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留學學生打半工,全年不得超過830小時,也就是每周不得超過17個半小時。在假期,學生有權利打全工,但是每年最多只能打3個月的全工。
如果打了3個月的全工,以后再打半工的時間,就要用全年允許工作的時間(830小時)減去已經(jīng)工作3個全月的時間(151,55×3=454,65小時),還剩余375,35小時。本年內(nèi)再打半工的時間總合不能超過這個時間。
工資水平:雇主向打工的學生開出的工資一般都是毛工資,去掉20%左右,才是你真正能拿到手的工資。一般來說,打工的學生只能領到最低工資:SMIC.
留學生往往會覺得工資太低而不愿從事某些工作,但是需知,法國人中,有13,9%的受薪人只能領到SMIC,而三分之一的年輕人的工資都是SMIC標準。如果年齡不到18歲,所領到的工資比SMIC還要少。例如:17-18歲:比SMIC少10%,也就是每小時6歐元; 17歲以下:比SMIC少20%,即每小時5,37歐元。
另外,雇主必須支付一定的“帶薪假期津貼”給雇員。雇員只要工作了4個星期以上,就有權利享受這種津貼。津貼一般為工資的10%左右。如果你簽的是短期合同(CDD),有可能享受到相當于毛工資六分之一的獎金;如果你簽訂的是季節(jié)工合同,就可能無法獲得獎金。
工作期間,如果你一旦和雇主產(chǎn)生了嚴重的糾紛,并且無法互相諒解而達成協(xié)議,你可以對雇主說,你將請Inspection du travail來解決問題,他們的地址和電話應該張貼在公司內(nèi)。你還可以去找工會。但是,這些方法都非常緩慢而昂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