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漢產假規(guī)定天數(shù)
2015年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以下情況執(zhí)行: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98天產假: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
女職工產假期間,如已參加了生育保險,根據(jù)生育保險的規(guī)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醫(yī)療津貼,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工資。生育生活津貼的標準是該年度本人繳納 社會保險的基數(shù),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醫(yī)療津貼3000元。如員工所在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產假期間應當按規(guī)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 資。女職工應當?shù)玫降纳kU其他待遇,也應當由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