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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課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學生課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學生課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1
一、運動隊教練員、體育指導教師安全責任要求
運動隊教練員、體育指導教師作為第一責任人,必須對運動員和參加活動的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根據(jù)學生情況進行必要的訓練。
對嚴重違犯安全要求、紀律的學生進行必要的紀律處理和行為約束。訓練時,應在教師可控制范圍內或指定地點要求其進行安全訓練或反省,不得將學生逐出控制區(qū)之外或讓其回班。課外體育活動時,對該類學生可同樣處理或交給院系負責人處理。
節(jié)假日進行運動隊訓練,要經體育部同意后報教務處批準。私自組織學生訓練,后果自負。
運動隊教練員、體育指導教師要給學生講清楚,有缺陷的器材要停止使用。
二、學校體育活動主要組織形式及安全要求
。ㄒ唬┰绮
學生早操由體育部群體室安排專人統(tǒng)一指揮,保證早操的紀律和秩序,對做操實行全程監(jiān)控,遇突發(fā)事件要有專人指揮疏散撤離。
學生做操時,年級輔導員應負責指導管理,進出操場要有序,要在指定位置站隊,避免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ǘ┱n外體育活動
院系或體育社團在組織大型體育活動時,必須向體育部群體室遞交《體育競賽活動申請表》并填寫相關資料,報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私自組織大型體育活動,后果自負。
課外體育活動還包括學校組織的大中小型各類比賽,華工杯賽事、新生杯賽事和畢業(yè)本賽事等,教師不論與什么身份參與到賽事當中,都應當遵守相應的安全行為規(guī)范,重視學生的。安全教育和預防意外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1、參加課外體育活動的'學生要求
。1)課外體育活動學生必須按規(guī)定的活動時間、活動內容領取器材,到相應或制定的活動場地進行。凡不按要求進行活動而造成自傷或他傷者,后果自負。
(2)學生應認真按照各項活動的要求進行活動,自覺遵守體育道德和各項體育運動規(guī)則。
。3)不到有危險的場地去活動,不用有危險的器材設備,不做有危險的動作,不翻越場地欄桿。
(4)運動隊訓練按教練員要求進行。
。5)所有體育活動除遵守有關規(guī)則以外,都必須遵守校規(guī)、校紀,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2、體育指導教師要求
(1)體育指導教師在組織開展活動時,必須樹立強烈的安全意識,并且掌握體育運動有關的安全知識,具備事故處置能力,因為體育指導教師往往是課外體育活動中學生安全的第一(直接)責任人。
。2)體育指導教師對組織體育活動時易發(fā)生安全事故的環(huán)節(jié)應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并能把握重點關鍵。
。3)體育指導教師應根據(jù)學生組織參與的活動項目,把容易發(fā)生的事故及其危害向學生反復強調,要講清動作要領、保護措施,并落實到每個學生。
。4)體育指導教師在組織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時,應根據(jù)活動項目認真檢查運動場地和運動器材,消除隱患。
(5)體育指導教師應告知項目負責人或院系總支副書記,參與體育活動的學生應保證自己的身體健康,對于身體不適者應進行勸說,不得強行要求參加。
3、工作人員和裁判人員要求
。1)在舉辦校級賽事活動時,工作人員和裁判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預防安全責任事故的發(fā)生。
。2)賽事工作人員應全面負責場地和器材的安全,對于有隱患的場地和器材,要做到能修整的及時修整,需更換的及時更換,無法及時修整或更換的應做好警示標示。
(3)裁判人員對比賽期間發(fā)生的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和群體突發(fā)事件,應具有快速的處置能力,要做到迅速、及時、果斷,要在第一時間通知體育部分管領導和院系總支副書記。
。ㄈ⿲W校運動會
1、成立組委會,制訂運動會實施計劃,根據(jù)院系總人數(shù)、學生男女性別和教工不同年齡段,確定運動會項目,編排運動會程序,盡量做到學校運動會組織的科學合理性。
2、嚴密組織,每個競賽項目均應根據(jù)參賽人數(shù)的多寡排定一定數(shù)額的體育老師擔任裁判工作,諸如運動員檢錄、發(fā)令記時、記名次等各項裁判工作,做到責任到人,保障安全。
3、競賽項目在開始前,裁判人員應認真仔細檢查場地和所使用運動器材,并要求參賽運動員做好賽前準備活動,增加安全系數(shù)。
4、競賽區(qū)彼此間應保持一定的隔離區(qū)域,不相互交叉,并限定參賽運動員活動范圍,不得擅自闖入其它項目競賽區(qū)。
5、分配好院系大本營和觀眾席,非參賽人員不得進入賽區(qū);組織一定數(shù)量學生干部擔任運動會糾察,負責維持各區(qū)域競賽秩序,做好觀賽區(qū)與競賽區(qū)之間的隔離工作。
6、運動會現(xiàn)場設救護站,備好急救藥品、器材和救護車,校醫(yī)院工作人員要堅守始終,隨時應急,不得延誤。
7、現(xiàn)場保衛(wèi)人員應在賽區(qū)設立隔離帶,并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安保人員,要制定運動會應急預案,預防突發(fā)事件。
三、事故處置方法
1、一般皮肉擦傷開裂,送醫(yī)院縫針醫(yī)治。
2、一般肌肉筋腱扭傷、拉傷,早期冷敷,減少出血,減輕腫脹,后期熱敷,理療,按摩,休息制動。
3、因摔傷、砸傷,造成明顯或不明顯脫臼、骨折,均應先設法用木板、硬紙板將受傷部位固定,不使錯位,減輕疼痛,避免加重損傷,然后急送醫(yī)院,檢查診斷治療。
4、因摔傷、砸傷,傷及頭部,頭昏伴嘔吐,呈明顯腦震蕩癥狀者,應急送醫(yī)院,檢查診斷治療,即使腦震蕩癥狀不明顯者,也應送醫(yī)院檢查診斷為宜。
5、凡發(fā)生上述情況,有關教師、校方應設法通知受傷學生監(jiān)護人到醫(yī)院,了解、參與治療救護意見。
6、發(fā)生重大傷害事故后,校方應立即做好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故成因、責任人、證明人,這樣有利于今后的安全教育工作,也有利于正確合理的進行善后處理。
