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州生育津貼的產假期限
杭州生育津貼的產假期限
女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一)項規(guī)定條件的',在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產假期限內享受生育津貼(即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按照產假期限和生育時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fā)。
計發(fā)生育津貼的產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7個月以上(含)生產或早產的,按3個月計發(fā);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助娩產手術的,增加0.5個月;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0.5個月。
(二)妊娠3個月以上(含)、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按1.7個月計發(fā)。
(三)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按1個月計發(fā)。
溫馨提示:
大家在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業(yè)務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職工生育待遇申領表》;
2、生殖健康服務證復印件(即準生證);
3、嬰兒出生證復印件;
4、提供有明確病情及分娩記載的生育診斷證明或有詳細病情記載的門診病歷、出院小結、計劃生育手術記錄等材料。如果是剖腹產,則必須有出院小結原件;如果是順產,持復印件即可。
5、申報計劃外流產需提供夫妻雙方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