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管理制度(一)
1、各單位包括各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進場前,應向甲方提供現場各級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的詳細名單及聯系方式,各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名單,經甲方考察認定進入施工補充協(xié)議,方可安排進場。各單位更換管理人員必須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權根據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現場管理人員的實際能力和水平,決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單位進場時必須在現場辦公室安裝電話或報送手機號,并保證每日24小時暢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監(jiān)理公司人員必須保證每日8小時以上現場工作時間,保證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階段或緊急施工問題,應保證及時到工地解決。
4、各施工單位應在臨設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應臨設安排方案,在正式開工前15天應向甲方報送有關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工程部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施工安排,正式動工前一天必須提交開工報告。
5、各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協(xié)調安排,服從監(jiān)理公司的技術指導和監(jiān)督。
6、施工現場內各單位之間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等所有協(xié)調安排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傳達,如有特殊情況需立即口頭處理時也必須在12小時內完善正規(guī)手續(xù)。
7、現場所有往來文件均以標準打印文本為準,并妥善保存。如非標準打印文本各單位有權拒絕簽收,相應產生的影響和責任由發(fā)出方承擔。所有發(fā)出的文件均應有簽收回執(zhí)。
8、現場內各種往來書面文件、通知,施工單位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由甲方認可的管理人員簽收。簽收后如有異議必須在當日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同,并應嚴格按照文件內規(guī)定時限內執(zhí)行完成。
9、在施工過程中,各單位如有管理或技術問題需協(xié)調解決,須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經三方協(xié)商并得到甲方書面答復后方可按書面決議執(zhí)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單位制定的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條例均不得與甲方制定的作為施工補充協(xié)議附件的各項管理制度有抵觸或沖突,并應在進場前隨施工組織設計報交甲方審核完善后方可執(zhí)行。
11、經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單位下發(fā)通知施工單位認可但不執(zhí)行將給予500-2000/項、次。
工程管理制度(二)
1、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fā)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guī)范、條例,遵守建設單位的現場管理規(guī)定。建設單位將不定期邀請有關部門按《成都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檢查評定標準》等要求進行檢查,達不到文明工地標準的,建設單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設置“五圖一牌”,標牌的內容及形式必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要求。
3、施工現場應有恰當的標語和安全警戒標志。標語標牌由施工單位擬定,交甲方現場代表審定批準后付諸實施,切勿亂寫亂畫以及隨意張貼懸掛。
4、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各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門崗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證明身份的證卡進出,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證卡由施工單位擬定內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審定批準后實施。
5、本工程施工場地,以該項目總平面紅線范圍內及臨時租用地作為施工場地,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在甲方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布置臨設,并將總平面布置圖交由甲方審定批準后,方能付諸實施。
6、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屬臨街和居民居住區(qū)在建工程的,應當設置封閉式圍護設施作業(yè),工地周邊50米、出入口100米內無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邊整潔。
7、施工現場應確保進出道路通暢、平整、堅實,有回旋余地,施工現場應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統(tǒng)處于正常的使用狀態(tài)。
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機具設備,減少二次倒運與搬遷,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建筑物內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樓梯踏步、休息平臺、陽臺處等懸挑結構上不得堆放料具和雜物。在施工作業(yè)面,工人操作應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
9、施工單位應重視和加強施工現場的衛(wèi)生防病工作;職工食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規(guī)定的標準,并辦理《衛(wèi)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先體檢、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發(fā)現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及時救治的同時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國家有關環(huán)境保護的法律規(guī)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huán)境的污染和危害。
1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guī)定,在施工現場內建立和執(zhí)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tài)。在容易發(fā)生火災的地方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
12、在施工現場內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施工組織設計應有保衛(wèi)措施方案,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遇有治安突發(fā)事件,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匯報,不得延誤和隱瞞。需要招用外來務工人員的,必須立即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用工證》、《外來人員就業(yè)證》和暫住證。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施工區(qū)和生活區(qū),嚴禁在建工程內安排人員住宿,做好宿舍的衛(wèi)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凈,生活用品疊放整齊,并做好宿舍安全用電及消防預防措施。
13、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工人在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顏色應便于區(qū)分;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做到高掛低用及牢固,設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網必須隔層鋪設并及時清理,嚴防高空墜物。所有人員特別是操作工人不得從柱子箍筋上下,鋼筋骨架無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別是板筋,必須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單位操作工人必須穿著統(tǒng)一的標準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須定時清洗,不得有明顯大面積污垢。
15、施工單位在土方開挖中如發(fā)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在不放坡、挖深超過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須采取正確的經甲方現場代表批準的'護壁措施;外運土方時,應辦理“渣土棄置許可證”,并作好周邊環(huán)境的清潔衛(wèi)生;在出入口20米內應鋪設草墊;在施工中,必須派員清潔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須對路面進行徹底的清潔。如在現場堆碼土方,應距離圍墻50cm,距離操作人員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5米;電纜兩側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單位在主體及裝修施工時,必須作好外架的搭設和安全網的懸掛,其作法應以書面形式在施工前兩天上報甲方,經批準后方能實施,腳手架的搭設應遵照《腳手架搭設的安全要求》,特別需注意對只圖施工方便隨意拆除外架連墻桿及外架基礎松動等影響腳手架安全的情況進行監(jiān)管。
17、施工單位應對現場機具進行正常維護和定期保養(yǎng)。使用垂直運輸機械(如塔吊、門字架等),必須有勞動局頒發(fā)的使用許可證,方能使用。相鄰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單位應相互協(xié)調,制定防碰撞措施,嚴防發(fā)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天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責任工長應準時到施工現場,如有急事,應向甲方現場代表請假批準,施工現場應隨時有負責人,如施工負責人不在,必須指定有資質的臨時負責人。我公司現場代表對其的考核結果,將作為衡量施工單位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依據。
19、在夜間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有管理人員值班,管理人員值班名單應上報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長應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術交底,并作好文字記錄,隨時接受甲方現場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對其現場人員的管理約束,合同履行期間嚴禁發(fā)生任何性質的打架斗毆事件。若施工方人員參與打架斗毆,每發(fā)生一次除賠償由此給建設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需按規(guī)定進行罰款。
22、為了維護建設場地周邊的花園、環(huán)境,施工單位必須教育工人愛護一草一木,嚴禁踐踏、污染、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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