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拖欠農民工工資拒不支付被判刑
作為勞動者中比較弱勢的群體,農民工工資的'拖欠現(xiàn)象在如今也是比較常見的,那么農民工對于拖欠工資該怎么辦?
2月5日下午,河南省鎮(zhèn)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一案,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6月開始,被告人張某在鎮(zhèn)平縣石佛寺鎮(zhèn)承包玉雕灣商貿城附屬工程項目,并雇傭張某某等19名方城縣籍農民工參與工程建設。期間拖欠張某某等人工資款10萬余元,經催要張某未予支付。后張某某等人尋求鎮(zhèn)平縣勞動監(jiān)察部門幫助,勞動監(jiān)察部門于2013年3月7日書面責令張某支付所拖欠工資,并多次向張某追討,但張某仍拒不支付,且采取更換手機號碼、外出逃匿等方法逃避責任。2014年1月13日,勞動監(jiān)察部門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上網追逃。同年10月1日,張某被抓獲歸案。
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親屬代為清償全部拖欠工資,并征得張某某等19名農民工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數(shù)額較大,經勞動監(jiān)察部門責令仍拒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發(fā)后,張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主動履行所拖欠工資款并取得諒解。鎮(zhèn)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為嚴厲打擊惡意欠薪行為,有力維護進城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2010年以來,河南全省法院連續(xù)開展了六次“拖欠進城務工人員工資案件集中辦理活動”,取得顯著成效。特別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來,全省法院在日常刑事審判工作中高度重視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積極運用刑罰武器,依法嚴懲了一批惡意欠薪者。2014年,全省法院共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40件,判處犯罪分子41人,有效震懾了不法分子,營造了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的濃厚氛圍,保護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