電, 另行罰款100元。

  8、造成火災險情者,處以20xx元的罰款,另外賠償損失。

  9、嚴禁在市場內經營和存放易燃、易爆、油桶、有毒、有輻射或其他危險性的貨物,發(fā)現(xiàn)者除沒收外并處20xx元罰款。

  10、自覺約束家人、小孩、老人在市場內的安全及其他行為,特別是交通安全與防火行為,履行好監(jiān)護人職責,造成事故者,責任自負,另行罰款300元。

  11、市場禁止明火作業(yè)、電氣焊作業(yè)前要及時向市場保衛(wèi)部門申請,批準后現(xiàn)場有專人防護、現(xiàn)場配備滅火器材、水或沙子;四級風以上時在室外不準明火作業(yè)。

  12、時值冬季,請各位商戶及生活區(qū)租房朋友們注意防煤氣中毒,使用合格的爐具取暖;市場商戶嚴禁經營不合格的煤爐,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沒收并處以相應數(shù)額的罰款。

  以上管理措施利人利已利發(fā)展,望所有商戶朋友、消費者朋友及市場管理人員自覺執(zhí)行,并相互監(jiān)督;市場承諾:積極舉報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人員,市場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安全管理制度2

  一、門衛(wèi)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不得無故脫離崗位,如有要事離開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

  2、實行來客登記制度,上課期間不得讓非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教學樓。

  3、課前半小時開大門,門衛(wèi)及學校保安疏導學生有序進入校園,制止非學校人員進入校園。

  4、如有幫助學生打掃衛(wèi)生的家長進入校園,需要持標志牌方可放行。

  5、上課后關閉大門,學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簽名單方可放行。

  6、放學期間與安全人員一同疏導學生有序走出校園,制止家長進入校園。

  7、幼兒班放學時,必須有家長在校門口來接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學時間隨其他年級離開校園。

  8、放學后,注意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和意外發(fā)生的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lián)系。

  9、節(jié)假日和放學后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兩放學前的最后一節(jié)課,科任教師不得拖堂,保證及時放學。

  2、教師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學生在校園,謹防意外事故發(fā)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學生下樓的護導工作,清點人數(shù),維持路隊秩序。

  4、1‐3年級要求學生家長在校門100米外接孩子。

  5、值月領導要協(xié)助教師整理路隊,值月教師、保安、門衛(wèi)做好門口疏導工作。

  6、高年級學生不得未回家而去其他地方玩;蛘邔W習。

  7、學校如果臨時變動放學時間或者調整作息時間、需提前向家長通知。

  8、幼兒家長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在指定地段來接孩子,以便幼兒順暢放學。

  9、所有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下學,否則一切后果由其監(jiān)護人否則。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教師要堅持侯課或及時進入教室,不得隨意離開教室。

  3、教師在課堂上要盤點學生人數(shù),發(fā)現(xiàn)短缺問清學生或班主任。

  4、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或者離開教室。

  5、班主任如發(fā)現(xiàn)學生未來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6、當天值日領導和教導主任應隨機進入教學樓檢查教學情況。

  7、室外課上教師要提醒或者讓學生互查是否帶堅硬的玩具和活動器具。

  8、實驗操作課上教師首先要向學生介紹實驗的相關要求,防止對學生造成傷害。

  9、上課期間,如發(fā)生意外事故發(fā)生,教師要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10、上課教師要留心學生的身體狀況,對身體狀況不佳的學生要問清緣由。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園設施維修小組。

  2、主管領導與值月領導要堅持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4、學校工人在學校領導指定時間里進行設施設備的維修。

  5、出現(xiàn)較大的設施設備問題,學校將及時進行維修。

  6、每學期開學主要領導對學校的設施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隨即進行整改。

  五、用水安全制度

  1、供水工人要維護井口干凈,保證水源安全衛(wèi)生。

  2、供水一定要及時,水溫適當,防止師生燒傷。

  3、關閉鍋爐房,不得讓非工作人員進入。

  4、凡在學校洗澡的人員一定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發(fā)生意外學校不負如何責任。

  5、供水工人要及時維修供水設施設備,保證順利供水。

  六、課間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搶行擁擠。

  2、學生提前進入教室,避免鈴響后上教學樓擁擠出現(xiàn)意外情況。

  3、學生文明有序活動,不攀爬走廊護欄,不做危險性游戲。

  4、班主任在課間要隨機觀察該班學生活動情況,發(fā)現(xiàn)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教育。

