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貸款的辦理條件
要申請留學貸款,首先必須關注的就是借款人須具備的主要條件,如下所示: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詳細的住址;
3、有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接收函》;有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習期內所需學雜費的證明材料;
4、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資產抵、質押或具有代償能力并承擔連帶責任的第三方保證人;
5、借款人已擁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費用;
6、落實貸款人規(guī)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留學貸款的辦理流程
1、將銀行規(guī)定的各類材料準備齊全,包括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財產收入證明、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及學雜費等費用證明等等(詳見下方“申請材料清單”);
2、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并提交了規(guī)定的各類材料后,銀行進行審核,銀行貸款人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請材料后,在7個工作日內就會作出答復。如果得到批準,會向申請人簽發(fā)出國留學貸款通知書,申請人將此通知書以及其他簽證申請材料向移民局提交;
3、移民局對簽證申請進行審核,如條件符合,移民局以簽證申請原則批準信形式通知申請人其簽證以獲原則批準;
4、申請人持申請原則批準信到銀行啟動貸款,銀行將簽發(fā)留學貸款證明,并同時將留學貸款存入申請人事先開立的儲蓄賬戶中;
5、申請人憑借留學貸款證明書及其他原則批準信所列的材料遞交移民局,完成最后手續(xù)。
留學貸款的申請材料清單
1、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受教育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就讀境外學校的須出示受教育人的護照、簽證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存檔;
2、原則上應有經國家公證部門公證的借款人與受教育人的監(jiān)護關系證明和受教育人的出生證明;
3、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所讀學校開出的學生學習期內所需學雜費總額的證明資料;
4、以財產做抵押或質押的,應提供抵押物、質押物清單和有處分權(包括財產共有人)簽署的同意抵押、質押的承諾或聲明。對抵押物須提交由有關部門出具的價值評估報告和保險部門的保險文件,對質押物須提供權力證明文件。以第三方擔保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擔保的書面文件,有關資信證明材料;
5、在貸款行開立的個人儲蓄存折原件及復印件或信用卡;
6、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注意:如果不同意貸款,貸款人會向借款人說明理由,并退還借款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同意貸款的,貸款人將同意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和償還計劃通知借款人,與借款人和擔保人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并辦理有關貸款手續(xù)。
留學貸款的辦理須知
1、借款人為出國留學人員本人的,借款合同簽訂時應有其國內代理人在場并同時在借款合同上簽章。
2、若以法人保證方式貸款的,作為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有效授權的代理人必須到場,并在保證合同上簽字簽章。
3、若以自然人保證方式貸款的,保證人必須到場,并在保證合同上簽字蓋章。
4、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必須辦理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借款人與其國內代理人之間的《委托代理協議書》應與上述合同同時簽署并公證。
5、抵押物、質物的評估、保險、登記及公證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注意:
留學貸款的期限一般為一至六年,最長不超過十年(含十年),具體期限根據借款人就讀情況和擔保性質分別確定。且留學貸款最高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學雜費總額的80%。
關于留學貸款的發(fā)放及歸還
留學貸款由貸款人直接劃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銀行活期儲蓄賬戶,或者銀行的卡上(中銀為長城卡、浦發(fā)銀行為東方卡)。借款人應按貸款合同的約定于貸款到期前將應歸還的貸款本息存入活期儲蓄賬戶或卡上,貸款人于貸款到期日主動從借款人的活期儲蓄賬戶或卡中扣收。
若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存入應歸還的貸款本息,則自貸款到期日的次日起計收逾期罰息。
貸款連續(xù)逾期三個月或在整個貸款期限內累計逾期10個月以上時,實行抵押擔保方式的,貸款人將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清償貸款本息。協議不成的,貸款人將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直接按合同約定申請強制執(zhí)行;實行質押擔保方式的,貸款人將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申請強制拍賣、變賣質物,以所得的價款清償貸款本息;實行保證方式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