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積金繳存基數起調整
深圳特區(qū)報訊(記者 竇延文)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近日發(fā)布通知稱,自7月1日起,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6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調整后,最低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030元,最高繳存基數為22440元,經濟效益好的單位,繳存基數不得超過37400元。
據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為上一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不得低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
據了解,2016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480元,因此本次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調整為7480元的3倍,即22440元,經濟效益好的單位,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37400元;2016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30元,則本次最低繳存基數為2030元。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未超過最高繳存基數的,以該職工上一年度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最高繳存基數的,則以最高限額作為繳存基數。
同時,自7月1日起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目前,深圳市繳存比例為: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繳存基數的5%,均不得高于繳存基數的12%。
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溫馨提醒,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可同時申請辦理,調整后的執(zhí)行期限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如果繳存單位因未及時調整而導致為職工少繳公積金的,則該單位應對7月份到實際調整當月期間的少繳部分予以補繳,切實保障職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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