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資格條件
1. 持中國護照且未申請移民者;
2.回國工作者;
3. 在正規(guī)院校注冊學習畢業(yè)或結業(yè),或研究工作期限在半年以上者。
不包括自費赴國(境)外學習語言者、留學中途探親人員和在國(境)外公司企業(yè)及商務經(jīng)營部門研修和工作的人員等;
4.在使館文化處正式報到備案;
5. 申請辦理日期距離畢業(yè)日期尚未超過3個月。
二、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表;
2.貼有照片的護照主頁(和延期頁)復印件;
3. 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及正式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4.校方出具的注明留學期限、校方聯(lián)系電話號碼、加蓋有效印章的證明函;
5.有效的印尼學習簽證及復印件;
6.回國機票原件和復印件,如為電子客票,須提供訂購確認單;
7.注明回郵地址并貼有足夠郵資的回郵信封;
8.由他人代辦,需提供當事人的委托書。
三、辦理期限及費用
1. 申請者宜于回國前一個月傳/寄有關文件資料。收到資料后,文化處需要10個工作日進行驗證。申請者可于10個工作日之后咨詢、預約領取時間 ;
2.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