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責任書,責任書可以更好地明確我們的責任。那么相關的責任書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1
一、車輛要求。通勤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并經(jīng)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
二、駕駛人要求。通勤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jīng)歷,且要先經(jīng)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后方能聘請;嚴禁聘用發(fā)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通勤車接送學生。
三、通勤車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jiān)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guī)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學生安全管理,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fā)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并做好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司機要嚴格執(zhí)行交通規(guī)則,不準酒后駕車,車輛要急時檢修,保證教師的乘車安全。
五、如由于是司機違章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則由司機負完全責任。
六、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后正式生效。
七、行車路線:亮兵——亮兵八隊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xù)履行。
學校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2
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chuàng)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jù)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諸城市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諸政辦發(fā)[2012]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與車輛所有人簽訂本責任書。
一、校車界定 本責任書所指的校車是由集體或個人等社會資金購買的'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并專門用于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車輛,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經(jīng)教育局審查備案。車輛所有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對校車安全運營管理負全部法律責任。
二、車輛所有人職責
(一)校車安全技術達標,手續(xù)完備。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2、必須投保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校車安全責任保險。
3、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4、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5、按規(guī)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tài)。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二)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確保校車通行安全。
1、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的人;思想素質(zhì)好,安全意識強,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業(yè)務培訓,提高專業(yè)技能。
2、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3、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guī)則和駕駛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5、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fā)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6、載有學生的校車在一般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7、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shù),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8、嚴禁校車駕駛人酒后駕駛校車。
9、嚴格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10、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11、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空军c?,未設?空军c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
(三)落實隨車照管人員,保證學生乘車安全 車輛所有人應安排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隨車照管人員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2、發(fā)現(xiàn)駕駛人無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shù),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已經(jīng)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6、積極參加學校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
(四)及時妥善處理突發(fā)交通事故。
校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xù)留在校車內(nèi)有危險的,隨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qū)域,并及時與學校、車輛所有人、學生的監(jiān)護人聯(lián)系處理后續(xù)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校車服務學校、車輛所有人各執(zhí)一份,中心學校、市教育局各備案一份。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對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承擔全部責任。
學校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3
尊敬的家長、親愛的同學:
您好!為了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據(jù)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進行的接送學生車輛(家長租用)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要每天按時接送學生上、下學。家長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對自己孩子的安全負責任。家長應要求學生按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到校,按時回家。
二、嚴禁學生自行騎車上、下學,提倡家長接送學生,不提倡學生乘坐、租用車輛上、下學,堅決不允許家長租用拖拉機、機動三輪、拼裝車、報廢車、超速超載車、低速載貨車、無證、無牌、無營運資質(zhì)車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
三、確需租用車輛上、下學的,要做到以下幾點:
1、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家長自行租用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雇車輛駕駛員雙方簽訂安全協(xié)議,如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2、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3、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guī)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要教育學生等車輛停穩(wěn)后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講究秩序,不擁擠打鬧。不在車內(nèi)追逐打鬧。不要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到車窗外。不向車外亂扔石塊、紙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xiàn)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1)、駕駛員沒有按規(guī)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shù)載客、超員、超載。
(3)、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問題。
(4)、駕駛員酒后駕駛。
(5)、駕駛員出現(xiàn)超速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6)、駕駛員出現(xiàn)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guī)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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