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修改過幾次
新的《民事訴訟法》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適用,在此之前經歷過多次修改。下面由YJBYS小編為大家講講民事訴訟法到底修改過幾次。
我國最早的民事訴訟法是1982年公布的《中華人國民事訴訟法(試行)》。根據(jù)試行中積累的經驗,針對改革開放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全國人大對《民事訴訟法(試行)》進行了修改和補充,于1991年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稱1991年民事訴訟法)。
2007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該《決定》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申訴難”和“執(zhí)行難”問題,對反映集中、修改條件比較成熟的審判監(jiān)督程序和執(zhí)行程序的部分規(guī)定作出了修改。該次修改增加了部分條文,并刪除了原“企業(yè)法人破產還債程序”一章,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以下稱2007年民事訴訟法)條文由原270條減少到268條。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本次修改,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8日公布《關于調整司法解釋等文件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序號的決定》,對司法解釋等文件中涉及的民事訴訟法的相關予以了相應調整。
2007年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民事案件數(shù)量不斷增多,新案件類型不斷出現(xiàn),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某些方面已經不能適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2年8月31日再次對民做出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內容:一是完善調解與訴訟解決社會矛盾機制;二是完善簡易程序,包括擴大簡用范圍,設立小額訴訟制度;三是進一步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包括完善起訴和受理程序、完善開庭前準備程序、訴訟制度、增加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完善保全制度、文書公開制度;四是完善當事人舉證制度,包括明確人提交證據(jù)材料的手續(xù)、促使當事人積極提供證據(jù)、賦予當事人人啟動鑒定程序的權利、增加規(guī)定法院確定舉證期限舉證的責任;五是強化法律監(jiān)督,包括增加監(jiān)督方式、范圍、強化監(jiān)督手段,完善審判監(jiān)督程序。本次修改除了部分條文,并刪除了涉外民事訴訟程序中的“財產保全“一章。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以下稱2012年民事訴訟事訴訟法)條文由2007年的268條增加到現(xiàn)在的2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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