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不動產不一定是實物形態(tài)的,如探礦權和采礦權。如下是申請書網為大家整理的天津市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歡迎大家借鑒。
天津市不動產登記申請書【1】
天津市不動產登記申請書【2】
國土資源部:
你部《關于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有關問題的請示》(國土資發(fā)〔2014〕15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建立由國土資源部牽頭的'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20XX年2月24日
不動產登記的模式
近、現代各國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大致可歸納為三種模式:契據登記制度、權利登記制度和托倫斯登記制度。下面分別予以考察。
(一)契據登記制度
契據登記制度,也稱形式主義登記,是指不動產物權的變動,經當事人訂立契約即發(fā)生效力,但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契據登記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登記為物權變動的對抗要件。
(2)登記與否不予強制。
(3)登記實行形式審查主義。
(4)登記無公信力。
(5)登記簿采取人的編成主義。
(6)登記不動產物權變動狀態(tài),即不僅登記不動產物登記物權變動事項統一。
(二)權利登記制度
權利登記制度,又稱實質主義登記,是指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的設立、轉移、變更和廢止等事項非經登記不得生效的立法體制。權利登記制度為德國民法首創(chuàng),并為瑞士、奧地利、匈牙利等國以及中國臺灣地區(qū)所采用。
權利登記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登記為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
(2)登記采實質審查主義。
(3)登記具有公信力。
(4)登記采用強制主義。
(5)登記簿采物的編成主義。
(6)登記以不動產權利的靜態(tài)為主。
(三)托倫斯登記制度
托倫斯登記制度,又稱權利交付主義登記,是指經實質審查后用登記機關發(fā)放的權利證書確認產權以便利不動產物權轉移的登記制度。
托倫斯登記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登記不實行全面的強制主義。
(2)登記采實質審查主義。
(3)登記具有公信力。
(4)交付權利證書。
(5)登記土地上的權利負擔。
(6)設置賠償基金。
(四)三種登記模式的評析
上述三種不動產登記模式各具特色。無論是權利登記制、契據登記制還是托倫斯登記制,均與其本國的政治、經濟、文化、歷史傳統等因素緊密結合,并通過各自的內部調整,基本上達到自我體系的完善。如果脫離一國的具體國情,將很難判斷孰優(yōu)孰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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