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職工請假及出勤工作制度范文
根據安教 [xx]x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我校教職工請假及出勤工作制度如下。
一、請假的類別及期限
1. 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應請病假。請假期限根據實際病情而定。凡請病假二周(含十個工作日)以上者,必須附上病歷卡及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醫(yī)生診斷證明;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除附上述材料還須提供門診或住院病歷、醫(yī)藥發(fā)票;三個月上以(含三個月)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供住院證明、門診或住院醫(yī)藥發(fā)票、檢查、檢驗報告單。
2. 事假:教職工有私事應盡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確有急事,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
3. 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理論學習、業(yè)務培訓以及出國出境學習考察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
4. 婚假:教職工結婚憑結婚登記證請婚假。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假7天,夫妻雙方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婚假可延長到15日(含法定節(jié)假日)。
5. 產假:女教職工分娩,可請產假。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產假增加15天。晚婚晚育(男25周歲又10個月,女23歲又10個月以上)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可延長到180天。未達晚育但經批準生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可延長至135天。早婚、早育者也要辦獨生子女證,但產假按事假處理。獨生子女證必須在孩子出生三個月內辦妥,并復印交學校存檔備查,否則不得享受延長產假。
產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順延其休假時間。
夫妻為雙職工的,可給男方一周照顧假。
6. 探親假:教職工需要探親者,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進行。若非寒暑假探親,一律按事假處理。
7. 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請喪假。根據具體情況,由校領導批準,最多給予3天的喪假。若路程較遠,可根據實際另給路程假。
8. 短時假:教職工因臨時急事,不能參加當天升旗儀式、早自修、課間操、晚自修下班、教研活動或會議,必須向相關負責人請短時假。
二、 請假的程序和批準權限
1. 教職工凡需請假者,必須按規(guī)定填寫統一印制的《請假審批表》辦理請假手續(xù),并憑教育局正式批復到學校辦理工作移交,正式予以準假。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但必須在正常工作之前,返校當天說明情況并辦理補假手續(xù),否則視為曠職。
2. 我校教職工請假批準權限:1天以內由各處室主任審批,2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二周以上由縣教育局審批。教職工例會請假由辦公室主任審批,升旗儀式、早讀、課間操、請假由下年段行政審批,晚自修由教務處審批,教研活動請假由下教研組行政審批(兼任班主任的`,請假時應到政教處備案,以安排代理班主任)。
3.①教職工請公假兩周以內(含兩周)、事假五天以內(含五天)或病假兩周(十個工作日)以內,由學校審批。
、谡埞賰芍芤陨弦粋月以內;事假五天以上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病假兩周以上,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由學校提出意見,校長簽名后,連同相關材料(包括請假單、“病歷證明”等)到教育人事股審批。
③請公假一個月以上、事假三個月以上,病假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的要由分管副局長審批,④超出以上規(guī)定期限,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連同以上要求的證明材料送分管副局長,提出意見最后報局長審批。
4. 學校正職領導請公假、事假、病假一周以上應報縣教育局審批。其中,凡請公假、事假兩周以上(含兩周)或病假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的學校處室以上領導,經教育局簽署意見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5. 教職工請假期滿后,應及時返校參加工作,提前到校的應辦理銷假手續(xù)。教職工請假的有關資料學校應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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