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游需要注意的“購物陷阱”大全
暑假就要到來,不少朋友計劃著去外地游玩,種種旅游“陷阱”也開始涌現(xiàn),尤其購物“陷阱”形式多樣,雖然許多伎倆稱不上新鮮,但上當者卻“前赴后繼”,絡繹不絕。下面是yjbys小編為各位搜集整理的暑期旅游需要注意的“購物陷阱”大全,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歡迎瀏覽!
暑期旅游需要注意的“購物陷阱”大全
案例一:“喜得子”、“過滿月”只是為兜售偽劣商品
張大爺和老伴參加了某旅行社組織的“夕陽紅”旅行團,團隊在珠海游玩時,導游帶領游客進入一家珠寶店,店內(nèi)導購聲稱老板喜得貴子,今天商店不營業(yè),買東西不叫買,而是給老板送紅包,并送給大家一些小禮品,同時還請大家給老板的孩子寫祝福語。張大爺?shù)睦习閷懥藥拙洹?/p>
不久,老板出來聲稱張大爺老伴寫得好,將老兩口引入里屋,老板介紹自己是華僑巨商之子,由于多年無子來中國后一直行善,今年老天保佑讓他生了個兒子,今天遇到張大爺夫婦這樣善良的人,心里很高興,表示一定要和他們交個朋友。隨后老板拿出一對勞力士手表要送給他們,并介紹每塊表價值28萬元。老兩口見禮物貴重推辭不要,老板說那就象征性地收8000元錢吧。老兩口滿心歡喜,用信用卡支付了8000元人民幣,沒有要任何發(fā)票或收據(jù)。后經(jīng)鑒定,該表為假勞力士表,價值不足百元。
提醒:
旅游者在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應要求在合同中載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shù)、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行程中,旅游者有權拒絕參加旅行社及導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購物活動,參加合同中約定的購物活動時應慎重鑒別質(zhì)量和價格,防止被欺詐。
旅游者應警惕不法分子利用所謂“攀老鄉(xiāng)”、“喜得子”、“過滿月”等伎倆向旅游者兜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購物陷阱。
旅游者在購物時,應要求商家開具發(fā)票并保存好購物小票,發(fā)票上要加蓋商家發(fā)票專用章或財務章,并標明購買商品名稱、數(shù)量、單價,旅游者收到發(fā)票后要仔細核實清楚。如商家拒絕開具發(fā)票或拖延開具發(fā)票,旅游者須謹慎。
案例二:多次口頭約定,不如一紙合同
某市有100余名居民參加了當?shù)芈眯猩缃M織的“7天單飛海濱游”。游客代表在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時,多次口頭申明旅行社一方不得強迫游客參加另行付費游覽項目,旅行社工作人員也表示同意。
游客們滿以為這將是一趟讓人心情舒暢的熱帶風情之旅,但事實卻與他們的期望相差很遠。行程第一天,地接導游就要求游客每人再交300元的費用,觀看“某表演”,面對這樣的“插曲”,大多數(shù)游客表示不愿意參加,拒絕再付300元。導游于是讓司機將大巴停下不走了,并對游客說“你們不交錢,我就無錢安排晚飯,賓館房間的鑰匙也拿不到”。最后經(jīng)過反復爭執(zhí),在與導游談妥了人均100多元的價格后,20多名游客無奈觀看了“某表演”。
顯然,這樣的“業(yè)績”讓導游很不高興。在隨后的`行程中,導游要么不給游客發(fā)房卡,讓幾十個人沒有地方住;要么與旅游大巴的司機一起“消失”,將游客丟棄在海灘;到了返程日,導游更要求每位游客再出100元錢,否則就不發(fā)給游客返程的火車票。在有關部門的干預下,上述問題雖得到了解決,但卻給游客心里留下了“傷痛”。
提醒:
旅游者在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要對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做出明確約定,合同中應明確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名稱和價格,并標明旅游者有自由選擇的權力。對旅行社單方面提出的所謂“臨時安排”、“由地接社或?qū)в蜗鄼C處理”等含混用語,旅游者須謹慎。
如果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因旅游者拒絕參加需要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而拒絕繼續(xù)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續(xù)履行合同、提供服務相威脅,旅游者可以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要求立即制止導游的行為,也可在結束旅游活動后,向組團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投訴,要求賠償。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將對有上述違規(guī)行為的旅行社、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案例三:老人和孩子不能被“潛規(guī)則”
退休教師王先生和老伴參加某出境游組團旅行社組織的澳新七日游,該團一行28人,其中60歲以上老人7人,18歲以下4人。旅行社的宣傳單上寫的是團費每人13000元,但在簽訂合同時,旅行社又要求60歲以上老人和18歲以下青少年每人多交3000元至3300元不等的附加費。
王老師和老伴對附加費用提出質(zhì)疑,旅行社工作人員的答復是:因60歲以上老年人和18歲以下青少年消費水平不高,因此要向他們征收團費之外的附加費用,并表示這是眾多旅行社普遍存在的“潛規(guī)則”。