  5、值月領導與教師課間巡視校園學生活動情況,發(fā)現(xiàn)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

  6、實行值日生檢查制度。德育處要做好值日生的管理工作,發(fā)揮他們在課間安全管理時的積極作用。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學校的批準同意。

  3、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進行安全管理。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用電安全制度

  1、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工要做好線路維護,及時開關閘刀。

  5、師生發(fā)現(xiàn)用電故障后及時向分管安全領導匯報。

  6、電工要及時維修出現(xiàn)的用電故障,一般情況要當天完成。

  7、全體師生要節(jié)約用電,做到人走關電;不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防止發(fā)生火災。

  8、每學期電工至少三次對學校的用電線路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九、突發(fā)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fā)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xiàn)場。(課堂期間發(fā)生意外,上課教師為學生疏導的第一責任人)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yǎng)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

安全管理制度3

  1、交接班制度是機械設備安全生產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茍。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施工現(xiàn)場,了解工作內容及工作環(huán)境,并對設備進行檢查,認真查閱運行日志,詢問當班人員設備的運行情況。

  3、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者介紹設備運行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否則發(fā)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擔。

  4、接班者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由交班者處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處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繼續(xù)處理,一時處理不好的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說明并報告上級相關領導。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屬于檢查范圍內的設備。

  6、在開、停機和處理事故以及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者應主動離開現(xiàn)場,如交班者邀請接班人員幫助處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協(xié)助交班者處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運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以便接班人員的查驗。

  8、交班者應在雙方簽字后離開作業(yè)現(xiàn)場。

  9、機械動力設備履歷書、機械設備司機手冊、司機交接班記錄必須及時如實填寫。

安全管理制度4

  一、 消防工作標準

  1、 4S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抓。

  2、 實行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處處有人管。

  3、 有公職或兼職防火干部,做好經常性消防安全工作。

  4、 有義務消防隊及義務夜間住值勤消防隊配置,不要亂動消防器材和設施,做到能有效地撲滅初起火災。

  5、 有健全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崗、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yǎng),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 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fā)現(xiàn),登記立案,抓緊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7、 明確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并根據需要,采用自動報警滅火等新技術。

  8、 對新員工和老員工普及消防知識,對重點部位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制度化。

  9、 有防火檔案和滅火作戰(zhàn)計劃,做到切合實際,能夠收到預期的效果。

  10、 對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分明。

  二、 組織制度

  1、 各部門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

  2、 各部門應成立義務消防隊。

  3、 防火安全委員會,定期做好防火檢查及召開例會。

  4、 定期召開消防會,要確實組織好防火檢查,制訂計劃,重視防火檢查的重要性。

  5、 確實組織好義務消防員的學習、訓練及滅火演練,每年不少于一次。

  6、 各防火安全委員會人員、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名單上交保安部備案,如有調整隨時上報。

  7、 各部門必須制定應急滅火方案,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三、 防火制度

  1、 4S店內需設置明顯禁止煙火的標志。

  2、 4S店內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須放置在明顯位置。

  3、 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

  4、 4S 店工作人員下班前要有專人對所屬部門進行全面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

  5、 4S 店內的消防設施及設備,例如: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jiān)視頭保持一定間隔。

  四、 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

  1、 保安部全面負責轄區(qū)內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并建立檔案登記。

  2、 保安部負責維護、管理轄區(qū)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jié)日前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3、 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專門人員進行兼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保安部。

  4、 嚴禁非專業(yè)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發(fā)生丟失、損壞,該部門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 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的設備,禁止將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向保安部報告。

  6、 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志。

  7、 本規(guī)定未盡條款,均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

  五、 防火檢查制度

  1、 保時捷4S 店需保證各部門或幾個部門要設立一名或數(shù)名防火檢查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并做好檢查記錄。

  2、 防火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發(fā)生火情。

  3、 各部門要在主管的帶領下,每月要進行防火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并把情況向保安部做書面形式的匯報。

  4、 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對各部門進行安全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有無重大火險隱患,有無安全防火檢查記錄,以消防工作為依據,協(xié)同各部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5、 其它重點項目的檢查

