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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公布
相信很多人都關心不動產登記條例,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公布”,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在11月30日舉行的新時期土地流轉中的法律問題研討會上,來自國土部和學界的消息稱《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已通過總理簽署,將于12月出臺。
目前,中央編辦已就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等事業(yè)單位機構編制調整,向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農業(yè)部、國家林業(yè)局發(fā)送了批復文件。
“國土部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暫行條例的操作細則”,國土部原法律中心戶權戶籍處總登記師劉燕萍在研討會上說。研討會由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主辦,同時成立了煒衡律師(集團)中國土地開發(fā)與流轉法律研究中心。
“相比于征求意見稿,暫行條例增加了幾條內容,但變動不大”,參與了暫行條例起草工作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翱說。
盡管暫行條例即將出臺,但我國的不動產登記面臨諸多復雜的歷史問題。常鵬翱介紹,江浙、廣東地區(qū)曾有大量戴著集體企業(yè)“紅帽子”的私營企業(yè),并因此獲得了集體土地。這些企業(yè)“脫帽”變成私營企業(yè)后,由于法律規(guī)定集體土地由集體所有,這些土地如何估價、流轉,長期是個難題。
甚至一些地方形成了與法律不符的潛規(guī)則。研究中心主任、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肖軍介紹,被北方某市,當出租給外來企業(yè)的集體土地在征地拆遷時,雙方并未就補償歸誰所有達成協(xié)議時,當地政府默認土地經營者和土地所有者“二八分成”。但他認為,這對長期租用土地的經營者不公。
這些問題已擺在國土部面前,按照不動產登記登記生效的原則,暫行條例出臺后,現(xiàn)實中大量通過生效合同承包土地,在政府確認并登記發(fā)證前將面臨潛在的產權糾紛。甚至在土地出讓過程中,購入土地使用權一方已經交費、交稅,但只要尚未變更登記,同樣存在潛在的所有權問題。劉燕萍介紹,這些問題已經擺上了正在研究的國土部操作細則的工作日程。
接下來我們回顧一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頒布歷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6號 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從已經公布的條例全文來看,共分為六章三十五條,內容涉及不動產登記簿、登記程序、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以及法律責任等。
其中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的信息應當納入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
業(yè)內人士指出,多層次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將解決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全國聯(lián)網問題,并為未來部分政策實施提供基礎數據來源。但制度發(fā)揮作用還有賴于信息共享制度執(zhí)行細則的落地和完善。
不動產登記條例出臺艱難
目前中國的不動產登記較為分散,土地使用權在土地管理部門登記,房屋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草原、灘涂在農業(yè)部登記,林業(yè)資源在林業(yè)局登記等。這種分散登記的做法,信息不公開、不透明、不對稱,被管理部門認為不再適應社會發(fā)展的需要。
早在2013年3月底,《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就要求出臺并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并且在6月底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
2013年11月20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正式宣布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國土部承擔。
今年兩會期間,國土部再次明確將盡快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3月底,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領導小組成立;5月,國家不動產登記局正式掛牌。6月,針對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的研究設計正式啟動。今年8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共6章30條。
11月,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成立,主要承擔不動產登記相關政策、業(yè)務、技術等方面支撐工作和國土資源法律事務工作。
12月3日,中新網報道,據參與制定條例的專家透露,《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很快就要公布,最快年底前。如無意外,將于明年3月1日起實施。
而今天(12月23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在醞釀多時后,終于正式公布。
四級登記信息實時共享 明年3月起施行
據悉,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已公布的條例主要涉及明確不動產登記類型、調整了登記審查要求、增加了登記錯誤的賠償責任規(guī)定等5處修改。
該條例共6章35條,將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內容包括不動產登記適用對象、執(zhí)行部門以及登記程序、信息共享和法律責任。條例規(guī)定,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和法律規(guī)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等均為不動產登記適用對象。
據權威人士稱,條例在登記程序、法律責任方面沒有明顯改動。但在信息共享方面,條例提出,未來各級不動產信息將統(tǒng)一納入國土部牽頭建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并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實時共享,這意味著不動產信息將在國土系統(tǒng)內部各級共享。此外,國土、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tǒng)計等部門也應加強彼此之間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的互通共享。
業(yè)內人士指出,多層次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將解決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全國聯(lián)網問題,并為未來部分政策實施提供基礎數據來源。但制度發(fā)揮作用還有賴于信息共享制度執(zhí)行細則的落地和完善。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參與制定該條例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稱,“條例”的出臺對于推進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的作用很大,條例只是原則性條款,真正落地需要具體的操作細則。
國土部法律中心戶權戶籍處總登記師劉燕萍也在一次專家研討會上透露,國土部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暫行條例的操作細則。
東方證券預期不動產登記條例出臺對房地產市場影響中性。條例的出臺導致投資者預期反腐風暴可能帶來樓盤拋售,以及房產稅可能進一步擴大范圍。
“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一方面可以為房產稅的開征做鋪墊;另一方面,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后也可以更清楚的了解全國不動產的數據和分布、閑置情況,也將成為長效機制的權威基礎資料。”北京大岳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金永祥如是表示。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則表示,“房產是各界民眾都很關注的焦點問題,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將摸清房產底數,為房產稅、遺產稅的開征奠定基礎,對于規(guī)范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調控有重要意義。”
不動產登記已經開啟試點
雖然不動產登記條例條例于明年3月才正式實行,但各地不動產登記的準備工作已經鋪開,多地出臺了總體方案,并開展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試點。
根據國土部的數據,全國106個重點城市中,已經有約50%的城市啟動了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相關工作。在30個啟動相關工作的省份中,河北、山東、江蘇、山西、遼寧、陜西、青海等11省已基本完成不動產登記省級職責整合。其中,北京、遼寧、黑龍江、廣東、四川、甘肅、貴州、上海、青海等9個省份明確成立了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領導小組。
廣西11月13日發(fā)布《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方案》,明確2017年實行信息共享,依法公開查詢;福建出臺的《福建省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提出,2015年6月底前,全省市、縣(區(qū))要基本完成不動產登記職責的整合,并按照國家和省里的部署,做好機構組建、工作融合、平臺建設等工作,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
更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國土部的部署,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已經啟動試點,并將在執(zhí)行層面上探討如何落地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
例如貴州將在仁懷市、威寧縣、白云區(qū)、七星關區(qū)、都勻市、松桃縣、思南縣等7個縣(市、區(qū))開展縣級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試點工作;湖南則決定在長沙瀏陽市、常德澧縣、懷化芷江侗族自治縣先行啟動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試點。
《21世紀經濟報道》刊文稱,10月下旬,國土資源部地籍司司長、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廣華一行到瀘州市調研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透露,四川瀘州市被國土部列為全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試點市之一。
瀘州市國土局的人士稱,2015年,將在國土部和省國土廳的指導下,搭建并試運行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信息平臺,明年下半年,試運行的信息平臺計劃進入模擬登記,即測試階段。
這似乎也和國土部明確的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時間表相近,建立統(tǒng)一登記的基礎性制度,2015年推進統(tǒng)一登記制度的實施過渡,2016年全面實施統(tǒng)一登記制度,2018年前,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投入運行,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體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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