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常識
1、不乘坐無牌無證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載船舶或人貨混裝的船舶。
4、不乘坐超冒險航行的船舶。
5、集體乘船應注意:要有老師帶隊,指揮,上下船要排成隊,不得打鬧、走動;要順從船上工作人員指揮,維護好船上秩序。
鐵路交通安全常識
(1)行人和車輛在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及平過道處,發(fā)現(xiàn)或聽到有火車開來時,應立即躲避到距鐵路鋼軌2米以外處,嚴禁停留在鐵路上,嚴禁搶行超過鐵路。
(2)車輛和行人通過鐵路道口,必須聽從道口看守人員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3)凡遇到道口欄桿(欄門)關(guān)閉、音響器發(fā)出報警、道口信號顯示紅色燈光,或道口看守人員示意火車即將通過時,車輛、行人嚴禁搶行,必須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距最外股鋼軌5米(欄門或報警器等應設在這里)以外,不得影響道口欄桿(欄門)的關(guān)閉,不得撞、鉆、爬越道口欄桿(欄門)。
(4)設有信號機的鐵路道口,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紅燈穩(wěn)定亮時,表示火車接近道口,禁止車輛、行人通行。
(5)紅燈熄白燈亮時,表示道口開通,準許車輛、行人通行。
(6)遇有道口信號紅燈和白燈同時熄滅時,需停車和止步瞭望,確認安全后,方準通過。
(7)車輛、行人通過設有道口信號機的無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過道時,必須停車或止步瞭望,確認兩端均無列車開來時,方準通行。
嚴禁在鐵路路基上行走,乘涼、坐臥鋼軌。
嚴禁在站內(nèi)或區(qū)間內(nèi)鐵路上逗留、游逛、穿越或撿拾物品。
禁嚴扒車、鉆車、跳車和無票乘車。
鐵路橋梁和鐵路隧洞禁止一切行人通過。
道路交通安全常識
指揮燈信號的含義
(1)綠燈亮時,準許車輛、行人通行;
(2)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3)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超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經(jīng)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xù)通行;
(4)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須在人行道內(nèi)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須靠邊行走;
(2)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
(3)不準穿越、倚坐道口護攔。
(4)不準在道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列隊通過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過2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
乘車人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乘坐公共電、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wěn)后,先下后上。
(2)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3)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公共汽車、電廠、出租汽車和長途汽車。
(4)機動汽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5)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攔板上。
騎自行車、三輪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轉(zhuǎn)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通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
(3)不準雙手離把,攀扶其它車輛或手中持物。
(4)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它車輛牽引。
(5)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6)騎三輪車不準并行。
(7)未滿16周歲的人,不準在道路上趕畜力車。
(8)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