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聽證報告
申請人:姓名,基本情況
第一被申請人:
第二被申請人:
案由:鉛職業(yè)病糾紛鑒定案。
事實和理由如下:
我是1963年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在福州軍區(qū)空軍某部司令部服役、68年復員、71年被招聘到原懷化鐵路分局懷化車輛段工作,同期送株洲鐵路機械學校學習車輛鉗工。72年11月13日改為正式車輛鉗工。
1973年11月單位通知我和楊國興去衡陽學習掛瓦,衡陽車輛段的車間很寬大廠房有6米左右高、四周空曠掛瓦后的鉛煙直接排出屋頂、專用休息室四周才有檔風屏障。我們學習了一個月時間回到懷化單獨作業(yè)。當時的口號是:沒有條件也要上的蠻干年代!單位的人事命令是74年5月1日下達的。
我們當時的懷化車輛段掛瓦室是一間單身宿舍住房改的掛瓦室,面積約為15平方米,上有封閉的天花板,高度3米左右。抽風機是后來懷化鐵路機修廠自制的,由于葉片焊反了,不但無法達到正常的抽風效果,反而燥音很大,當抽風機開啟時燥聲振得腦子像要炸開一樣,相互講話都聽不到聲音,我們只能用手勢傳替信息。
1975年8月,懷化鐵路衛(wèi)生防疫站對我、楊國興、向維建等有毒工種人員進行了有史以來第一次職業(yè)性體檢,檢查結果是:我患有鉛職業(yè)病。其它人員正常。
后來病情越來越嚴重,持續(xù)到1976年6月10日,懷鐵醫(yī)院對我的病情產生懷疑,由該院金醫(yī)師(女)便會同我一起去懷鐵衛(wèi)生防疫站查詢,該站化驗室主任曾偉華找出我1975年8月我就已經患有鉛職業(yè)病的原始材料和臨床診斷資料,當時定為鉛吸收。并寫出證明蓋上公章,作為診斷病情報告的`原始依據之一。
最后懷化鐵路醫(yī)院決定76年6月24日進行會診診斷為
1、中度鉛中毒職業(yè)病。
2、中毒性肝炎。
事后不知什么原因他們篡改銷毀有關職業(yè)病的所有證據材料,我不服上訪申訴,他們就誣陷我在省鐵指醫(yī)院(現懷化市第一人民醫(yī)院)搞來一張假化驗單強行向單位要職業(yè)病等等被陷害我坐牢兩年。將全部原始資料進行銷毀或篡改后,又將我住院病歷和門診病歷全部非法拿走自今下落不明。
申請人根據2011年12月31日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條
向用人單位申請復制職業(yè)病有關資料和職業(yè)病鑒定,被告下級于2012年元月17日用書面回答:其答復說:真正的檔案材料被毀,偽造了很多假材料塞滿了我個人事檔案袋。
我向法院、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行政機關等等訴求,他們都用各種所謂理由拒絕保護我的合法權利。只能求政府保護我的合法權利。
2011年12月31日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出臺實施。2012年2月27日我向市衛(wèi)生局申請鑒定職業(yè)病,市衛(wèi)生局法監(jiān)科指定市疾控中心鑒定,市疾控中心和市職業(yè)病防治所組成會診、鑒定小組,并決定到湖南省職業(yè)病科學研究所請專家來懷化進行會診和鑒定,由于用人單位不提供原始資料致使鑒定無法進行。
為此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令 第 26 號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案件應當舉行聽證:
(一)申請人要求聽證,并經行政復議機構同意的;
(二)案情復雜、重大、疑難的;
(三)社會影響較大的;
(四)行政復議機關或行政復議機構認為應當舉行聽證的。
故此請求
此呈
市衛(wèi)生局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申請聽證報告】相關文章:
程序性爭議的庭前聽證程序08-11
調動申請報告-申請報告12-25
兩種稅務聽證的四方面區(qū)別10-18
申請調離申請報告11-04
培訓費用申請報告-申請報告12-25
搜集證據申請仲裁申請報告08-14
辭職報告申請范本08-30
轉正申請述職報告范文04-19
轉正申請工作報告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