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文三要素:
論點:
定義:作者對所議論的問題(事件,現象,人物,觀念等)所持的見解和主張
形式:針對話題的帶有明確的表態(tài)性的完整的判斷句
1.議論文一般只有一個中心論點,有的議論文還圍繞中心論點提出幾個分論點,分論點是用來補充或證明中心論點的,只要研究這些論點的關系,就可以分出主從。
2.如何找中心論點。論點應該是明確的判斷,是作者看法的完整陳述,在形式上應該是完整的句子。位置可分:文章標題、文章開頭、文章結尾、文章中間,有的則需要讀者概括。
注意:反問句與比喻句不能作為論點
論據:
論據:是支撐論點的材料,是作者用來證明論點的理由和根據
1.事實論據:事實在議論文中論據作用十分明顯,分析事實,看出道理,檢驗它與文章點在邏輯上是否一致。(代表性的事例,確鑿的數據,可靠的史實等)
2.道理論據:作為論據的道理總是讀者比較熟悉的,或者是為社會普遍承認的,它們是對大量事實抽象,概括的結果。
論證:
與論點的關系:證明與被證明
議論文中的論點和論據是通過論證組織起來的。論證是運用論據來證明論點的過程和方法,是論點和論據之間的邏輯關系紐帶。論點是解決“需要證明什么,”論據是解決“用什么來證明”,論證是解決“怎樣證明”。
論證方法有以下幾種:
1.舉例論證:列舉確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證明論點;
2.道理論證:用馬列主義經典著作中的精辟見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們公認的定理公式等來證明論點;
3.對比論證:拿正反兩方面的論點或論據作對比,在對比中證明論點;
4.比喻論證:用人們熟知的事物作比喻來證明論點。此外,在駁論中,往往還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批駁方法和“歸謬法”。在多數議論文中往往是綜合運用的。
論證方式:
議論文從論證方式看,一般分為立論和駁論兩種。
(1)立論:立論是對一定的事件或問題從正面闡述作者的見解和主張的論證方法。
(2)駁論:駁論是就一定的事件和問題發(fā)表議論,揭露和駁斥錯誤的、反動的見解或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