  5.1 消防設施的檢測

  ★ 消防設施存放位置是否正確。

  ★ 確保消防設施前沒有物品堆放。

  ★ 做好對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 保證消防設施各組成部件沒有損壞,能正常使用。

  5.2 易燃易爆物品的檢查

  ★ 檢查易燃易爆物品周圍是否有熱源。

  ★ 物品堆放整齊且擺放位置正確。

  ★ 物品間存放是否有一定間距。

  ★ 擺放物品的空間保證有良好的通風環(huán)境。

  ★ 滅火器材是否到位、正常。

  5.3 消防盲點

  ★ 每日對轄區(qū)內無火災報警系統(tǒng)探測器,又無噴淋裝置單間獨立的部位重點監(jiān)測。

  ★ 觀察各部位門、窗是否關閉、上鎖。

  ★ 檢查是否有異常情況及氣味。

  六、 火警、火災的事件處理

  1、 當消防報警系統(tǒng)出現(xiàn)報警信號及緊急情況時,中控室保安員應立即通過有效通訊方式通知離現(xiàn)場最近的保安員趕至相關區(qū)域核查信號真?zhèn)尾⒓皶r處理,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2、 保安員聞警后以最快速度奔赴現(xiàn)場撲火,并負責指揮火警區(qū)域人員撤離。

  3、 火勢無法控制,應立即撥打“119”報警求救。報警時應講清地點、門牌號碼、燃燒物質種類及火勢等,并注意引導消防車進入滅火。

  4、 在處理事故中要注意火場疏散,應把救助被困人員及搶救火場財物放在首位。

  5、 控制大門進出人員的秩序,防止可疑人員混入從而引發(fā)不安全因素。

  6、 事后認真做好總結工作,避免下次再有類似情況發(fā)生。

安全管理制度5

  1、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必須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防止事故的發(fā)生,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2、嚴守交通規(guī)則,注意路上安全,不在路上追逐玩耍,不騎快車,不耍車技,交通要道騎車要走非機動車道,不逆行,靠右走,不與機動車搶道,橫過馬路要走人行道,做到“一停,二望,三通過”。

  3、禁止在校內騎自行車。

  4、上學、放學途中及在校期間絕對禁止到河流里游泳,在家中要游泳時必須要在家長的許可和帶領。不準擅自野炊。

  5、必須注意防火安全,學生不能在野外用火,嚴禁攜帶火機火柴到校,嚴禁吸煙和玩火,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6、注意用電安全,不能故意損壞用電設備。

  7、禁止爬上陽臺護欄、鐵門、圍墻、天棚等建筑物,不準爬窗口出入,禁止在走廊追逐打鬧,上落樓梯要有序,不得爭先恐后。

  8、嚴禁拿棍棒、沙石、刀具等危險物追逐鬧玩,嚴禁高空擲物,以免傷人,禁止從樓上往下倒水。

  9、體育課、活動課及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時必須做好安全教育和保護工作,勞動、上課或活動結束時,當班教師要集中總結和檢查人數(shù)。

  10、實驗室必須遵守操作規(guī)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如有危險跡象應及時報告教師處理。

  11、遇惡劣天氣,要注意處所安全,不在危墻高樹下站立。因天氣驟變、狂風暴雨不能回校上課,允許事后補假。

  12、在校內發(fā)現(xiàn)危險情況要立即向教師報告。遇上突發(fā)事件及緊急情況,要沉著鎮(zhèn)靜,自覺聽從領導指揮。

  13、不準聚眾打架斗毆,不準邀社會青年來校尋畔滋事。

安全管理制度6

  餐飲業(yè)是酒店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為確保餐廳的安全,特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營業(yè)期間,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要隨時完好。

  2、所有工作人員都要參加酒店的消防知識培訓,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四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引導人員疏散。

  3、所屬區(qū)域的電器設備使用時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使用前必須熟悉操作程序,出現(xiàn)故障時及時處理。未經同意,不得隨意布置電源線路和安裝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4、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5、改、裝設施、設備前應與相關部門協(xié)調,不得擅自改、裝設施、設備,以免引發(fā)火險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7

  1、各校要按照《幼兒園衛(wèi)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guī)性文件的規(guī)定,依法管理幼兒園衛(wèi)生及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幼兒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必須經區(qū)衛(wèi)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衛(wèi)生防疫站統(tǒng)一組織實施。