王老師是個細心人,據(jù)他觀察,在整個行程中,60歲以上老人吃住行游和大家一樣,旅行社并沒有提供任何附加的服務,他們在旅游中的消費能力有時超過60歲以下的旅游者。以該團為例,7位老人平均購物消費在8000元人民幣以上。王老師回國后,向有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投訴。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干預下,該出境游組團旅行社將多收的費用退還給了王老師,并受到了相應的行政處罰。王老師覺得這種“潛規(guī)則”是對老年人和孩子的歧視和勒索,應堅決予以制止。
提醒:
旅游者在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應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明確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nèi)容及時間;旅游者應當交納的旅游費用及交納方式;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shù)、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等!堵眯猩鐥l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同一旅游團隊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齡或者職業(yè)上的差異,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項,如附加費用等,除非旅行社提供了與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務或旅游者主動要求,違者要受到處罰。如果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違規(guī),旅游者可以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要求立即制止旅行社、導游、領隊的行為,也可在旅游活動結束后,向組團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投訴,要求賠償。
案例四:“低價團”羊毛出在羊身上
一次,一名男性老年游客與家人參加旅行社組織的香港旅游,途中,女導游將旅游團帶到珠寶店購物,該游客和約20名團友入店。20分鐘后,該游客獨自走到店外看報紙。半小時后,女導游叫其返回店內(nèi),他進店后打算再離開時,被女導游出言指罵并企圖阻止他離開,因氣憤異常心臟病發(fā)作,該游客送醫(yī)院后不治身亡。事后查明,該旅游團為典型的低團費購物團,女導游沒有導游牌照。提醒:
參加旅游活動,要與旅行社簽訂盡量詳細的旅游合同,除對旅游行程等進行約定外,對購物活動安排也要明確約定,要明確購物次數(shù)、地點、主要商品和每次購物的最長時間,并標明旅游者有是否購物的自由選擇權。
參加赴港旅游,對旅行社及導游人員安排的購物活動須謹慎對待,購物時最好選擇帶有香港旅游發(fā)展局推薦的“優(yōu)”和香港知識產(chǎn)權署推薦的“正”字標志的商家。如發(fā)生被旅行社或?qū)в螐娖荣徫、限制離店和因拒絕參加購物活動旅行社或?qū)в尉芙^繼續(xù)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續(xù)履行合同、提供服務相威脅等情形,應向香港旅游當局舉報,要求予以制止,也可在結束旅游活動后,向組團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旅游者參加旅游活動時,應當將旅游產(chǎn)品的品質(zhì)、旅游服務質(zhì)量和價格進行綜合考慮,不要單純追求“廉價”,避免落入低價旅游“陷阱”。
案例五:獎到的旅游也要簽好合同
隨著出境游的持續(xù)“升溫”,越來越多的商業(yè)促銷瞄準了旅游市場這塊大“蛋糕”。某商場的促銷活動就承諾,參與活動的幸運顧客可獲得港澳雙臥六日游大獎。該商場委托X旅行社負責此項業(yè)務,該社組織了50余名中獎者赴香港澳門旅游。在港期間,這個旅游團隊在行程中發(fā)生了強迫購物、導游辱罵等一系列問題。游客返程后向相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后經(jīng)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認定,該旅行社沒有出境旅游業(yè)務經(jīng)營權,也沒有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依據(jù)《旅行社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該旅行社進行了行政處罰。提醒:
旅游者在抽中出境旅游大獎時,要注意受委托的旅行社是否持有《出境游委托招徠授權書》,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旅行社出境游資質(zhì)情況。
獎來的旅游,旅游者出游前也要與相關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對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游覽項目,購物次數(shù)等進行約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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