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級研究生新生入學須知
一、新生請于2013年9月 日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本科畢業(yè)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應屆生需留存復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證件照片8張到校本部北院教學區(qū)報到,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相關證明,本人應事先向研究生院書面請假,超過兩周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報到期間我校在西安火車站設有新生接待站,新生可乘學校專車到校。
二、自籌經費、非在職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需按調檔函通信地址和規(guī)定時間督促學校或工作單位寄發(fā)檔案,已參加工作的還需人事部門提供工資關系轉移介紹信,須注明工作起止日期,報到時檔案未到的學生不予辦理報到手續(xù)。
三、自籌經費生需轉黨、團關系。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畢業(yè)前由學生畢業(yè)院校開具,入校后交各學院黨委,外省(市)的黨員新生,組織關系介紹信的抬頭寫往“中共陜西省委教育工委組織群工處”;陜西省內的黨員新生,組織關系介紹信的抬頭寫往“長安大學黨委組織部”。團員組織關系直接轉到長安所錄取的學院團委。
四、自籌經費新生學校統(tǒng)一安排住宿,報到時需自帶被褥等生活用品,需要住宿的委托培養(yǎng)新生請入學后向公寓提出申請。
五、學校根據有關法律和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就學生在校期間的有關權利、義務及相應法律責任依法進行明確,并由學校(學生工作部)、學生家長(已婚的可由配偶簽字)及學生本人共同簽訂《長安大學學生管理與自律責任書》(一式三份),由學生本人及家長簽字后于開學報到時交各學院。
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生源地縣資助中心咨詢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七、自籌經費生須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帶照片的戶籍證明。非西安市區(qū)戶口考生,可將戶口遷入學校也可保留在原籍;西安市本地(西安市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長安、閻良、臨潼九區(qū)及周至、戶縣、高陵、藍田四縣)的新生一律不遷戶口(戶口掛靠陜西省人才交流中心、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就讀于西安市各高校的新生,入學辦理戶口遷移時,只需帶個人常住人口戶籍登記表)。
戶口遷移證中的遷往地址為: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qū)長安大學,且必須蓋有公安部門戶口專用章和當地派出所戶口專用章(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由鄉(xiāng)政府加蓋公章證明),印章應清晰。戶口遷移證中的“出生地”、“籍貫”欄內必須具體到市(縣),如“XX省XX市(縣)”,同時戶口遷移證上必須注明身高和血型,遷移證中所有內容字跡應清晰可辨。
新生身份證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證號碼與戶口遷移證上所填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證號碼必須完全相符,新生若發(fā)現(xiàn)戶口遷移證中的項目有誤,應在當地派出所(鄉(xiāng)政府)予以更正,更正處須加蓋派出所(鄉(xiāng)政府)公章,個人不得私自涂改。入校后遷移證中的各項內容一律不予更正。
八、通知書中附寄中國銀行借記卡一張,此卡入學后為發(fā)放獎學金、助學金唯一賬戶,自籌經費生根據獎學金等級按學年沖抵培養(yǎng)費,獎學金評定等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另行通知,、MPA、委托培養(yǎng)考生按培養(yǎng)期一次性繳納培養(yǎng)費。所有考生請按下表錄取類別于8月25日前將所繳款項足額存(匯)入此卡,我校委托中國銀行作批量代扣,扣款金額見下表。通過銀行匯款安全、快捷,切勿攜帶現(xiàn)金交費。新生在當地中國銀行或其他商業(yè)銀行均可辦理匯款。
1.在當地中國銀行直接將款項存入學校配發(fā)的中國銀行借記卡。
2.跨行電匯單填寫樣本如下:
收款人帳號:62166136000XXXXXXXX (請按卡面賬號填寫共19位)
收 款 人:學生本人姓名
收 款 銀行:中國銀行西安翠華路支行
匯款用途請注明:學費、生活費
中國銀行聯(lián)系電話:029-85236106 029-82334214 029-82334216
人行清算行號:104791004578(此代碼在跨行匯款時向銀行工作人員提供)
長安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
注:入學須知為擬定稿,正式稿隨錄取通知書一起發(fā)放。
長安大學2013級碩士研究生新生入學須知
發(fā)布時間:2017-06-04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