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上調部分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有關規(guī)定, 參照2014年我省退休人員養(yǎng)老金調整規(guī)定, 我市2015年部分工傷保險待遇標準進行調整。據悉, 待遇調整對象是2014年12月31日前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不包括已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 、 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據了解, 待遇標準調整為: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標準, 每人每月分別增加300元、 280元、 260、 240元; 五至六級工傷職工, 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且難以安排工作的, 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進行調整, 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不得低于現行最低工資標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每月增加15% (增加額不低于110元) ; 生活護理費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為1525元/月、 1220元/月、 915元/月。
本次待遇調整對象中, 已參加工傷保險且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項目, 待遇調整所需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列支; 未參加工傷保險或參加工傷保險但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項目, 待遇調整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