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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彌兒經(jīng)典語錄
《愛彌兒:論教育》是讓-雅克·盧梭寫的書籍。講述了盧梭根據(jù)兒童的年齡提出了對不同年齡階段的兒童進行教育的原則、內(nèi)容和方法。在第一卷中,著重論述對兩歲以前的嬰兒如何進行體育教育,使兒童能自然發(fā)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愛彌兒的經(jīng)典語錄,歡迎大家的閱讀。
【愛彌兒經(jīng)典語錄】
1.當我們受傷的時候,使我們感到痛苦的,并不是所受的傷,而是恐懼的心情。
2.生活得最有意義的人,并不就是年歲活得最大的人,而是對生活最有感受的人。
3.自然的教育可以使一個人適應所有一切人的環(huán)境。應該讓孩子具有的唯一習慣就是不染上任何習慣。
4.人類天生的唯一無二的欲念是自愛,也就是廣義上說的自私。
5.一般的說,你不急于達到什么目的,反而可以很有把握和十分迅速的達到那個目的。
6.既然每一個錯誤的命題的反對面都是一個真理,所以真理的數(shù)目也同謬誤的數(shù)目一樣,是沒有窮盡的。
7.快樂的兒童享受了時間而不作時間的奴隸,他利用了時光而不知道時間的價值。
8.愛彌兒的知識不多,但他所有的知識都真正是屬于他自己的,而且其中沒有一樣是一知半解的。
9.在他人的痛苦中,我們所同情的只是我們認為我們也難免要遭遇的那些痛苦。
10.一個人的心是只服從他自己的;你想束縛它,結(jié)果卻釋放了它;如果讓它自由自在的話,你反而把它束縛得緊緊的了。
11.我們現(xiàn)在要掌握一切,把一切都抓在手里;對我們每一個人來說,重要的是一切現(xiàn)有的和將有的時間、地方、人和東西;我們的個體只不過是我們自己的最小的部分。
12.人是應當服從法則的,但最重要的法則是,能夠在有所需要的時候可以毫無危險的打破法則。
13.本性的最初的沖動始終是正確的,因為在人的.心靈中根本沒有什么生來就有的邪惡,任何邪惡我們都能說出它是怎樣和從什么地方進入人心的。
14.我們不能為了懲罰孩子而懲罰孩子,應當使他們覺得這些懲罰正是他們不良行為的自然后果。
15.他的責任不是教給孩子們以行為的準繩,他的責任是促使他們?nèi)グl(fā)現(xiàn)這些準繩。
16.重要的是,開頭就要習慣于在不好的地方也能睡覺,這是以后不怕遇到壞床的辦法。一般地說,艱苦的生活一經(jīng)變成了習慣,就會使愉快的感覺大為增加,而舒適的生活將是會帶來無限的煩惱的。
17.真正的美,是美在它本身能顯出奕奕的神采。愛好時髦是一種不良的風尚,因為她的容貌是不因她愛好時髦而改變的。
18.一個人要能夠在自己的地位發(fā)生變化的時候毅然拋棄那種地位,不顧命運的擺布而立身做人,才說得上是幸福的。
19.偉大的人是絕不會濫用他們的優(yōu)點的,他們看出他們超過別人的地方,并且意識到這一點,然而絕不會因此就不謙虛。他們的過人之處愈多,他們愈認識到他們的不足。童年是理智的睡眠期。
20.如果你不首先培養(yǎng)活潑的兒童,你就絕不能教出聰明的人來。
21.只要人活著,絕不會消失的唯一情欲是自愛。
22.我們首先是要對自己盡我們的責任;我們原始的情感是以我們自身為中心的;我們所有一切本能的活動首先是為了保證我們的生存和我們的幸福。所以,第一個正義感不是產(chǎn)生于我們怎樣對別人,而是產(chǎn)生于別人怎樣對我們。
23.敦厚溫和的性情是產(chǎn)生于自愛,而偏執(zhí)妒忌的性情是產(chǎn)生于自私。
【作品簡介】
《愛彌兒》是讓-雅克·盧梭自認為是“我的所有作品中最好、最重要的一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篇關于人類天性的哲學論文,致力于探討關于個人與社會關系的政治和哲學問題;特別是個人如何在不可避免趨于墮落的社會中保持天性中的善良。此書寫于1757年,1762年第一次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出版。此書出版時,轟動了整個法國和西歐一些國家,影響巨大。這部書不僅是盧梭論述教育的專著,而且是他闡發(fā)社會政治思想的名著。在《愛彌兒》中,盧梭試圖描繪一個教育體系,使他在《社會契約論》(1762年)中的自然人能在不可避免趨于墮落的社會中生活。盧梭描寫愛彌兒和他的家庭教師的故事,以說明如何教育出一個理想的公民。愛彌兒不是一本詳細的育兒指南,不過在其中的確有一些教育子女特別的忠告。
盧梭的教育思想是從他的自然人性觀出發(fā)的。他認為,人生來是自由、平等的;在自然狀態(tài)下,人人都享受著這一天賦的權(quán)利,只是在人類進入文明狀態(tài)之后,才出現(xiàn)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特權(quán)和奴役現(xiàn)象,從而使人失掉了自己的本性。為了改變這種不合理狀況,他主張對兒童進行適應自然發(fā)展過程的自然教育,以培養(yǎng)理性王國的“新人”。
盧梭的自然教育,就是要服從自然的永恒法則,聽任人的身心的自由發(fā)展,其手段就是生活和實踐,主張采用實物教學和直觀教學的方法,讓孩子從生活和實踐的切身體驗中,通過感官的`感受去獲得他所需要的知識。與自然教育密切相聯(lián)的,盧梭還主張對兒童進行勞動教育和自由、平等、博愛的教育,使之學會謀生的手段,及早地養(yǎng)成支配自己的自由和體力的能力,保持自然的習慣。
全書共分五卷。盧梭根據(jù)兒童的年齡提出了對不同年齡階段的兒童進行教育的原則、內(nèi)容和方法。在第一卷中,著重論述對兩歲以前的嬰兒如何進行體育教育,使兒童能自然發(fā)展。在第二卷中,他認為兩歲至十二歲的兒童在智力方面還處于睡眠時期,缺乏思維能力,因此主張對這一時期的兒童進行感官教育。在第三卷中,他認為十二至十五歲的少年由于通過感官的感受,已經(jīng)具有一些經(jīng)驗,所以主要論述對他們的智育教育。在第四卷中,他認為十五至二十歲的青年開始進入社會,所以主要論述對他們的德育教育。在第五卷中,他認為男女青年由于自然發(fā)展的需要,所以主要論述對女子的教育以及男女青年的愛情教育。盧梭提出的按年齡特征分階段進行教育的思想,在教育史上無疑是個重大的進步,它對后來教育學的發(fā)展,特別是對教育心理學的發(fā)展,提供了極可貴的啟示。但是有觀點稱,這種分期以及把體育、智育和德育截然分開施教的方法,是不科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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