小學生課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2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責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途中要注意車輛交通安全,嚴禁超載帶人帶物。
4、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集體到野外、江河游泳、條件不合格的'溜冰場開展溜冰活動等。
5、組織集體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衛(wèi)生、用火安全,防止發(fā)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小學生課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3
1、課外活動是課堂教學的延續(xù)和補充,各班必須重視組織學生的`課外活動,培養(yǎng)學生的各種興趣,發(fā)展學生的能力和個性。
2、學期初由學校教導處制定各類課外興趣小組,學生根據(jù)自己的愛好選擇興趣小組,自愿報名參加,由班主任協(xié)助組織報名。
3、各類課外興趣小組必須做到有計劃,有教學內容,有活動記錄,有考勤記錄,有總結。
4、學生應按時參加活動,遵守活動紀律,注意安全。
5、課外活動期間,注意環(huán)境衛(wèi)生,保持場地的整潔,活動結束后,由指導老師組織學生做好班級清潔工作。
6、活動期間,由值日領導檢查各課外興趣小組開展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7、學期末由學校教導處對各類課外興趣小組的開展情況進行驗收。評選出興趣小組優(yōu)秀學員,一般占10%,學校將給予獎勵。
小學生課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豐富學生校園文化生活,學校提倡并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勤工助學、義務勞動等課外活動。
第二條 課外活動由校學工部、校團委、系分團委和學生會負責指導和具體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在校全日制學生,繼續(xù)教育學院學生可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 社團
第九條 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會、社團聯(lián)合會、紅十字會、藝術團、社團等團體。
第十條 學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管理范圍內活動,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管理,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一條 學生在校內成立團體,應當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提出書面申請,有相應的章程和指導老師,報校團委批準備案。
第十二條 學生參加校內相關團體,應以自愿為原則,承認團體章程,享受會員權利,自覺履行義務。合法的團體管理干部,在綜合測評時享受學校規(guī)定的社會工作加分。
第十三條 對于學生自發(fā)組織成立的學生團體,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自行籌集。學校為社團活動提供部分必要經費,支持社團建設和發(fā)展。
第十四條 社團自成立之始即應建立財務收支賬目,賬目由專人負責。社團每學期末召開會員大會公布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會員的監(jiān)督。
第十五條 任何團體和會員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舉行大型集會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guī)定獲得批準。
第三章 講座、墻報、廣告、報刊
第十六條 任何學生團體和個人邀請校外人員來校舉辦講座,應事先將講座內容和主講人身份報校團委,經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方可舉辦。學生邀請校內教師舉辦的講座,也應經過校團委或系分團委的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七條 系級以上的學生組織的政治性、學術性、文體性、義務性海報等可張貼在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宣傳欄”中,各種商業(yè)性廣告和系級以下學生組織的廣告需按學校要求張貼在指定的地點。張貼的廣告必須有明確的落款單位和日期,不準在規(guī)定地點以外的宿舍區(qū)、教學區(qū)、墻報欄等公共場所張貼任何墻報、海報和廣告。
第十八條 學生組織出版的各種小報、刊物、如屬系內交流的,須經系分團委批準,如在全校范圍交流和校外交流的,應報校團委批準并在校團委登記注冊。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條 校團委將定期組織評選優(yōu)秀調查報告,并給予適當?shù)?獎勵。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將定期對學生團體進行考核,對表現(xiàn)突出的團體和會員給予獎勵,對不合格的團體給予通報批評直至撤消,對不合格的會員或團體負責人除按各團體章程處理外,情節(jié)嚴重的,將依據(jù)學校和國家相關法規(guī)處理。
第二十二條 任何團體和個人不得以開展課外活動為名進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 違反此條例規(guī)定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根據(jù)《學生手冊》的相關規(guī)定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解釋權在學校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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