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7考研的到來,各地院校也公布各自的考研招生相關信息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北航化學學院2017年考研推免生招生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一、組織管理
1.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我院推免生復試錄取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同時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2.復試小組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在我院教師中選派,負責確定復試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及主要程序,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長:江雷 副組長:郭林
成員:學位分委員會全體成員
二、學院擬招收推免生名額
類型 | 專業(yè)代碼及名稱 | 招收推免生名額 |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 | 070300化學 | 12 |
081704應用化學 | 10 | |
直博生 | 080501材料物理與化學 | 3 |
注:我院接收的推薦免試生均為全日制學習方式
三、申請條件
1.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
2.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高校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3. 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專業(yè)基礎、創(chuàng)新意識和創(chuàng)新能力。
4. 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學術不端以及其他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5. 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四 申請者需提供的材料
1、完整、真實填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7年接收外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見附錄1)一份;
2、身份證的正反面復印件一份,紙型為A4紙,身份證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面上;
3、加蓋所在院校教務處公章的本人歷年在校學習成績單原件一份;
4、近一個月內由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yī)療機構或北航校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表(樣式見附錄2)一份。體檢內容不得少于附件樣表所列項目,并且注意須隨體格檢查表附各種檢查的化驗單。
5、(如果有)提交本人在學期間學科競賽、科技活動或其它獲獎的證明復印件一份;
6、(如果有)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學術論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復印件一份。
五、申請、復試及錄取流程
1、申請
申請者關注學院網(wǎng)站相關的通知,向我院提交上述申請所需相關材料。即日起接收材料,寄達北航化學學院辦公室(北航新主樓D121房間),電話:010-82316171,郵編100083,或送到北航新主樓D121房間,請在信封封面上注明“2017年研究生推免資料——學生本人所在學校及姓名”。
2.復試:
(1) 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對申請者各項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即通知具體復試安排。
(2)復試形式為綜合面試,復試成績滿分為300分。每名考生復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考察考生的專業(yè)知識的掌握情況;相關實驗技能及綜合應用知識的能力;學術思想和創(chuàng)新意識;外語水平;對本學科前沿了解程度,思維的敏銳性及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等綜合能力。
(3)復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申請者復試時須交納復試費100元/人。
復試成績低于180分,不予錄取。
3.錄取
(1)復試結束后,學院公布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的學生需登錄教育部“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tǒng)”),完成注冊、填寫個人基本信息、上傳照片、網(wǎng)上支付、填寫志愿等步驟,網(wǎng)報志愿應與提交的紙質材料一致。
(2)、學院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向擬錄取學生發(fā)放待錄取通知。在系統(tǒng)中收到待錄取通知的學生,務必在學院要求的截止日期前登錄系統(tǒng)點擊“確認”,否則我院將取消該生的待錄取資格,并相應依次遞補錄取其他學生;考生一旦接受待錄取通知,則不可再接受其他志愿的待錄取通知,也不用再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生統(tǒng)一招生考試,否則該生的推免生錄取資格將被取消,而列為統(tǒng)考生。
六.其它說明
(1)我院接收推薦免試生,研究生階段學習方式一律為全日制學習。
(2)政審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3)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實,即刻取消申請人推薦免試錄取資格。
(4)申請者須及時瀏覽“推免服務系統(tǒng)”、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和化學學院網(wǎng)站公布的有關通知,務必保證“推免服務系統(tǒng)”網(wǎng)上報名填寫的手機號碼正確,并保持手機暢通。
(5)所有資料均不退還。
(6)根據(jù)申報情況,可能會有其他批次的復試通知,請關注化學學院網(wǎng)站。
(7)北航本校具有推免資格的學生也須按照上述要求進行。
(8)未盡事宜遵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相關規(guī)定。
(9)學院受理考生的申訴和投訴,對申訴和投訴問題,經(jīng)調查屬實的,由學院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