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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提醒:“十一”如加班 別忘要“三薪”
于小姐是國內(nèi)某知名企業(yè)沈陽分公司的一名員工,今年的“五一”長假期間,她一直堅守工作崗位,但卻未能獲得“三薪”。盡管事后在新聞媒體上看到拿不到“三薪”可到勞動部門舉報的報道,她卻很無奈地選擇了沉默。因為老板早就說了,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人,找工作的人在外面排著長隊呢。在“飯碗”和“三薪”之間,于小姐只能選擇沉默。今年的國慶長假即將來臨,放假期間的加班工資又成了大家最為關心的問題。那么,究竟有多少人愿意堅守崗位?有多少人選擇補休而不要加班費?又有多少人能夠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針對這一系列問題,記者進行了一番調(diào)查采訪。
長假加班工資翻番
雖然我們把10月1日至7日的假期通稱為“黃金周”,但這7天卻是由兩個部分組成的,10月1-3日是法定休假日,4-7日是休息日。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法定休假日里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里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則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實行輪班工作制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加班處理。所以,“黃金周”前3天加班一定要“補錢”,后4天可以“補休”。
值得一提的是,外來務工人員與本地職工一樣,享受節(jié)假日的加薪待遇。但家政服務和保姆并不在此列。因為按照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他們還不屬于勞動法的適用范圍,所以還不能享有節(jié)假日加班加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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