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教育部批準,2015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將面向在外留學人員進行選拔。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類別及申請條件
申請人身份 |
面向項目 |
攻讀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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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國高校或科研機構正式注冊的自費留學 應屆碩士畢業(yè)生 |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 |
藝術類人才培養(yǎng) 特別項目 |
博士研究生學位 |
國家公派 應屆碩士畢業(yè)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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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國高校或科研機構正式注冊的自費博士 第一年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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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國高校或科研機構正式注冊的自費碩士 第一年在讀學生 |
藝術類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 |
碩士研究生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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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國高校或科研機構正式注冊的自費應屆 本科畢業(yè)生 |
二、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規(guī)定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申請時為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被錄取后其留學期限和資助期限從博士第二年開始計算,具體以錄取通知為準
對部分國家急需學科、專業(yè)的公派留學錄取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按照國家留學網主頁“出國留學”專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申請材料
申請項目 |
出具材料 |
2015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研究生項目 |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研究生類) 2.《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表》 3.在讀學校開具的注冊/學籍證明 4.邀請信/入學通知書復印件 5.收取學費明細表(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交) 6.學習計劃(法文或英文) 7.國外導師簡歷 8.成績單復印件(自本科階段起) 9.兩封專家推薦信(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交) 10.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需提交) 11.有效護照復印件(個人信息頁復印件和有效期內的在法居留資格頁復印件) 12.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注:所有中文以外語種材料須附有中文翻譯件 |
申請材料目錄及要求詳見 《2015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應提交的 申請材料及說明(在外留學申請人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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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藝術類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 |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研究生類) 2.《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表》 3.在讀學校開具的注冊/學籍證明 4.邀請信/入學通知書復印件 5.收取學費明細表(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交) 6.學習計劃(法文或英文) 7.國外導師簡歷 8.成績單復印件(自本科階段起) 9.兩封專家推薦信(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交) 10.有效護照復印件(個人信息頁復印件和有效期內的在法居留資格頁復印件) 11.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注:所有中文以外語種材料須附有中文翻譯件 |
申請材料目錄及要求詳見 《2015年藝術類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申請材料說明》之三: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國外申請人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
除上述材料裝訂成冊外,仍須在申請冊頁外另附以下材料一并提交至我處:
個人材料清單 |
A4紙打印,一式兩份,需本人以手寫聲明所列清單與申請材料的一致,并簽署姓名時間。若第三人代為提交,則須第三人和申請者本人同時簽名 |
回郵信封一枚 |
須貼好郵票、寫好回郵地址,用以寄達回執(zhí);回郵信封應為平信,我處不寄出掛號信 |
個人信息 |
A4紙打印,需注明姓名、護照號碼、法國居住地址、有效電話號碼及郵箱地址,說明本人是否參與過國家公派留學項目并提供詳細信息,于頁末簽署姓名時間 |
四、選拔辦法
采取“個人申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審核推薦、國內專家評審、擇優(yōu)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1. 申請受理
駐法國使館教育處負責接受咨詢、受理申請、對申請人按國家留學基金委下發(fā)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查、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推薦人選。
提交書面材料申請:申請人須且只能向我處一次性提交一套書面申請材料。所遞交材料需嚴格按照材料清單的順序將所有材料裝訂成冊,材料模糊、不齊全或未按照規(guī)定順序裝訂者,視為無效材料。申請材料一旦寄出,我處不再接受補寄材料。申請人可通過現(xiàn)場或郵寄兩種方式提交材料。
提交 方式 |
時限 |
地點/地址 |
備注 |
現(xiàn)場 提交 |
2015年 3月20日-3月28日期間 教育處對外辦公時段: 周二及周五下午 2:30 — 4:30 |
駐法使館教育處 公派生窗口 (29,rue de la glacère,75013 Paris) |
1.委托第三人提交,需提供本人簽字的委托書及第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2.法定節(jié)假日是否對外辦公需參見駐法使館教育處網站 3. 3月25日以后郵寄的申請材料本處不予受理 4.教育處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是否對外辦公以駐法使館教育處網站通知為準 5. 該表格內時間為巴黎時間 |
郵寄 提交 |
申請材料應在2015年 3月25日前(包括3月25日)寄出,以郵戳日期為準 |
郵寄地址: Mme. ZHAO Jingmei,29,rue de la glacère,75013 Paris ﹙信封左上方請注明“申請公派研究生項目”字樣,申請人如在寄出材料后5個工作日后內未收到我處回執(zhí),則須發(fā)郵件詢問詳情) |
初審書面材料: 駐法國使館教育處負責初審申請材料,并出具推薦意見。一切因材料不真實、不完整或順序混亂而導致我處無法提交推薦意見的,責任由申請人自負。
提交網上平臺申請:同時申請人應在紙質材料寄出前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進行網上報名,并在3月28日前按要求完成電子材料的提交(將紙質材料掃描上傳至信息平臺)。
2. 評審及錄取
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組織專家評審,評審工作按照“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進行,國內、外申請人的材料將一并交由專家評審。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參加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的面試,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錄取結果于2015年5月公布。申請人可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查詢錄取結果。我處負責發(fā)放國家留學基金委下發(fā)的錄取通知等材料。
五、派出及管理
1. 被錄取的留學人員須回國辦理有關手續(xù),包括:簽訂并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交存保證金,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或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辦理簽證(如有需要)、訂購出國機票、領取《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等派出手續(xù)。
2. 留學人員回國參加面試和辦理簽訂并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交存保證金及派出等手續(xù)的國際旅費由本人自理;自國內赴留學目的國的國際旅費由國家留學基金負擔,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或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在辦理派出手續(xù)時購買。
3. 留學人員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到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報到后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六、其他未盡事宜,請按照國家留學網主頁“出國留學”專欄執(zhí)行
七、相關事宜可咨詢
電話:0144081949,即日起每周四上午9: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