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調整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
日前,甘肅調整了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而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類地區(qū),各有不同等級的調整!
6月16日上午召開的省政府第15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甘肅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決定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6月1日起執(zhí)行。
根據(jù)調整方案:
一類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從1470元/月調整到16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5.5元調整到17元;
二類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從1420元/月調整到15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5元調整到16.5元;
三類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從1370元/月調整到15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4.4元調整到15.9元;
四類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從1320元/月調整到14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3.9元調整到15.4元。
此次調整后,四個類別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較原標準分別上調10.2%、10.6%、10.9%、11.4%,平均上調10.78%,略高于2016年平均工資9.3%的漲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較原標準分別上調9.7%、10%、10.4%、10.79%。
據(jù)了解,我省從1996年出臺最低工資標準以來,至今已先后8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我省現(xiàn)行最低工資標準是從2015年4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的。
我省四類地區(qū)劃分明細
一類地區(qū)(11個縣區(qū)市):
城關區(qū)、七里河區(qū)、安寧區(qū)、西固區(qū)、紅古區(qū)、蘭州新區(qū),嘉峪關市、金川區(qū)、肅州區(qū)、玉門市和敦煌市。
二類地區(qū)(12個縣區(qū)市):
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白銀區(qū)、平川區(qū),崆峒區(qū),合作市,金塔縣、瓜州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永昌縣。
三類地區(qū)(24個縣區(qū)市):
秦州區(qū)、麥積區(qū),甘州區(qū),涼州區(qū),武都區(qū),西峰區(qū),安定區(qū),臨夏市,會寧縣、靖遠縣、景泰縣,涇川縣、靈臺縣、崇信縣、華亭縣、莊浪縣、靜寧縣,夏河縣、瑪曲縣、碌曲縣、卓尼縣、迭部縣、臨潭縣、舟曲縣。
四類地區(qū)(41個縣區(qū)市):
清水縣、秦安縣、甘谷縣、武山縣、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臨澤縣、高臺縣、山丹縣、民樂縣、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古浪縣、民勤縣、天祝藏族自治縣,文縣、成縣、康縣、西和縣、禮縣、徽縣、兩當縣、宕昌縣,慶城縣、鎮(zhèn)原縣、寧縣、正寧縣、合水縣、華池縣、環(huán)縣,通渭縣、隴西縣、渭源縣、臨洮縣、漳縣、岷縣,臨夏縣、永靖縣、和政縣、廣河縣、康樂縣、東鄉(xiāng)族自治縣、積石山保安族東鄉(xiāng)族撒拉族自治縣。
最低工資標準相關名詞概念: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shù)鼐蜆I(yè)者及其贍養(yǎng)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zhèn)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就業(yè)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和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wěn)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yè)人員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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