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蘭州購買經濟適用房、保障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哪些要件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在蘭州購買經濟適用房、保障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哪些要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在蘭州市購買經濟適用房、保障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的要件:
必備材料:提取申請表、身份證。分為兩種情況:
1、以購房合同為要件的,提供購房合同、房款總額20%以上的付款憑證;
2、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增值稅發(fā)票和稅收完稅證明。所購房屋在提取職工配偶名下的,須同時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
提醒: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所有權是限制性所有權,職工對公積金的占用、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體而言,住房公積金在未被提取前,職工并不能實際占有,而由所在單位繳存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銀行設立的專戶內統(tǒng)一管理,住房公積金應當專項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符合規(guī)定的情況下才允許提取。
提取時限:
購房合同為要件的,以購房合同(協(xié)議)和付款憑證同時生效日期為準,兩年內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或以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及補差價款收據(jù)同時生效日期為準,兩年內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不動產權證書》為要件的,以登記日期為準,兩年內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
繳存職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額合并計算,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實際發(fā)生的房款總額(或拆遷安置房超面積部分補差價款總額)(房款總額以購房合同總價、增值稅發(fā)票或契稅完稅證明“計稅金額”中的任一金額為準,差價款總額以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簽訂的補交金額或者差價款全額付款憑證金額為準)。
注:在拆遷安置補交差價款時,如果拆遷安置單位直接將過渡費等應發(fā)放給被拆遷人的費用以轉賬方式抵頂差價款的,則由拆遷安置單位或者還建單位出具抵頂證明,金額可計入已交差價款,作為要件中的付款憑證,同時計入應提取的差價款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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