  3、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yī)療器械的衛(wèi)生及操作的規(guī)范,幼兒園領導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4、開展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幼兒園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安全管理制度8

  1、部門配置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2、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fā)生火情的隱患。

  3、部門經理/主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安全部匯報(書面材料)。

  4、安全部每周定期對全場進行消防檢查,主要檢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險隱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檢查記錄等。

  5、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檢查報告,每月呈報店經理和總部相關部門。

  6、安全部須有專人負責政府消防安全檢查部門對商場的安全檢查的準備、問題的整改等事宜。

  7、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fā)現(xiàn),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和上報店經理;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8、檢查消防重點區(qū)域和重點用電設備,執(zhí)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據需要,設置自動報警系統(tǒng)滅火等新技術來加強商場的預防、滅火功能。

  9、檢查防火檔案、滅火作戰(zhàn)計劃、季度消防演習報告等,負責消防的安全員對相關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采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10、檢查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情況,特別是對事故信息的分享,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否定期、不間斷在進行。

安全管理制度9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中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學校需要焚毀的資料和物品,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guī)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瘴莼蚱渌块苓叾逊乓兹疾癫莺臀锲,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自己家庭的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安全管理制度10

  1、操作人員的上崗證書配備齊全,符合標準,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2、開工前辦理好航行通告及水上、水下施工作業(yè)許可證等有關施工手續(xù)。

  3、在施工期間應盡量減少施工船舶的相互干擾。建立工程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對工程船舶進行即時動態(tài)管理。根據施工現(xiàn)場船舶航行情況,借助海上專用通訊頻道,對施工船舶進行合理調度,及時做出避讓措施,以免海損事故的'發(fā)生。

  4、工程船舶要按規(guī)定懸掛信號,并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5、施工中認真執(zhí)行海上安全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船舶安全檢查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各項安全檢查工作,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值班制度,正確使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

  6、在炸礁工程開工前,向工程師代表提交炸、清礁開工報告,并取得業(yè)主和海事部門及有關單位的許可,開工前需由海事部門發(fā)布航行通告,通告內容包括:爆破鉆孔作業(yè)船施工位置、施工起止時間、鉆孔作業(yè)船信號和拋錨情況、爆破臨時浮標位置、爆破封航時間和開航時間、通航船舶須知、避讓和聯(lián)系信號、爆破施工的安全措施等。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有關的各種標志和信號的安全可靠性。

  7、做好安全警戒防護措施,并提交工程師代表審查。爆破前15分種派出懸掛紅旗的巡邏艇前往爆破區(qū)上下游擔任警戒,以防任何過往船舶接近爆破區(qū),即將爆破時,懸掛紅旗的爆破作業(yè)船鳴笛三次,每次歷時3秒。爆破結束時發(fā)出信號,鳴笛10秒,并降下紅旗。

  8、抓好季節(jié)性防范措施,現(xiàn)場項目經理部須制訂詳細的安全避風措施,選擇避風錨地,并落實到專人,布置到各船。夏天高溫季節(jié)認真布署降溫工作,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9、按時收聽氣象預報,做好記錄,特別是在接獲突發(fā)性災害天氣時,項目經理和各船長應加強現(xiàn)場值班,并有應急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氣管理,規(guī)范燃氣市場,保障燃氣的正常供應和安全使用,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企業(yè)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燃氣的規(guī)劃,燃氣工程的建設,燃氣的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燃氣設施的保護,燃氣器具的經營、安裝、維修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是本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

  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等城六區(qū)以外的區(qū)、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規(guī)劃、建設、公安、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jiān)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各自職責,負責燃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燃氣發(fā)展堅持統(tǒng)一規(guī)劃、協(xié)調發(fā)展、公平競爭、方便用戶的原則。

  燃氣經營堅持特許經營、安全第一、保障供應、誠信服務的原則。

  第二章 燃氣規(guī)劃與建設

  第五條 市、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燃氣的發(fā)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guī)劃部門編制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guī)劃,并征求建設、消防、安全生產監(jiān)督、環(huán)境保護等部門意見,按法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六條 城市新區(qū)開發(fā)、舊城區(qū)改建應當按照燃氣管網、站點規(guī)劃,配套建設相應的燃氣設施;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按照規(guī)劃要求,預留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預留的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guī)劃,不得改變用途。

  第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燃氣工程項目,應當符合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guī)劃,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依法辦理相關建設審批手續(xù)。

