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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人事管理制度
在現(xiàn)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駕校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駕校人事管理制度1
第一節(jié)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guī)、政策及公司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三、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調動、解聘、辭職、辭退、開除等各項手續(xù)。
第二節(jié) 編制及定編
四、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單位,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定責。
五、公司職能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校長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六、下屬單位的崗位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下屬單位負責人提出方案,報校長批準后實施。
七、人力資源部負責編制用工計劃及方案,供校長參考。
第三節(jié) 員工的聘(雇)用
八、各部門、下屬單位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
九、所有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十、公司所聘用的員工,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及安排。
十一、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校長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校長、校長助理、財務總監(jiān)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下屬單位負責人及財務人員,由校長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單位副職負責人及其他員工,經校長批準后,由人事部門及下屬單位負責人聘任。
4、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xù)聘。
十二、各部門、下屬單位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人辦資源部在公司系統(tǒng)內調配。
3、本系統(tǒng)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進行招聘。
十三、錄用程序
1、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面試合格的受聘人員,接到通知后,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報到通知書及相關資料,并要求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上交擔保書(特殊崗位),員工個人簡歷、照片、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職稱證書等資料;
2、受聘人員上交資料后,由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入職手續(xù)、員工工作牌,核查所交資料和擔保書準確、真實、無誤后,與其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3、新入職需要公司提供崗位技能培訓的員工,應簽署《培訓合同書》和繳納培訓費。培訓費亦可在工資中扣除。
4、受聘人員與公司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書》后,其薪酬從應聘之日起計薪。
5、人力資源部須對受聘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規(guī)章制度及《員工手冊》,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yè)務知識等。受聘人員的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和實習部門共同負責。員工試用期間,其考勤情況由用人部門負責管理,并由人力資源部和實習部門每周共同考察其現(xiàn)實表現(xiàn)和工作能力并給予評價。試作期間的工資,按《工資標準》所擬定的崗位標準給予下發(fā)。
十四、受聘員工即將完成試用期時,于每月下旬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由用人部門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校長審批。特別崗位員工須上報董事長審批。
十五、受聘員工經審批成為正式員工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轉正手續(xù),由公司統(tǒng)一購買社保等,并根據其能力和特長安排相應工作,享有長征駕校正式員工的一切待遇。
十六、試用期滿未達到考核標準的,由人力資源部報校長審批是否延緩試用期限,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后結束工作。
第四節(jié) 工資、待遇
十七、依據公司《工資標準》,結合個人能力和崗位而定。長征駕校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某些崗位設有效益工資和特殊補貼。
十八、錄用員工的工資,由人力資源部行文報校長審批后通知財務部門發(fā)放。特聘人才由校長報董事會批準后通知財務部發(fā)放。
十九、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不斷進步。員工表現(xiàn)好或貢獻大,在指定崗位工作年限滿一年者,由本人提出晉級申請,所在部門審批,人力資源部審核,可進入公司后備干部儲備庫。確能勝任更高一級工作者,經校長批準后予晉級及獎勵。 特別崗位須上報董事長審批。
二十、其它未明事項依照公司《工資標準》及相關附件而定。
第五節(jié) 辭職、辭退、開除
二十一、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guī)定履行手續(xù)。
二十二、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所在部門提出辭職報告,由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再辦理離職手續(xù)。
二十三、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內容,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二十四、合同期內員工需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所屬部門簽署意見,報校長審批后(部門主任以上級別員工需報董事會審批)由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xù)。
二十五、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和經濟賠償。
二十六、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xiàn)工種和崗位不適合的,可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二十七、因公司內部發(fā)展或部門需求,需要進行崗位調動的,受調員工必須服從調配,若不服從者,視為自動辭職,并自動放棄在公司所享有的所有權益(包括年終獎等福利待遇)。
二十八、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二十九、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tài)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上報到人力資源部,提出辭退理由,人力資源部核實,校長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辦理辭退手續(xù)。未經人力資源部核實和校長批準的,不得辭退。
三十、需公司辭退的員工,人力資源部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試用期間提前一周通知被辭退者。
三十一、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告終止。需繼續(xù)留任公司者,須在勞動合同期滿1個月前到人力資源部續(xù)簽勞動合同。員工或公司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xù)。
三十二、員工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情節(jié)嚴重者,將依法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
三十三、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yè)務資料,移交相關業(yè)務渠道,且有義務教授接替其崗位的員工相關業(yè)務知識,終止與公司的一切協(xié)議。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三十四、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xù)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fā)給其1個月基本工資。半年以上但不滿1年的按1年計發(fā)。
第六節(jié) 附則
三十五、公司屬下各單位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三十六、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負責執(zhí)行,長征駕校人力資源部現(xiàn)設總經理辦公室。人力資源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校長批準后實施。
三十七、本制度從即日起開始實施。以往與該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為準。
駕校人事管理制度2
1、駕校的產權制度
駕校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公司制駕校最為本質的特征。駕校是法人企業(yè),它以“合資”為特征,由五十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能夠獨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對自己經營的財產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公司制駕校有以下幾個特點:以依法教學為基礎,在保障學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大綱》培訓的前提下,追求利潤最大化;公司制駕校實行股東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分離;公司制駕校法人財產具有整體性、穩(wěn)定性和連續(xù)性,是不可分割的,投資人投入到駕校的資本不可收回,只能轉讓。因此,公司制駕校法人財產不會因為股東的變化而變動,股東個人的作用不影響駕校的生命;公司制駕校實行有限責任制度,對股東而言,以其出資額為限對駕校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對駕校法人而言,它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2、駕校的組織機構
駕校的組織機構是指公司制駕校的組織機構設置及其運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規(guī)定,駕校的組織機構分股東會、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以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組織機構,使公司制駕校能高效運作,提高駕校的決策和管理能力。這些機構的組成及其職責相互關系如下:股東會是駕校的權力機構,負責制定和修改駕校的章程,選拔和罷免董事會與監(jiān)事會成員,審核和批準駕校的財務預算、投資及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項。董事會是駕校的決策機構,負責選舉董事長,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制定駕校的經營戰(zhàn)略,任免駕校的主要負責人。董事長一般為駕校的法定代表人,并可以兼任校長職務。監(jiān)事會是駕校的監(jiān)督機構,對股東會負責,依照法律和駕校章程,對董事會、校長行使職權的活動進行監(jiān)督,防止其濫用職權。校長負責駕校的日常經營活動,依照駕校章程和董事會授權行使職權,接受監(jiān)督,向董事會負責
3、駕校管理制度
駕校管理制度是以現(xiàn)代經營觀念為指導;以依法教學為基礎;教學與服務相結合;內部條件和外部環(huán)境相結合;經營戰(zhàn)略與具體方法相結合。要有科學完善的領導制度,管理者要對下屬的工作優(yōu)劣負責;要有高素質的職工隊伍;要有高效運作的組織結構和管理制度;要實行現(xiàn)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樹立駕校的公眾形象與駕校文化。在具體的駕校管理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guī)定》(交通部2015年第2號令)提出并規(guī)范了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yè)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