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底特律破產之殤及其啟示
2014年7月18日,美國底特律市根據美國《破產法》向美國聯(lián)邦法院申請破產保護,背負近200億美元沉重債務的底特律市或將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大的申請破產保護的城市。
底特律之所以提出破產保護,主要在于其財政狀況惡化已經無法挽回,緊急接管程序無助于改善底特律的債務危機和破產風險,底特律面臨巨大的長期債務負擔、持續(xù)的財政赤字壓力和嚴重的流動性危機等困難。
1.底特律破產之殤
(1)產業(yè)空心化是底特律沒落的最根本原因。底特律以大企業(yè)為龍頭、通過大規(guī);A設施、辦公設施等刺激增長的戰(zhàn)略,這種大業(yè)和基礎設施先行的模式,違反了城市多元化的本性,使底特律依賴單一的汽車產業(yè)。當汽車產業(yè)大廈集群空心化之后,大廈倒塌是時間問題,金融危機則推了一把這棟搖搖欲墜的大廈。
(2)與產業(yè)空心化相伴的城市人口減少是底特律破產的要素根源。
(3)底特律財政高度依賴汽車工業(yè)以及財政政策的非審慎性是底特律破產的財政根源。由于汽車工業(yè)的空心化導致底特律財政收入極大惡化,而通過提高稅率和新設稅目使得底特律成為密西根州稅負最高的城市,加速了中產階級的遷出,財政收入狀況進一步惡化,而持續(xù)的債務本息支出,最后使得收支狀況難以維系。
2.底特律破產的啟示
(1)新舊主導產業(yè)的更迭是經濟結構轉型的必然,固守舊有模式對經濟發(fā)展而言是危險的,結構升級是避免破產的最基礎支撐。
(2)財政收入嚴重集中在某個領域是具有重大隱患的。
(3)財政收支審慎性是財政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基礎。
(4)城市發(fā)展的核心支撐是產業(yè)發(fā)展和有效就業(yè),產業(yè)、城市、經濟和社會應該協(xié)調發(fā)展。
(5)中央政府應該摸底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和財政風險,及時有效整治地方財政風險。
二、中國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現(xiàn)狀
2013年12月30日,國家審計署發(fā)布了《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公告。該公告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 20.69萬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93萬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6.66萬億元。三者合計達30.27萬億元。從負債率來看,截至 2012年底,全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與當年GDP(518942億元)的比率為36.74%。
三、中國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原因
1.經濟體制因素
(1)分稅制的影響:財權與事權不對稱
自1994年我國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以來,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便形成了一種財權向上集中、事權向下分解的體制。在此情況下,各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不斷下降,越來越依賴于上級政府的財政補助。盡管地方政府沒有足夠的財政收入,但是它們承擔的責任卻是硬性的,而且任務艱巨,像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糧食補貼等主要依靠地方財政支出,這種財政分權特征客觀上造成了在地方政府支出責任相對增加或不變的情況下,收入權利卻相對降低,從而形成財政收支缺口,成為地方政府舉債的直接誘因。
(2)轉移支付制度的影響:地方還債責任
向中央轉移我國轉移支付制度的一大特點是轉移支付在財政支出中比重高,地方財政支出依賴轉移支付的程度高,且越往下層政府,依賴性越高。中央政府主要通過轉移支付彌補地方政府收入和支出之間產生的缺口。縱向財政不平衡引起的地方政府對轉移支付的依賴會加大地方政府對中央政府的救助預期,從而使地方的財政無紀律行為和借債增加。作為主要轉移支付方式的稅收返還制度在設計之初就對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和討價還價能力最大限度予以承認。
(3)預算管理制度的影響:透明度低,提高了借債監(jiān)管成本
我國的預算管理制度與現(xiàn)代政府預算制度“公開性、完整性、可靠性、年度性、統(tǒng)一性”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2.政治制度因素
(1)GDP主導下的政治激勵制度使地方政府大量舉債
我國特殊的官員選拔體制決定了對地方官員而言最重要的是獲得中央政府的認可和提拔。
一方面,以經濟績效特別是GDP增長為主要特征的政治激勵激發(fā)了地方官員發(fā)展地方經濟的熱情。另一方面,對于地方財政收入和各種“軟硬件”資源的控制能力使得地方政府主動加大基礎設施投資和招商引資來“助推”地方經濟增長。于是在面臨現(xiàn)實轉移支付額度約束和稅收收入約束下,通過變相借債或變通融資加大財政支出就成為地方政府的理性選擇。
(2)官員任期較短且缺乏有效的債務審查機制,難以制約地方過度借債
官員任期短且變動頻繁,導致地方官員的短期財政機會主義行為,傾向于將借債成本轉移給繼任者,從而降低了自身的借債懲罰成本,借債成本和收益的非對稱性助長了當期地方政府的短期行為,傾向于過度借債和過度支出。并且,我國尚未形成嚴格、全面的官員離任時債務審查制度,也沒有建立相應的追償機制,這都使得地方官員向后任轉移過度借債成本成為可能,從而自身免于承擔借債懲罰成本。在這種模式未根本改變的情況下,每一任地方政府作為“理性人”,都會本著這樣的思路,享受借債帶來的好處,同時將借債膨脹的成本轉移給后任。
(3)不同區(qū)域、地域之間的惡性競爭加劇地方政府的借債負擔
各級政府為了加快經濟建設的步伐,進行大規(guī)模的基礎設施建設和招商引資采取了不斷借債的措施,使經濟建設狀況不斷改善的同時,不同地區(qū)間的債務問題也不斷涌現(xiàn),各級政府為了趕超其他地區(qū)的發(fā)展速度,往往忽視了本地區(qū)的收入來源,導致地方債務問題不斷加深。
同樣,我國地方政府也面臨發(fā)展性財稅政策的內在矛盾,一方面要提供有足夠誘惑力的稅收優(yōu)惠和減免來吸引民間資本和外資,有時甚至還通過財政補貼來吸引外資;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還要加大發(fā)展性支出、加大轉型期各種社會保障等支出,資金矛盾非常尖銳。再加上分稅制本身造成各地收支缺口增加,這些都促使地方政府通過增加預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以及借債來緩解上述兩方面矛盾,從而使得地方政府債務規(guī)模不斷膨脹。
四、地方政府債務對宏觀經濟和經濟政策的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