  經批準的燃氣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燃氣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八條 從事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依法承攬燃氣工程。

  燃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有關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定,確保燃氣工程質量。

  第九條 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氣工程驗收合格后二十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文件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整理燃氣工程項目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燃氣工程項目檔案,及時向市城建檔案館和有關部門移交燃氣工程項目檔案。

  第三章 燃氣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本市對燃氣特許經營權實行安全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

  燃氣經營企業(yè)必須取得西安市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站點設置符合燃氣管網、站點規(guī)劃;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與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四)有符合標準的儲存、輸配、充裝設施;

  (五)有具備國家規(guī)定相應資格的專業(y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有與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搶險搶修人員和設備;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從事燃氣經營的企業(yè)必須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批準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燃氣特許經營權可以通過公開招投標、拍賣的方式取得,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十四條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期的,應當于經營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

  第十五條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級,不得用可燃材料裝修,電器、照明設施按防爆要求設置;

  (二)瓶庫為相對獨立的非住宅建筑,與居民住宅的距離不少于十米,與重要公共建筑的距離不少于二十米;

  (三)瓶庫面積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風;

  (四)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締。

  第十六條 進行瓶裝燃氣充裝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guī)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充裝燃氣;

  (二)向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鋼瓶充裝燃氣;

  (三)向超過殘液量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

  (四)用槽車直接向鋼瓶充裝燃氣或者用鋼瓶相互倒灌燃氣。

  第十七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向用戶供氣。

  管道燃氣設施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降壓或者停氣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用戶,并按規(guī)定的時間恢復供應;因突發(fā)事故降壓或者停氣的,應當及時告知用戶。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停業(yè)或者歇業(yè)的,應當在六十日前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燃氣價格及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按照價格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燃氣價格的確定與調整,應當實行聽證制度。

  第四章 燃氣設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條 燃氣計量表及計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燃氣經營企業(yè)或者產權所屬單位負責維護和更新,用戶應當給予配合;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用戶負責維護和更新。

  第二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對用戶安全用氣給予技術指導,每兩年免費對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當書面通知用戶。

  第二十一條 用戶應當依照安全用氣規(guī)定使用用氣設備及其附屬設施。

  燃氣經營企業(yè)發(fā)現(xiàn)用戶違反安全用氣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見。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氣行為或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氣經營企業(yè)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采取暫停供氣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shù)饺細饨洜I企業(yè)查明地下燃氣設施的相關情況,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在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燃氣經營企業(yè)協(xié)商,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并在專業(yè)人員的監(jiān)督下施工。

  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燃氣經營企業(yè)制定施工方案,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及時接通輸氣管道,保障正常供氣,不得違法收取費用。

  第二十四條 在燃氣輸配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三)擅自開挖溝渠、挖坑取土或者種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動用明火作業(yè);

  (五)擅自打樁或者進行其他作業(yè);

  (六)其他損壞燃氣設施或者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在燃氣輸配管道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并遵守管線工程規(guī)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在本市經營的燃氣器具,必須經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抽樣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檢測結果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布。

  燃氣器具經營企業(yè)應當在燃氣器具的明顯位置標注氣源適配性檢測標志。

  在本市經營燃氣器具的,應當設立安裝、維修售后服務站點。

  第五章 燃氣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燃氣的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經營、使用、設施保護、消防安全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有關燃氣安全、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的舉報和投訴,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燃氣事故或者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向燃氣經營企業(yè)或者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部門報告。

  燃氣經營企業(yè)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搶修,并同時報告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建立燃氣安全預警聯(lián)動機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立即處理。

  第二十九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制定燃氣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備案。發(fā)生燃氣事故時,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采取相關的安全措施,及時組織搶修。

  第三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安全防護、維修保養(yǎng)、事故搶險、搶修等制度,有關的情況應當有書面記錄。燃氣設施存在事故隱患或者發(fā)生故障的,應當及時排除,確保燃氣設施安全運行和正常供氣。

  第三十一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必須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guī)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tǒng)聯(lián)網。

  本市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在安裝天然氣設施和設備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等區(qū)域或者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guī)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tǒng)聯(lián)網。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在確認上述場所安裝的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氣。燃氣經營企業(yè)、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對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委托專業(yè)檢測機構定期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對燃氣設施進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氣設施上設置明顯統(tǒng)一的安全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涂改燃氣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三條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guī)定,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二)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三)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

