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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
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
畢 業(yè) 生: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華 中 農 業(yè) 大 學
華中農業(yè)大學成人高等教育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辦公室制
地址:武漢市洪山區(qū)獅子山街特1號 郵編:430070
電話:(027)87286937 傳真:(027)87281870
用人單位、畢業(yè)生雙方通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的要求簽訂如下協(xié)議:
一、用人單位要如實向畢業(yè)生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畢業(yè)生工作崗位情況,明確對畢業(yè)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單位通過對畢業(yè)生的了解、考核,同意錄用畢業(yè)生后,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正式接收手續(xù)。
二、畢業(yè)生應按國家政策就業(yè),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yè)意見,自愿到用人單位就業(yè)。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yè)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畢業(yè)生后,按省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有關規(guī)定,學校負責辦理報到手續(xù)。
四、本協(xié)議經表列有關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xié)議一經簽訂雙方都應嚴格履行,若有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協(xié)議 ,須征得另一方同意。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雙方約定以支付違約金的方式承擔責任,則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元,并在備注欄中注明。
五、用人單位、畢業(yè)生雙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中注明,并視為本協(xié)議書的一部分。
六、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復印、涂改無效,用人單位、畢業(yè)生和學校各持一份,第四份存畢業(yè)生所在院(系)備查。
畢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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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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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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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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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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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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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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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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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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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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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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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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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意見:
畢業(yè)生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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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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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隸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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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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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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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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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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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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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機關、科研設計單位、學校、金融單位、國企、三資企業(yè)、部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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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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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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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意見:
蓋章: |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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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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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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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4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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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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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系)意見:
蓋章: |
學校主管部門意見: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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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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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
畢 業(yè) 生: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華 中 農 業(yè)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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