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定價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估價
第一條
估價要求
1.本公司估價活動必須遵守本制度之規(guī)定;
2.新產品、改良產品,應由制造部門、設計部門或其他部門累計成本后,再予以慎重地估價;
3.估價的方式,必須經有關專家予以確認后可擇定;
4.銷售經理必須仔細看估價單。
第二條
掌握情報
1.估價單提出以前,必須盡量正確地收集顧客及競爭對手(有估價競爭時)的情報;
2.要積極地使用各種手段來收集情報;
3.必須慎重考慮有無洽談的必要及洽談的方式。
第三條
估價單的回收
1.估價單提出后,必須保證正確而迅速的反饋;
2.根據估價單的存根,進行定期或重點研討。
第二章 訂貨價格
第四條
本部分旨在為營銷人員接受訂貨過程中的價格決策確定明確的規(guī)范。
第五條
本公司的標準品、新產品和特殊產品的成本及銷售價格的.確定,由成本研究委員會負責。
第六條
成本室根據成本研究委員會確定的價格水平編制成本表和銷售價格表,并負責檢查營銷人員交付的訂貨所列示的價格是否正確。
第七條
訂貨價格的決定可分為兩類:
1.由營銷人員自行決定;
2.由總經理決定,或由成本研究委員會審定。
第八條
營銷員在確定訂貨價格時,需兼顧本公司和客戶的利益及業(yè)務關系,避免任何一方受到損失。
第九條
在接受訂貨時,應認真調查客戶的支付能力,以免貨款無法收回。
第十條
營銷員依據自己的判斷,能夠自行決定訂貨價格的范圍包括:
1.以公司統(tǒng)一確定的價格接受訂貨;
2.訂貨額在××萬元至××萬元之間,且降價幅度為×%的標準品訂貨;
3.訂貨額在××萬元以內,且降價幅度為×%的標準品訂貨。
第十一條
訂貨單由營銷人員交成本室審核后,報銷售主管核準。
第十二條
營銷人員在第七條規(guī)定范圍內進行折價銷售時,應填制“折價銷售傳票”,一式四份。
第十三條
折價銷售傳票處理
1.折價銷售傳票,由營銷人員手存,以作折價銷售憑證之用;
2.折價銷售傳票,由營銷人員交付客戶;
3.折價銷售通知單,由營銷人員交付財務部;
4.折價銷售統(tǒng)計單,由銷售主管轉交事務部作統(tǒng)計資料之用。
第十四條
特價處理
下列各項營銷人員無權自行決定訂貨價格,須由總經理或成本研究委員會審議決定。
1.非標準品折價銷售;
2.特別訂貨品;
3.因產品質量問題要求降價銷售;
4.因交貨時間遲延而要求降價銷售;
5.因大批量訂貨而要求降價銷售;
6.外購產品;
7.新產品訂貨;
8.其他與上述各項相關的情況。
第十五條
訂貨價格決定
在特別價格各項中,營銷人員都需向成本室提交訂貨單,并經銷售主管審查。銷售主管審定訂貨單內容后,屬前面四項內容的交總經理決定訂貨價格,屬后面四項內容的交成本研究委員會確定訂貨價格。
第三章 成本研究委員會
第十六條
為準確地確定本公司產品價格,特設立成本研究委員會,委員會由下列成員構成:總經理(主任)、常務董事(副主任)、銷售主管(委員)、財務主管(委員)、采購主管(委員)、制造主管(委員)。
第十七條
會議召開
1.例會每月固定時間召開;
2.臨時會議需要緊急確定訂貨價格時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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