  (四)加熱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

  (五)傾倒燃氣鋼瓶殘液;

  (六)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層建筑、古建筑、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人員密集的場所使用鋼瓶燃氣;(八)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未取得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未經年審或者年審不合格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燃氣經營企業(y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在降壓或者停氣時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時通知用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營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燃氣器具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物品,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guī)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消防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或者安裝后不能正常運行的,以及未按規(guī)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tǒng)聯(lián)網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燃氣經營企業(yè)未設置明顯統(tǒng)一的安全警示標志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處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造成燃氣泄漏事故的,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十六條 對個人處5千元以上罰款,對燃氣經營企業(yè)處5萬元以上罰款、停止經營或者吊銷安全經營許可證的,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燃氣是指用于燃燒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和其他經批準使用的新型氣體燃料的總稱;

  (二)燃氣設施是指燃氣生產、儲運、輸配、供應的各種設備及其附屬設施和計量裝置;

  (三)燃氣工程是指燃氣設施和燃氣供應站點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四)燃氣器具是指燃氣灶具、燃氣烘烤器具、燃氣熱水和開水器具、燃氣取暖器具、燃氣報警器具,液化石油氣鋼瓶及調壓閥和燃氣表等。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12

  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認真貫徹有關建筑施工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堅持“管工程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工程建設工作的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 、各單位要根據施工安全的需要,建立、健全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定工程建設期和年度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后,組織落實,并報企業(yè)主管部門備案。

  4 、企業(yè)必須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5 、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應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研究解決項目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傳達上級安全文件、會議精神,通報安全生產情況,()檢查和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6 、企業(yè)和各單位在簽訂工程管理合同時,要將安全生產要求列入技術和商務條款中,要根據有關法規(guī)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確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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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校長是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傳、教育、落實,牽頭制定單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張羅安全經費,確保單位安全。

  二、分管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工作制度并檢查匯報落實情況,及時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和不斷完善治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教育、治理,及時處理本班學生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推薦任命班級安全干事,抓好班級安全制度的落實,重大題目及時報告,配合學校有關部分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職員均有安全責任,要按照學校對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負其責,處理好學校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維持好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五、任課教師要樹立“教書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上課時間內的學生安全,課前盤點學生人數(shù),發(fā)現(xiàn)題目及時與班主任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溝通,積極完成學校交給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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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為強化企業(yè)建設項目(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建設項目安全工作職責,保障施工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企業(yè)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

  3 建設項目管理、送審、內容及程序

  3.1 根據項目建議書,由各企業(yè)企劃部門負責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應有該項目的危險、危害因素和相應的防范措施的論述。

  3.2 根據國家規(guī)定,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應進行預評價;

  3.2.1 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3.2.2 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2.3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或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3.2.4 大量生產或使用Ⅰ級或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yè)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3.2.5 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3.2.6 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4 預評價工作各企業(yè)應選擇并委托設計單位以外的有勞動安全預評價資格的單位承擔。

  5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是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分析和預測該項目存在的職業(yè)危險、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危害程度,提出合理的管理對策及明確的防范措施,并作為該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中勞動衛(wèi)生設計和管理、監(jiān)察的主要依據。

  6 承擔預評價的單位應按規(guī)定編制預評價大綱和預評價報告書,各企業(yè)企劃部門應組織在初步設計審查前完成預評價報告書的評審,在評審中要體現(xiàn)安監(jiān)部對預評價報告的審閱意見。

  7 可行性研究報告會審時應有安監(jiān)部門及相關部門參與討論,安監(jiān)部門提出可行性論證意見,其中環(huán)境保護方面應進行環(huán)境影響評價。項目組織者應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如實予以闡述。

  8 建設項目總發(fā)包方應將承包方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企業(yè)資質證、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件等相關證件交安監(jiān)部門審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造冊留檔。

  9 投標、承包單位不論大小,都要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專兼職安全人員以及各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特種作業(yè)人員審查考核等制度。

  10 在簽訂承包合同時要根據工程項目的要求和內容,明確訂立并履行各方對安全生產所應負職責的具體條款。分包單位執(zhí)行和遵守發(fā)包單位的一切安全規(guī)定,并接受督促檢查。

  11 安全施工與檢查

  11.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1.2 發(fā)包企業(yè)要把安全管理要求向承包單位進行傳達,承包單位要定期組織對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fā)包企業(yè)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

