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5《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布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聯(lián)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規(guī)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臺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10月,三部門發(fā)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1月,三部門發(fā)文明確,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布
國務院法制辦20日向社會公開發(fā)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根據(jù)送審稿,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擬放寬,職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業(yè)費等將來均有望使用公積金支付。
送審稿規(guī)定了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七種情形: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業(yè)費的。其中,符合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和支付自住住房物業(yè)費等幾種情況的,還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布】相關文章: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解讀09-11
住建部回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何時公布07-01
深圳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09-11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09-13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06-28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08-27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