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搜集的關于公費出國留學選派規(guī)則,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公費留學的含義,希望大家能順利留學。
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為加強科學、技術、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層次人才的培養(yǎng),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的交流與合作,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自1995年起在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公費出國留學選派辦法。
資助計劃: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包括我國政府提供全額資助、與外國政府和組織互換獎學金資助、各種項目獎學金或資助金等多種資助方式。
資助類別:高級訪問學者、訪問學者/進修人員、研究生及其他。
資助留學學科: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醫(yī)學和農、林、牧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經濟、管理科學;非通用語種等特殊專業(yè)。資助的學科、專業(yè)遵循以下原則:
--鼓勵申請者根據國家"十五"規(guī)劃,結合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的優(yōu)先領域及國家產業(yè)政策和部門、地方重點基礎科研項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高科技、重點科技攻關題目進行申報;
--鼓勵從事我國薄弱學科、新興、交叉學科的研究;
--如申請者系推薦單位教學、科研或管理骨干,其申請學科、專業(yè)確系單位急需的,選拔時將予以兼顧。
申請或由國家留學基金委安排享受互換獎學金項目或其他獎學金項目的人員,應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對專業(yè)、語言、年齡等條件的要求(具體項目指南可在當地申請受理機構查詢)。鼓勵邊遠、少數民族地區(qū),西部地區(qū),行政管理部門,國有大中型企業(yè)積極參與國家公費出國留學項目的申請。
資助內容
高級訪問學者
(1) 資助期限根據需要一般為三個月或半年;
(2) 資助包括往返國際旅費、國外生活費、學術活動補貼費。
訪問學者/進修人員
(1) 資助期限一般為一年或一學年(8 ~ 12個月);
(2) 資助包括往返國際旅費、國外生活費;
(3) 享受政府間互換獎學金項目人員的資助期限、派出時間及資助內容將根據該項獎學金的具體規(guī)定確定。
研究生
資助期限、派出時間及資助內容將根據有關合作獎學金項目的具體規(guī)定確定。
申請者條件
基本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品德優(yōu)良,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事業(yè)服務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2) 具有相當的學術水平和業(yè)務能力。曾享受國家公費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后工作一般須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的資助;但回國后做出突出成績者,回國滿三年后可再次申請。
(3) 外語達到規(guī)定條件。
(4) 身心健康。
類別條件
(1) 高級訪問學者 應是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骨干企業(yè)的學術帶頭人、技術骨干或高級管理人員、或目前參與國家、部門、地方重點科技攻關、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并確有需要到國外進行高層次研究的人員。應有針對性很強的研究項目和課題,有明確的、高水平的國外合作對象。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年齡不超過55歲。在國內教學、科研、管理和生產建設中做出突出成績(如近期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技術攻關成果獎,有突出的科研技術成果和高水平的專著,或在國內外一級刊物上發(fā)表有較大影響的學術論文,或r有重大的科技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在生產、管理中有突出的工作業(yè)績等)者,優(yōu)先選拔。
(2) 訪問學者/進修人員 應是在本人所從事的學科領域內有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確有必要出國培養(yǎng)的教學、科研、技術、管理人員。年齡在50歲以下,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大學本科畢業(yè)人員一般應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具有碩士學位人員一般應有二年以上工作經歷。
部分從事非通用外語語言學習、地區(qū)問題或某些特定專業(yè)研究的人員(主要通過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或雙邊協(xié)議派出),可以是具有大學以上學歷、畢業(yè)后已工作二年以上人員,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部分獎學金項目要求申請人年齡在35歲以下)。
(3) 研究生 根據雙邊文化教育合作交流項目或其他合作項目選派,具體條件與選派辦法另行通知項目單位,目前除德國DAAD項目以外,不受理個人申請。
申請辦法
凡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
為方便申請人員,申請者的材料由留學基金委委托的國家出國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以下簡稱"受理機構")受理。受理機構接受咨詢、辦理領購申請表、進行初審等事宜。各申請受理機構的地址、電話,請注意當地有關報刊等新聞媒介資訊,亦可向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和人事廳,或有關中央部委的人事主管部門咨詢。
各受理機構將具體提供有關咨詢、《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和有關資料。申請人可以從基金委網站下載《申請表》。
申請者應按規(guī)定填寫《申請表》,并按《申請表》中的要求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 本人所屬單位(大學和科研院所、大中型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出具的由單位負責人簽發(fā)和蓋有公章的《單位推薦意見表》;
(2) 兩份由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專家、學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薦信;
(3) 其他要求的材料;
(4) 申請德國DAAD項目的人員需按項目要求提交外文材料。
申請者向受理機構繳驗各種材料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復印件五份)。
申請者須交納報名費和評審費。
評審和錄取
受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內容包括:申請者是否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是否齊備,表格填寫是否工整、準確、完整等。
受理機構將經初審合格的材料(每位申請者一式五份)報送留學基金委。
留學基金委對初審合格者的材料組織同行專家評審。根據"專家評審、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留學基金委綜合專家評審意見后確定初步錄取人員名單,報教育部批準。
留學基金委計劃公布錄取人員名單并通過各受理機構向被錄取人員發(fā)《錄取通知書》、《出國留學資格證書》、《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及《出國留學人員須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