  11.3 在施工期間,各企業(yè)的基建部門、安監(jiān)部門對施工單位應經常進行檢查,以確保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入使用。如發(fā)現(xiàn)隱患,應及時提出書面整改通知,并監(jiān)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11.4 發(fā)包企業(yè)與承包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xiàn)互相協(xié)助或新增項目時,要及時補充安全協(xié)議,明確雙方責任,承包施工單位應確保施工人員不得進入企業(yè)生產作業(yè)現(xiàn)場和危險區(qū)域,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同時承包施工還應做好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措施工作,防止因施工而影響周邊人員安全。

  12 建設項目中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各企業(yè)設備和資產管理部門應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檢驗,直至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證書,如電梯、起重機等。

  13 凡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的建設項目,各企業(yè)企劃部門應根據預評價報告書及上級部門審批意見,會同安監(jiān)部門進行自查,合格后,在竣工驗收前五十天,委托規(guī)定回避的單位以外具有檢驗資格的單位承擔預驗收,編制《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驗收專題報告》。

  14 建設項目在各個階段的送審資料及上級行政部門的審查批復文件,有關部門應妥善保管,在竣工驗收時,一并歸入該建設項目技術檔案資料內,由專門部門統(tǒng)一保管,有關部門及安監(jiān)部門應保存必要的復印件以備查。

  15 建設項目“三同時”要求

  15.1 建設項目均應執(zhí)行職業(yè)安全、環(huán)境保護、工業(yè)衛(wèi)生和消防“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職業(yè)安全與衛(wèi)生措施、環(huán)境保護設施、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

  15.2 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論證階段應有企業(yè)安全部門參與,提出可行性論證意見,其中環(huán)境保護方面應進行環(huán)境影響評價。項目組織者應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如實予以闡述。

  15.3 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以及初步設計應有職業(yè)安全、工業(yè)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和消防的內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會議應有企業(yè)安全部門參加,并有企業(yè)安全部門的書面認可意見。

  15.4 建設項目進行立項審批時,主管部門必須把相關的安全準備事項填寫《建設項目立項安全審核表》報安全部門審核,此時安全部門可以根據審核內容,把安全、消防、環(huán)境的要求書面通知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把要求寫入建設施工合同。

  15.5 每項需要經過立項建設的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都必須填寫《建設項目立項安全審核表》,此審核表作為建設工程項目開設財務施工工號的前提條件之一。

  15.6 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應將該建設項目設計圖紙資料以及有關的安全、環(huán)保、衛(wèi)生、消防等方面的設計圖紙和文件相應的地方主管部門進行報建審批,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同意的建設項目不得動工。經審批同意后,各相關資料應該復印送安全部門一份,項目主管部門應按設計要求組織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措施、環(huán)境保護設施和消防設施的施工,其施工進度與主體工程一致,并保證施工質量。安全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對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項目,有權停工整改。

  15.7 建設項目竣工后,項目主管部門應組織有企業(yè)安全部門參加的內部驗收,填寫《建設項目驗收記錄表》,此表作為企業(yè)工程項目付款的前提條件,驗收不合格的財務部不與付款,主管部門應督促施工、監(jiān)理單位予以整改并復驗直至合格。

  15.8 在單位內部有安全部門參與的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主管部門應將有關完工圖紙和文件送與上述相應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審批手續(xù),經各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竣工驗收,建設項目才能投入使用。

  16 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實驗室是教學科研的重要基地,實驗室的安全管理是實驗工作正常進行的基本保證。凡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規(guī)章制度,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和安全設施,不準在實驗室吸煙,就食,不準隨地吐痰。

  二、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參加實驗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安全條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三、實驗室內安全設施、標志必須齊全有效。

  四、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guī)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五、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觸電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等消防器材。

  六、實驗室要采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七、每日最后離室人員要負責檢查水、電、門窗等有關設施的關閉情況,確認安全無誤,方可離室。節(jié)假日前各室人員應進行安全檢查,并作好記錄。

  八、對實驗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整改,若發(fā)生安全事故,應在采取補救措施的同時如實報有關部門,對造成安全事故者,應根據情節(jié)輕重,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處理。

  九、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院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十、實驗中如發(fā)生事故,應有急救措施,同時保護現(xiàn)場,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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