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工傷保險政策解讀
1.問:工傷保險如何參保、繳費?
答: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后,應依法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為其辦理工傷保險參保,并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2.問:哪些情形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答: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②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④患職業(yè)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視同工傷的情形有: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③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不認定工傷的情形有:①故意犯罪;②醉酒或者吸毒;③自殘或者自殺。
3.問:職工發(fā)生工傷了,應如何認定?
答:職工發(fā)生工傷了,用人單位應在職工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市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未按規(guī)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如職工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4.問:工傷職工可以享受哪些工傷保險待遇?
答:職工治療工傷發(fā)生的費用中,屬于工傷保險三個目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范圍、住院服務標準)內的醫(yī)療費用(以下簡稱“范圍內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guī)定支付。
5.問:工傷保險待遇如何申請呢?
答:申請人(單位經辦人)可在“安慶市醫(yī)療保險網”上下載《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并按須知提示攜帶相關材料,前往醫(yī)保窗口申請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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