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7考研的到來,各院校的考研考場也開始安排好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guān)于2017年南京大學考研考場安排的相關(guān)內(nèi)容,歡迎大家的閱讀。
一、考場安排
1、所有報考南京大學管理類聯(lián)考(MBA、MPA、審計碩士、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的考生集中在南京大學鼓樓校區(qū)考試(南京市鼓樓區(qū)漢口路22號,可乘坐地鐵1號線或相應公交線路到鼓樓站下)。“教學樓”簡稱“教”。
2、報考南京大學的其他考生集中在南京大學仙林校區(qū)考試(南京市棲霞區(qū)仙林大道163號,可乘坐地鐵2號線或相應公交線路到南京大學仙林校區(qū)站下)。 “仙林教學樓Ⅰ區(qū)(擇善樓)”簡稱“仙Ⅰ”;“仙林教學樓Ⅱ區(qū)(思源樓)”簡稱“仙Ⅱ”。
3、2016年12月15日開始在中國研招網(wǎng)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上有詳細的考試地點。
二、考試用品
準考證、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0.5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2B鉛筆、無封套橡皮等與考試有關(guān)的物品。所有統(tǒng)考科目考試時必須使用2B鉛筆填涂客觀題,使用0.5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作答主觀題。
三、其他事項
1、考試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由于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要求考場使用金屬探測器,請考生在每科開考前30分鐘進入考試教室?荚囘t到15分鐘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離場。
2、考試監(jiān)督電話:025—89683251?荚嚤O(jiān)督信箱:njuyzb@163.com。
3、不得攜帶手表、書籍、草稿紙、資料、涂改液、修正帶、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耳機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等進入考場,否則以違紀作弊論處。
附件:(https://grawww.nju.edu.cn/a1/c8/c905a172488/page.htm)
相關(guān)閱讀:2017年中國礦業(yè)大學考研考場安排
一、考場安排(僅適用于在中國礦業(yè)大學報名點報考的考生):
1.考試地點設在中國礦業(yè)大學南湖校區(qū)博學樓。具體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qū)大學路1號,考生可乘坐51路、63路、22路公交線路到礦大南湖校區(qū)站下(東門);乘坐游1路、39路、47路公交線路到達礦大南湖校區(qū)站下(北門)。具體公交線路各停換乘站點和首末班車時間可在徐州公交網(wǎng)(https://gj.smskb.com/?xuzhou.html)查詢。
準考證可于2016年12月15日-12月26日在中國研招網(wǎng)(https://yz.chsi.com.cn)上打印。
2.中國礦業(yè)大學考點(3217)具體考場查詢以及相關(guān)友情提示。(12月22日開放查詢)
二、考試用品:
準考證、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0.5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2B鉛筆、無封套橡皮等與考試有關(guān)的物品。所有統(tǒng)考科目考試時必須使用2B鉛筆填涂客觀題,使用0.5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作答主觀題。
三、其他事項:
1.由于南湖校區(qū)校園較大,校門距離考試區(qū)域較遠(從東門步行到達考場大約20分鐘,從北門步行到達考場大約30分鐘),考場布局較復雜,請考生提前熟悉考場,建議有條件考生提前一天查看考場,沒有條件的考生應盡早到達考場教學樓?荚嚻陂g進入考場各教學樓時只開放各樓主門入口,其他側(cè)門均關(guān)閉,請考生熟悉考場時從各樓主門入口進入教學樓。
2.考試時間:12月24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由于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要求考場使用金屬探測器,請考生在每科開考前20分鐘(第一場開考前30分鐘)進入考試教室?荚囘t到15分鐘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離場。
3.考試監(jiān)督電話:0516-83885990,0516-83592992。考試監(jiān)督信箱:cumtyjsy@cumt.edu.cn 。
4.本次考試均在標準化考場進行,考場內(nèi)設有監(jiān)控攝像頭、信號屏蔽儀、電波鐘?忌坏脭y帶手表、書籍、草稿紙、資料、涂改液、修正帶、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耳機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等進入考場。
重要提醒:《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施行,組織作弊、替考代考等考試作弊行為是犯罪,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請增強法制觀念,遠離考試作弊。
《刑法修正案(九)》有關(guān)考試作弊的法條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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