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D(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通常為三至四年的學程,第一年必須完成論文計劃(Study Plan),并組成三至四位教授的口試委員會,該論文計劃必須定期與指導教授討論,經過口試委員們的認可。一般而言,第一年大致上修習與論文領域有關的、八學分左右的課程。在第一年至第二年間,必須在論文寫作前完成資格考( General Examination ),得以口試或筆試之形式進行。通過資格考后,必須在 S.J.D. 候選人及應邀教授所組成的學術討論會中發(fā)表兩次( Presentations at the S.J.D. Colloquium ),第一次不得晚于第二年,第二次必須在畢業(yè)前。資格考后三年內必須完成平均為三至四百頁的博士論文,然后提交口試委員會進行口試(Oral Defense)。
錄取標準:S.J.D.申請者必須具有美國法學院 LL.M. 學位,且錄取者以哈佛畢業(yè)生為絕大多數,因此就算在臺灣已具有碩士學位或已為博士班學生,亦不可能直接申請S.J.D 。與 LL.M. 學程相同,S.J.D.只收秋季班,招生多在每年四月一日截止,平均每年錄取十二至十五人,以外國學生居絕大多數。以二00一年為例,哈佛應屆LL.M.畢業(yè)生有廿八人申請,十四人錄取。
申請分析:申請成敗最大的關鍵,乃系論文計劃( Dissertation Proposal ),除包括論文主題及研究方向外,尚須指明該論文所涵括的三至四法學或其它相關領域,并列明適當的指導教授(經常亦系撰寫推薦信者),因此,申請者的論文計劃至少要得到三名以上的教授支持,才有被錄取的可能。為凸顯研究潛力,申請者應該在其 LL.M. 學程中修習與論文計劃方向有關的科目,雖然并非明文條件,但幾乎所有的錄取者在哈佛的LL.M.平均成績至少在A-或B+之間,同時亦已撰寫至少七十五頁以上、三學分、與論文計劃方向相關的 LL.M. 論文,以展現現有的初步研究成果。換言之,如果有意申請S.J.D.,則在LL.M.學期一開始,即必須決定博士論文計劃的方向,然后依此規(guī)劃如何選課、如何撰寫 LL.M.論文,并盡速與主要指導教授(通常即為 LL.M. 論文指導教授)討論,以決定相關法學領域及其支持教授;俟論文計劃完成后,立即請主要指導教授及其它二或三位相關領域支持教授過目并建議修改。因此,這是一個至為辛苦緊湊的過程,絕大多數的錄取者早在赴美前已有相當清楚的研究方向甚或初步研究成果,或者在LL.M.畢業(yè)后先申請留校研究(visiting research)一年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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